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辖9区6县,总面积12390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103.4万人,其中市区人口为497.15万人。2006年,全市地区的生产总值为2751.35亿元,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为327.5亿元,工业增加值为926.8亿元,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地提高。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的拉大,成都市农村贫困问题也却越来越突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最低生活方面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成都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及政策1996年7月,四川省政府首先在成都市辖下的彭州市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1997年11月,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广彭州市所取得的经验,并尽力将农村低保制度纳入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乞1998年年底,成都市所有的民(县、市)全部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为年人均600-1000元。 采取民(县、市)与乡镇分担的办法来筹措资金,分担比例义根据乡镇财力的不同而反别对待。2004年8月5日成都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该意见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资金来源、保障标准和对象、审批程序及组织管理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 19号)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出了一些规定和调整,当年,成都市就根据国务院下发的通知,结合成都实际,下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百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了成都市各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 成都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城乡实行分割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差距较大、农村标准低、范罔窄。成都市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的投入重城市轻农村。2007年,成都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15元,新增的城市低保金共790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为10.3695万人,并且禾包括当年新增的2000人,而在农村地区光是需要参加低保的居民就达到10万余人,农村新增低保资金却仅有263万元。城市居民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而农村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瞻养上一代老人和无法抚养下一代的居民等,那些由于市场经济带来产业破产或倒闭导致贫困或外出打工发生重大意外事件导致贫困等这类人生活却无法得到保障。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支持。1999年9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市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以立法的形式得到了保障。然而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立法规定或法律法规。从成都市臼身来讲,也仅靠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应政策实施,如《成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等,并没有出台过具有地方性法规性质或操作性比较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缺乏制度化措施二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不到根本性的保证,始终不能使其规范地、有序地运行。资金来源不足。资金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以川页利实施的物质基础成都市农村屑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来源自财政预算和其他资金安排。市财政根据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网难(市)县给予适当的补助。但是,当前各地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更能吸引政府的目光,很多区(市)县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都更多眼倾向于那些能够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并能够展现政府效益业绩的经济建设项目或投资。而实际中安排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上的预算往往很少。加之,由于成都市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较大,贫困地厌的低保资金更是严重缺乏,农民的基本生洒得不到保障,而往往越是贫困的地区,贫困人口越多,越是需要保障,则需要的保障金也就越多。 农村低保对象和最低生活标准难以准确地确定。成都市2004年《意见》中规定,凡我市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属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是在如何界定贫困农村居民的时候却存在很大的难度,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说明农民哪些时候或者哪些种类的收入为应该计入、农村很多收入,例如一些副业收入、隐形收入、外出务工等收入都很难核算。日前,成都市许多地方只是把传统的农村社会救济对象和个别贫闲户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对象,而那些由于经营者市场竞争失败,突发意外事故导致贫困、好吃懒做等是否应该列入农村低保的范围。都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同时在农村低保标准制定上不太科学,随意性比较大。各个地仄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导致地区间保障标准也呈现出高低趋异不同地区之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 建设成都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来构建成都市农村低保制度,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但同时义要充分考虑我市农村社会结构、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别于城市的做法,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符合社会保障的一般性质与特征,义符合成都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必须走法制化的道路,浙江省是我同第一个出台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使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所以成都市也应该加快出台保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增加财政的投入力度,积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资金的来源应以财政为主,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成都市农村低保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筹集。 