全文字数:3901 也谈上诉不加刑原则 [摘要]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所判刑罚的审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设立这一原则,旨在有效的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保证两审终审制的贯彻执行,打消被告人害怕因上诉被认为是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导致加重刑罚,继而不敢上诉的念头,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因而二审判决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二审所判刑罚是否重于一审所判刑罚。 [关键词]上诉不加刑原则 被告人 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的重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均有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规定。但是,由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项原则规定得比较简单、笼统,致使在现实司法活动和实践中对这一原则往往把握得不是很准确,在这里我就对这一重要的原则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法律条文依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提出来的。它否定了封建中封建主对上诉被告人施以酷刑、任意加重刑罚的不公平做法。这一原则首先被大陆法系的国家所采用,最早公布在刑事诉讼法上的是1877年德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398条规定:被告一方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时,
全文字数:3103 论完善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 [摘要] 行政听证制度在西方一些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但在我国,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了听证制度,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笔者分析了我国行政听政制度的现状,从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的听证主持人制度、完善案卷排他性原则、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建立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听政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 行政听证 问题 对策 听证制度源自英美法系中自然公正的听取两方面意见的法理,其往往被认为是现代民主的标志。随着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它已被我国法律确立下来。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进展。所谓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做出不利于行政相关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就有关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1]章剑生.行政程序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 一、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现状 1996年实行的《行政处罚法》首次把听证制度明确地写入法律,此后,《价格法》、《立法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相继规定了行政听证程序。听证制度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正因为发展迅速,暴露了许多问题。
全文字数:4080 试析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政府失灵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尤为显得重要。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发达地区,在处理环境问题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不是很理想,一些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呈现出急剧恶化的态势,这当中有各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关键的原因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环境问题上不得力,甚至不作为,概括来说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出现了“政府失灵”或政府失职。要改变这种滞后和被动局面,必须从根源上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同时要尽早建立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关键词]环境问题 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 政府失灵 协调发展机制 经济增长给社会带来就业扩大、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由于环境问题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不是一时一刻就能显现出来的,它具有滞后性,所以必须从要当前着手,坚持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尽可能降低经济增长中的环境代价。要做到这点,只能寄希望于政府的积极干预。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政府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尽人意。尤其在我国一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但环境也呈急剧恶化的趋势,这说明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出现了“政府失灵”或者政府失职。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本人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国的体制特征和发展状况对我国政府本身进行深入的分析。
全文字数:4483 关于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探讨 [摘 要] 所谓行政诉讼附诉讼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受理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并案审理,一同判决的诉讼活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意见。行政诉讼实践中是否是可附带地解法有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何界定?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引起不少争议,究竟如何妥善地受理,本文试作探讨。 [关键词] 诉讼 可行性 条件 范围 原则 一、行政诉讼附带民诉讼的可行性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附带诉讼是指法院在解决某一纠纷时,就案件事实所涉及的另一性质的法律关系同时进行审理并予以裁判的活动,是合并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而行政诉讼是否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合法、合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做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8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诉讼进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作
全文字数:4657 制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的问题所在 [摘要]城市管理工作从最初的市容管理,到1997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在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经走过11个年头。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广泛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对各地社会经济建设以及市容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各地在城市管理的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市容管理 城市管理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规范行为 城市管理工作的起点是市容管理。根据1986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容貌”包括城市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各种标志、,贸易市场、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内容。这实际上已经具备如今“狭义城市管理”(本文指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管理工作,以下称“城市管理”)概念范围的雏形。因此,可以说市容管理工作在其初始阶段,就为今后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埋下了伏笔。而历经多年的发展,各地的城市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梳理,值得探讨,以下试作分析。