笔者认为,应该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共同承担农村的低保资金,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分担比例,中央、省、市高层政府对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缩小地区间的相对差距。比如四川省和成都市可以设立专门的四川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调剂金和成都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调剂金资金不足。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和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一般包括肉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余兴厚; 2005)。成都市在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时候,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衡量标准,防止出现养懒汉的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部平衡,成都市在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时候,要按照各地区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等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费用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规定,各地区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各项标准。
论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局限性_逻辑起点与微观基础_MBA论文范文 一、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缺陷与局限性 国际政治经济学(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2omy , IPE) 作为在一定的国际政治经济背景下产生的, 与传统国际政治学理论(国际关系理论) 、政治经济学理论、国际经济学理论有着复杂渊源关系的新型交叉学科, 自20 世纪60 —70 年代在同属西方政治经济体系的欧洲与美国产生以来, 虽然研究范式日益规范, 研究议题日益明晰, 研究文献日益丰富, 但距离成为一门成熟而完善的学科还有相当的距离, 主要表现在以下3 个方面: 第一, 学科属性模糊。学术界就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属性还没有取得广泛共识, 有学者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在政治经济学的不断发展演变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也可以说是现代政治经济学发展的必然产物;[ 1] 也有学者认为, 国际政治经济学已发展成为国际关系学乃至政治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和分支学科;[2] 还有学者认为, 国际政治经济学是经济学的分支学科, 是经济学理论范式不断发展与演变的逻辑结果。[3] 学科定位的模糊直接影响到学科发展方向和研究范式构建及完善。 第二, 学科研究对象模糊。国际政治经济学科的开拓者罗伯特·吉尔平( Gilpin) 把“追求财富与追求权力之间相互的动态关系”[ 4] 作为该学科的主要研究对象, 有的学者则认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学问。[5] 无论是财富与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 还是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 都是一个较为模糊的说法, 因为该叙述没有进一步明确互动关系发生的主体, 也没有对互动关系和相关关系进行明确区分, 更没有对互动关系的内在机制、衡量指标和影响效应给出说明, 学科研究对象的模糊性直接导致学科研究议题的泛化和广化, 造成学科边界模糊, 难于与其他学科特别是国际经济学和国际政治学作出明确的区分。 第三, 学科研究方法不规范, 缺乏坚实的微观基础。人文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思想意识为主要研究内容, 如果脱离了对人类个体和群体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与思想意识的观察和解释, 则难于对各种人文社会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 大多数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文献叙事宏大、议题宽泛, 降低了理论的解释力与逻辑的严密性。 大多数学者认为, 国际政治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70 年代,[6] [7] 在20 世纪80 —90 年代获得了初步发展, 21 世纪以来中英文文献日益增多, 但仍然处于形成与发展过程之中, 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系统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学科体系。已有学者对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述评。[8] [ 9] 现有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学相关研究文献的特点表现在多个方面,但政治权力(国家) 与经济利益(市场) 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的内在机制与效应始终是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研究内容。无论是以吉尔平为代表的第一代IPE 学者, 还是以基欧汉( Keohane) 为代表的第二代IPE 学者, 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研究的重要议题。[10] 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分支众多、体系庞杂[11] ,缺乏坚实的微观基础与相互一致的研究范式, 既是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缺陷, 也是该学科不成熟的主要表现, 更是研究内容拓展与研究范式建构的理论起点。 作为现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基础的相互依赖理论、霸权稳定论、国家主义理论、依附论与世界体系理论, 拓展与丰富了传统国际关系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研究视野与内容, 但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需要进一步的丰富与完善: 其一, 主要以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体系为研究对象, 以发达国家之间的政治与经济关系互动为主要研究内容, 忽略了对当代世界体系中的重要国际行为主体———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其二,以国家和国际组织为主要国际行为主体的政治与经济互动行为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 以企业、家庭和个人为国际行为主体的政治与经济互动行为的研究文献则相对较少, 理论分析缺乏坚实的微观基础与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其三, 偏重国际政治经济现象的长期、宏观与总量研究, 忽略国际政治经济现象的短期、微观与个量问题研究。其四, 还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理论分析框架和得到广泛认可的分析工具, 各种理论体系和流派间的交流、比较与综合仍嫌不足。其五, 对国家行为理性与个人行为理性之间的区别与不一致性有所忽略, 建立在个人行为理性假设基础上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并不能简单套用到国家行为模式分析之中。
隐喻作为一种语言现象,多年来一直备受哲学家和语言学家的关注。美国学者Lakoff和Johnson的著作《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一书的出版发行标志着隐喻研究开始了认知转向隐喻不再仅仅只是一种修辞方式,装饰语言的工具,而且也是人们认知和理解周围世界,特别是抽象事物不可缺少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认知方式。隐喻作为一种心理认知方式体现了人类认知事物的共同特征,但是不同民族的人由于生长环境的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又有差异。隐喻犹如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透过它可以洞悉整个文化体系。因此隐喻是我们认知社会价值、人的价值、思维模式的重要工具。 1隐喻对文化理解的影晌认知隐喻理论认为,隐喻概念在一定的文化中自成体系,在人们认识客观世界中起着主要的作用。由于人类基本的生活需要、社会活动反对自然界的认识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不同民族之间的隐喻必然存在着普遍的共性。然而有时隐喻概念也表现出不同的民族文化特征。因而,外语教师有必要从隐喻异同的比较入手,将纷繁复杂的文化现象加以整理组织,进行系统的介绍。 一人类思维的普遍性。由于人类的许多行为活动具有相似性,因而隐喻在不同语言中的某些方面也会表现出极大地相似性。以ARGUMENT IS A WAR为例。汉语文化中也有辩论是战争这一概念,英、汗民族不约而同地根据战争的特点以及辩论的特点,英语中有paper war, ver-bal battle的表达,而汉语终也有类似的笔战、唇枪舌战的表达,。在辩论过程中,两种文化都有进攻、防守,反攻这是因为在英、汉两种思维模式中辩论是根据战争的模式构造而成的。 另以空间隐喻为例。在Quantity, Social Hierarchy, Time, States构建的四个目标域中,来自英语词汇的证据表明由up体现的Up域和由down体现的Dow口域与汉语中的Shangf口Xia的四个目标域不谋而合。如下列概念都具有向上的方向,而其对立概念均具有向下的方向。 MORE IS UP; LESS IS DOWN: Spakup, please. Keep your voice down. HEALTHY IS UP; SICK IS DOWN: Lazarus rose from the dead. He fell ill. CONSCIOUS IS UP; UNCONSCIOUSIS DOWN: Wake up. He sank into acoma. CONTROL IS UP; LACK OF CONTROL IS DOWN: I'm on top of the situation. He is under my control. 由此可见英语和以语有着民同的思维趋向性,有着相似的隐喻文化。如多健康,,有意识可控制等受到市定评价的概念由方位隐喻中的up1位连结,形成了一个有关up的隐喻系统。而诸如少,,生病无意识,不可控制等受到否定评价的概念则由方位隐喻中down下位连结,形成一个有关down的隐喻系统。
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_MBA论文 [摘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即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但这些规定对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和授权,没有明确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处罚的权限有多大,这就造成实践中对工商所的处罚权限有不同的理解,更不便于地方工商机关的具体操作,因此,明确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权限 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部门的最基层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大量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由工商所来完成,它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手脚。为保证工商所能规范、正确执法,必须要明确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 一、明确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的必要性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应以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但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资源,根据行政授权理论,可将行政职权授予事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等原本不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机构、组织,使其取得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以其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即授权执法。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规则。《行政处罚法》 第l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授权的内容是行政处罚权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①的规定,工商所是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除非有特别授权,一般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该条例第8条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该条赋予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行政权限设置不科学 J。该条授权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从字面上理解,对个体工商户在集市贸易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登记法规行为、欺诈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质量违法行为等等,工商所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但实际上,目前一般只是对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和违反《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行为,工商所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查处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中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只有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有权行使,所以对个体工商户或者集市贸易中发生的其他违法行为,执法实践中都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这说明对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工商所无权依据该法查处此种违法行为。因此,工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查处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中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这就出现了《条例》与相关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二是《条例》对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缺乏程序性的规定和授权,没有明确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处罚的权限有多大。以工商所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能否适用简易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中,经办人经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报经工商所的法制员核审,再由所长审批。