全文字数:3535 浅论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 [论文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个全球化的问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各国有关学者和专家都在潜心研究、分析并不断提出有力措施,加大对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但是,受认知能力差、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因素以及社会环境不良等客观原因的综合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仍呈上升趋势。因此,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特征,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笔者结合身边的所见所闻以及司法实践,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作一粗浅的理论探讨。 [关键词]:纠合 预谋 偶发 野蛮 报复心理 好胜猎奇 比照模仿 青春花季的少年,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如果不能抓紧时机促使他们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了反面,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少男少女应加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在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候“趁热打铁”,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一些调查表明,从14岁开始犯罪人数逐渐增加,15、16、17、18岁是犯罪的高峰,约占犯罪青少年总人数的69.7%。而20至25岁,犯罪人数又逐渐下降。由此可见,13岁至20岁这个年龄段非常关键,如果引导不好,很可能酿成终生悲刷。 笔者认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基本心理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犯罪的纠合性 在青少年犯罪中,往往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以同厂、同村、同校、同院、同街道、同城市为基础,渐渐地纠合在一起,共同作案。在纠合过程中,为了“逞能”、“显本事”、“当英雄”,在团伙中争当霸主,往往象滚雪球一样结合成更大的团伙,以壮大势力。这样,就可以互相壮胆,减轻罪责感,在“人多势众”的心理支配下,犯罪过程中反映出胆大妄为,
全文字数:4134 论道德与法律之关系 [摘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法理学、法哲学所关注并长期争论不休的核心问题,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形象的比喻为法哲学的好望角, 既不能回避又十分棘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是一个应然与实然的重大问题, 更是一个关乎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重大实践问题。今天,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 在“迈向民主与法治国度”的进程中,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又以一些新的形式表现出来, 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多维性出发, 在不同层面、不同环节正确认识二者的地位和作用, 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此文通过道德与法律的含义,联系和区别阐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关键词]道德 法律 关系 在互联网及新闻中经常会看到一些关于为达到私人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及形象的事件,例如偷拍、暴料个人隐私等,这不但极大的侵犯了他人的权力,损害了其利益,而且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已经触及到了法律,在当今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及社会影响。那到底道德与法律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呢?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审视、对待发生在周边的触及到此类问题的事实呢?就此我对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下深入的了解与认识。 一、道德与法律的含义 要想真正认知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道德与法律的定义是什么。 1 . 道德的定义 第一, 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 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恩格斯讲: “ 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
全文字数:4085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 [摘 要]网络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越来越多的交易在网上进行。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与核心。它以其独特的订立方式对传统的纸面交易提出了法律、技术和监管等方面的挑战。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阻碍了电子交易的进行,也制约了电子交易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并完善电子合同交易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 电子合同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的经营者都在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电子商务。由于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体,具有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特点,所以现有的调整商贸活动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活动的形式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加以研究,对于依法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
全文字数:4123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 [摘要]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稳定我国婚姻家庭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的安定、进步及经济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稳定婚姻家庭 促进社会发展 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整个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夫妻财产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本人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发表一点浅薄的个人见解。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内容 (一)、概念 我国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制度。不同国家及不同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无不是由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制度、经济状况、传统习俗及人文环境等因素所决定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制度等社会因素所决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 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或者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者财产约定不合法、不明确被依法认定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见,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夫妻对其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合法、不明确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定财产制。
全文字数:2693 [摘要]建立良好、和谐一致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呼吁我们加强环保法制,加大环保力度。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立法定位、政策定位、职责定位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并且缺乏环境权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应该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通过完善环境立法,确立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有效治理环境问题。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 缺陷 完善 宪法规定:“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形成了以“强化环境管理”为中心的一整套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但我国是发展中家,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现有的政策和法规中的某些条款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不了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所以,完善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是必要的。因为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一、我国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 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人类社会的发展目标,环境保护指导思想也随之变化,"当今的环境保护已经不单单是防止污染的狭隘范围,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我们应该从更加宽泛的视角来理解环境的含义,即环境、资源与生态融合的整体环境观。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不断产生出一些新的关于环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正体现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和遗漏的空白,这些缺陷和空白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