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一般程序由核审机构核审,由局长审批。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制员负责核审。《条例》对法制员和所长无相应的授权,对程序法定原则缺乏必要、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 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工商行政处罚权均限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唯有《条例》 对工商所有特别授权,而且主要限于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及在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这不仅不利于工商所真正发挥市场监管执法前沿阵地的作用,也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3 为了便于操作,一些地方做出规定,明确了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处罚的权限。 在2001年工商系统实行市场管办脱钩之前,工商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的培育、管理、收费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在工商所工作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市场管办脱钩后,工商所的工作重心转向行政执法工作,即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由此,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问题日益凸显,而且不容回避。 近几年来,随着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改革,工商所的职能不断调整,小局大所的格局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各地工商机关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开始有所规定,并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在《条例》尚没有修订的情况下,以规章的形式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作出规定,以适应执法实际的需要,也便于地方工商机关操作。显然,规定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的必要性是客观存在的。 二、目前有关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将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权限根据《条例》第8条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以下三种具体行政行为:1.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其中第l、2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这条规定,工商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和对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种处罚在目前一般只是对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和违反《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行为,工商所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或者集市贸易中发生的其他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是以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名义实施处罚。因此,工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查处个体工商户及集贸市场中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如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公司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O条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本细则以自己的名义对个体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数额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这说明具体的数额要遵守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 (二)法律授权根据《规定》第7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调整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所执法权限的通知》(桂工商发[2003]23号)文件规定,工商所以自己名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罚款数额为5000元以下。虽然目前只有《条例》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规定,但不排除将来因执法体制不断完善等原因,法律、法规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作出新的规定。故而,《规定》第 条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依韬是法律、法规。同时由于各地工商所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别 如果《规定》制定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的统一标准,反而不利于各地的工作。此外,考虑到实 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后,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率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工商所的执法能力决定工商所的行政处罚权限更为适宜,《规定》第7条同时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三)委托授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1 1条规定,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行使其部分职权。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内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lO条规定:工商所在《条例》规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履行职责。根据这一规定,工商所对违反公司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法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质量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等,或者罚款数额超过5000元的,可以经县局(分局)同意,以县局(分局)名义作出处罚。 (四)对超出工商所执法权限的委托授权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超出工商所执法权限的,可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委托授权,以委托单位名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委托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工商局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法自行决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工商所对住所(经营场所)在本管辖区域内的各级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均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非法人经营单位。其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罚权(在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内,有权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五)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权限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i三l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反《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l4条、第l5条、第i6条规定的当事人,应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被委托授权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可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执罚。对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6条的有关规定,如复印执照,不按规定悬挂执照等易于当场确认违法事实的违法行为,并且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于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即指不超过一千元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被委托授权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执罚。 三、确定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应注意的问越 (一)授权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授权范围,应以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来限定《条例》第8条,是以违法主体的经济性质和违法行为的实施地来限定授权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授权范围的。实践证明,此种授权方式并不妥当,已不适应工商行政管理的发展需要,也是导致对授权范围争议的一大原因。对于授权工商所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一般认为,首先应排除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等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因为工商所毕竟只是派出机构,授权其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应过重;其次,由于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除设定了罚款处罚外,对有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还常常要求首先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因此授权的范围应包括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最后,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最高限额,可参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听证的规定确定为5000元。 对于工商所的罚款数额、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和没收非法财物的数额还需要省级工商局进一步确定。 (二)工商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现行法律对工商所行政处罚权当中对当场处罚权规定不是很具体,《规定》施行后,对当场处罚权作了具体规定,但其对工商所当场处罚权的规定也比较模糊。按《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实施,是以工商所的名义还是以派出工商局的名义处罚可以根据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等具体情况决定。 (三)工商所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守的一般程序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工商所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时候,其具体程序是什么,《条例》未作规定。关于工商所是否适用《规定》有关程序的规定,取决于:亡商所的办案权限。工商所作为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规定》。在此范围外,工商所作为基层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在实施有关的调查取证或相应的执法检查时,也宜遵守《规定》。目前有必要针对工商所的特点,对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作出以下具体规定:(1)立案。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发现的案源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的材料报本所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审查,法制人员审查后提出意见报所长批准,并由所长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工商所人员较少的,可以由所长兼法制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审查和批准。(2)调查。案件调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规定》关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收集、调取证据。在这方面,工商所和县级工商局没有什么区别。但如果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报经县级工商局局长批准,并以县级工商局的名义实施。(3)核审。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人员应当写出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卷交由法制工作人员核审。《规定》第47条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工商所法制员负责核审。对于以工商所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应在《条例》中予以补充修订,同时要明确工商所法制员、工商所长的权限。
应用型本科院校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MBA论文 应用型本科教育既不是基于技能的职业型教育,也不是基于理论的研究型教育,而是培养介于技能应用型和研究型之间的应用型人才,即培养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务操作(应用)型为主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培养规格中突出强实践、善实务、懂流程、能创新的要求。“应用型本科”,重在“应用”二字,要求以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为先导,以在新的高等教育形势下构建满足和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学科方向、专业结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体系是高等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证。因此,应用型本科教育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必须是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理论有机结合的教学体系,它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用型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分析技能和反应求实的能力,所以培养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应作为整个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 实践是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教育因实践的需要而产生,亦因解决实践问题而存在和发展。离开实践的需求和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教育就将不复存在。所以,实践教学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要想适应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仅仅靠掌握书本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具备学习能力、应变能力、独立生存的能力、团结协作的能力、迎接挑战的能力等内在的综合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就需要通过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来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各项目的训练,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消化学习过程中的遇到的新知识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是将知识转化为工作能力的中介。但是从目前来看,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达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管理人才的需要。 一、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1.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认识不够深刻。一直以来,无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学生都认为,大学是培养各类高级管理人才的摇篮,既然是管理者,就应该具备高深的理论知识,只有多上理论课,才是大学的职责。因此,对于已安排的实践课,无论是指导教师还是学生,在思想上对实践教学任务都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学生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不愿问指导教师,在有些问题上只作表面了解,不进行深入探究,个别同学做完,其他不重视的同学宁愿拷贝他人结果,也不愿意自己动脑。指导教师对实践教学方面也有一定的欠缺,真正直接从事实践环节工作或了解实践环节工作的较少,再加上学生学习的劲头不足,该问的问题也不问,这样就导致有些本来老师需要自己再深入求证的东西也不去研究证实了,形成教师和学生之间知识的简单交流的不良现象,对教师、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起到了阻碍的作用。 2.实践教学环境有待于改善。实践教学的开展必须有一定的环境和基础。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可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使理论知识与实践很好地融合,提高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目标是好的,也是明确的,但目前情况下,由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的特殊规定,再加上人均实验配套设备的不足及实验教师的缺乏,很难使专业实验室发挥应有的作用。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含有的实践课,对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及提高实践能力有很大的帮助,但这部分课内实践学时不算实践教学学分,再加上理论学时的限制,授课教师只能利用有限的时间安排学生实践,而大部分只能以集中实践课来安排,从而导致集中实践教学班级多,专业实验室座位有限,不能使每个学生都很好地利用专业实验室。另外,大量集中实践教学也造成有些用于仿真模拟实践的软件利用率下降,造成资源的浪费,使专业实验室失去应有的作用。如果实践教学学分计算能有所改进,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总面积再增加一些,那么我们就可以做到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真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一)针对大学四年不同阶段时期进行规划安排及教育 现阶段大部分高校的只会在高年级才提供就业指导课程,面临就业学生才接触职业生涯规划,这时规划的意义只能局限在就业目标确定而不能提供能力培养指导,因此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要贯彻大学学习生活的始终,树立全程就业指导的新理念,应从进校开始应接受四年全方位的指导,大一为试探期,要初步了解职业,提高人际沟通能力。大二为定向期,应考虑毕业后是深造或就业,通过各种活动,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并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知识来填充自己。大三为冲刺期,目标锁定在提高求职能力或升学能力。大四为分化期:目标应锁定在工作申请及成功就业上。 (二)为职业生涯规划做好前期准备 职业生涯规划是个性化与发展化相结合的体现,要使大学生在就业前能够做好应聘的准备,就必须为职业生涯规划成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知识储备,要做好知识的储备,掌握栩关知识以分析自我、寻找缺陷,最后定位目标。 2、认识自我,规划职业生涯的前提是对自己的能力、素质、兴趣、爱好等有一定了解,使在规划之际能做到胸有成竹、合理分析。 3、营造氛围,环境影响是职业生涯规划的重点考虑肉素,在规划前,要尽量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环境,使规划之时有据可依。 (三)专此教育与职业生涯视划相结合与相互服务。 专业教育与职业生涯指导相呼应,专业知识学习与大学牛职业规划相结合,学生爱好兴趣与专业课程选择相匹配,既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也有利于课堂气氛的营造,达到双赢效果。现阶段专业选择还存在局限性,学生的兴趣爱好不一定与专业相符合,可通过减少本专业课程限定学分并提供贾多可选择的外专业课程,来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综合发展,使之能力与素质达到其职业生涯规划目标的要求。 (四)加强学生个性化咨询,使职业规划符合小人需求。职业生涯规划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因此它具有个性化的特点。个人综合素质、能力、爱好、兴趣等因素的各不相同就表明了每个人的发展道路均存在差异性,对职业规划的咨询指导提出了个性化的要求。个性化咨询前提是学生已经通过自我测评掌握对自我认知的信息。因此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建设是加强学生个性化咨询投入的重要方面。要达到自我认知,是必须在基于对自我的能力、兴趣、个性等方面的感性及经验认识的基础上,借助专业测量手段进行能力、兴趣和个性的探询。加强职业生涯规划咨询建设成为必然,只有强化面向个体、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才能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确保职业生涯的合理规划。 只有充分意识到职业生涯规划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所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时,并将规划落到实处,进而使大学生就业时处于胸有成竹的状态,我们的就业指导工作才算是真正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晋升制度,有一个前提,即首先要对工资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按照我国政府相关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福利费用等不属于工资。有了这个概念,企业在制定工资晋升制度时,要关注的工资范畴应主要限定于以上几项。本文讨论的内容也是基于以上定义。 在具体做法上,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要制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企业应根据所处发展阶段、 发展状况及各级各类人员的特点,建立起不同人员合理的工资制度和结构,如采取管理人员年薪制、技术人员项目提成制、生产操作人员计件工资制等。同时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必须拉开差距,以体现出岗位价值的不同。同时元论是哪种工资制,在工资构成上,也要确定恰当的比例,例如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绩效工资的比例就应该高于→般行政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这样一方面强化对员工的激励,另一方面为企业工资的晋升和调整打下基础。 2、要建立规范的工资晋升制度。一般企业工资晋升又 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2.1岗位变动晋升。虽工在岗位上工作表现突出,获得 提拔时,同时工资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通常所说的岗变薪变。这种晋升和前面提到的企业工资结构、工资晋级制度紧密相关。 2.2年度晋升。年度晋升主要与企业的年度经营利润 和产出挂钩,企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员工工资晋级,使员工个人收入和企业经营效益挂钩,有利于提高员工归属感和增加员工工作积极性。 2.3日常奖励晋升。建立员工绩效管理体系,对员工日 常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当员工对企业有特殊贡献时,应该予以及时奖励。通常的做法就是工资晋级奖励。由于奖励增加的工资一般都加在基本工资部分,长期下去,用工成本增加比较多,所以企业也可考虑采取变工资晋级为一次性奖励的方法,以减少人工成本。 2.4劳动力市场价格影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密切 关注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情况,并调查收集企业相关岗位员工的工资市场变动。当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时,企业需对相应的劳动力价格给予调整,及时晋升相应岗位员工工资,以留住人才。 2.5物价调整。连续几年,我国CPI持续高涨。中国社 会科学院发布的。2008年秋季报告》预测,2008年CPI将上涨6.5%,2仰年CPI将上涨4.5%0企业应根据通胀'情况调整工 资增长方案,这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为员工着想,要改变工资数字增长但购买力没有增加的表象增长情况,让员工安心为企业服务。 2.6依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最近几年,政府相继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企业工资晋升做了规定,比如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发布等,企业应根据这些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晋升员工工资。 以上几种情况有的是整体调整,比如第一种和第三、四种,有的属于个别调整,如第二种。无论是哪种情况的调整,企业都应有相应的数据做支持。企业应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工资数据库,并对工资晋升调整情况及激励效果做定期的统计分析,做好扎实的基础性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战略,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依照投入产出最大化原则,在工资调整时向关键岗位和核心员工倾斜,并按照企业工资结构和构成情况考虑员工工资晋升方式和晋升比例,将工资晋级的原则和相关规定 纳入企业工资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 3、企业和员工对话,在企业内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实际上,在建立工资制度的时候,公平原则是首要原则,那么企业不仅要注重结果公平,同时更要有程序公平。企业应主动就企业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实现与员工进行沟通,建立起与员工的平等对话机制,而至于这种机制到底是以工会或是以其它形式实现倒并不重要。另外,企业也应看到,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目标是找到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均衡点。当企业利润增加的时候,员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要求加薪;而当企业发展面?I临困境时,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达成另外的妥协,即企业 对员工进行合理减薪,以降低一部分用工成本,使企业度过难关。 总之,在企业员工工资增长方面,中小型民营企业领导人在考虑企业发展现实和需要的同时,一定要树立起先进、开放的理念,以远太的胸襟和气度,应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真正地以人为本,为企业员工撑起一片天,和员工共谋成长和发展,最终收获双赢。
重使命公共管理学基本问题研究之二_MBA论文范文 公共物品的存在及其特殊l生质决定了在一般情况下私人和市场机制不愿、不能有效提供和管理这类物品,而需要借助公共部门以集体行动的方式来统—供给、配置和经营。这是公共管理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uJ。而公共物品同时兼备的“物品”属性和“公共”属性之间的矛盾则导致“公共”与“管理”、公共组织与私人组织持续不断的冲突和融合,使公共管理及公共管理学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无论不同时期公共管理有何差异,无论同一时期公共管理涉及到何种主体和何种管理客体,也无沦公共管理组织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方式方法,公共管理都体现出内含于其逻辑起点——公共物品中的基本关系和基本矛盾,该关系或矛盾的双方即公共管理的两大价值一“公共性”和“工艺性”,而这两种价值又分别集中反映出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的同和异。 公共性的意义与含义 巴瑞·波齐曼(BaⅡy Bozeman)曾指出,所有的组织都是公共的,因为所有的组织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共权威的影响。话虽有失偏颇,但却道出一个重要观点:必须重视组织的公共性[2】(嘲以扪。对于公共组织来说,更是如此。 考察有关公共性研究的文献,一个现象耐人寻味。对公共属性的关注和强调往往出现在人们大谈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的工具性、技术性,并企图淡化公共管理与其他管理界限的时候。中国的情况亦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有学者针对主流公共行政理论及其实践指出,公共行政体系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对公共行政“公共精神”的忽视乃至衰微∞“几卜16’。而到了2l世纪,当人们把新公共管理奉为圭臬时,又有人指出,新公共管理泛市场化、泛企业化、泛西方化(特别是美国化)的倾向将产生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危害:“(在理论上)如果公共管理不讲政治,背离公共性,也就丧失了自身的本质特征,变成一般的管理理论,而不再成为公共管理了。在实践中?? 由于不讲公共性,不科学区分不同国度公共性的相异性,在共同管理的抽象思维中,简单地照搬照抄,在改革中片面强调市场化和管理主义,使得公共部门一贯秉承的公平、正义、责任意识等道德伦理观念和必要的规制限定作用大为削弱,导致政府公共部门本应具备的公共性、规范性的价值观丧失。”[4]聊’事实说明这种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在一个公共意识本来就比较薄弱的社会里,公共管理系统的价值更容易迷失,更容易被市场和特殊利益俘获。当一个社会的公共部门无论政府机关还是社会组织都目无公益只有功利的时候,很难说还存在着公共管理。公共性缺失还将危害管理本身。照搬照抄他国理论和做法行不通,简单移植企业管理理论的做法同样行不通,至少有效性将打折扣,结果往往是新概念漫天飞一阵子,然后化为“流星”,于实践无补。 对公共性话题的关注还与国际范围内对公共领域的重视和公共哲学的复兴有关”儿引。自20世纪以来,国家干预的扩张,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公共领域式微解体。更可怕的是批判和讨论的工具没有了,相对主义、实用主义已经把“理性”“正义”等所有崇高的概念基本都消解了。更可笑的是那些原本理性就没有高扬起来的国家的人也跟着质疑理性,连“结构”都没有的国家的人也跟着“解构”,连“现代化”都没有实现的国家的人却也高叫着要进入“后现代”社会。这种景致在公共管理学领域同样可以看到,比如一些人跟着西方人讲“新”公共管理、要摈弃以法律理性为基础的官僚制时并没有意识到我们连“老”的行政管理都没做好,法理的权威尚处于发育阶段。所以,国际社会对公共哲学(在公共管理领域有“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再次关注提示我们:我们到底缺什么?我们到底需要什么?当“公共”层面都没有解决的时候,“管理”能走多远?德怀特·沃尔多在50多年前提出过这样的命题:什么是“公共”行政?“公共”(public)这一修饰词表示什么特征?公共行政怎样区别于一般行政,种怎样区别于属?【7J(P19”要回答沃尔多的问题并探究“公共性”内涵,可从“公共”的原初含义开始。在中文中,“公共”一词源于“公”字,有“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等含义,均与“私”相对,强调多数人共有或公用。“公共”
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人事监督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岗位设置的监督。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是推行人 员聘用制度的前提。在岗位设置方面,我们要坚持放权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单位拟定、主管部门把关、人事部门审核的方法,加强三类岗位不同级别岗位设置的监督。 2、竞聘招聘人员的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事业单 位推行聘用制后,原有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竟聘上岗的办法聘用人员,出现空编空岗的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聘用人员。对事业单位内部竟聘人员重点监督事业单位竟聘组织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回避的要求: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人事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竟聘;监督事业单位竟聘上岗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等。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要重点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有空编空岗,没有空编岗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监督事业单位是否有未聘人员,本着优先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在优先聘用未聘人员的前提下,再组织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监督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全过程,包括报名、笔试、西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防止用人上的作弊行为,确保公开、公正、择优选拔聘用所需人才。 3、订立聘用合同的监督。订立聘用合同的监督包括签 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所签聘用合同的法律主体资格和签订合同法律程序的监督。对聘用双方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监督,必须保证双方主体资格明确。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否则,未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或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样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主管部门授权的方式解决聘用合同签订问题。另外,更要加强对聘用合同续签、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方面的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变更、终止和解除人员聘用合同,确保聘用合同的时效性。 4、履行聘用合同的监督。对履行聘用合同监督的重点 应当是对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和违约责任处理等内容的监督。从实际履行聘用合同情况看,这两项内容是合同纠纷多发区,只有加大监督力度,适时监督指导事业单位认真履行所签订聘用合同,才能确保履行聘用合同条款到位,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5、培训考核的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聘用合同的规定,培训和考核均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聘用人员的续聘与辞聘。因此,培训监督的重点是监督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单位培训任务,单位是否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机会,还有培训费用使用及培训后回单位工作情况。考核监督重点是监督单位的考核程序及办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是否公正、客观、公平等。
西部MBA商务英语教学方法初探_MBA论文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MBA教育正在蓬勃发展,云南位于中国的西南部其英语基础和英语水平与国内同类高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本文虽然主要以云南财经大学的MBA教学对象为例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使MBA商务英语在西部地区MBA教学过程中的有效性得到保障,并要能服务于我国西部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其中探讨的绝大多数问题,和最终提出的建议却普遍适用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的MBA商务英语培养工作,所以本人希望研究成果被更大范围采用及借鉴。 【关键词】MBA教育 商务英语教学方法 教学对象 有效性商务英语 自上世纪90年代取代了经贸英语、外贸英语,已形成了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现今对商务英语的研究多数是对商务英语课程本身以及如何让商务英语,在英语专业与非英语专业中,把英语综合技能和商务专业知识技能有效结合来达到双赢;其研究对象主要以本科学生为主,较少涉及到科学硕士,对MBA商务英语方面的研究更是为数不多。本文主要通过对云南财经大学MBA商务英语教学为例,来探讨如何针对西部地区MBA学生的特点来提高商务英语教学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1、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使国际间的商务活动日渐频繁: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国门,外资企业不断地引入。作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所使用的英语商务英语门新型的交叉学科,自1991年,我国开始设置MBA学位并开始试点工作以后就被纳入MBA公共必修课(学位课程)之一,并在中国日新月异发展的MBA教学过程中日益凸显重要性。 2、MBA学生培养的目标和方式。 MBA(工商管理硕士)是研究生专业的一种,它不同于普通的科学硕士,其目的是培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虽然它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了悠久的发展和建设历史,但在中国只走过了18个春秋,在云南地区也仅有6年的旅程。 MBA是应用型硕士专业,与其他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相比,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MBA专业所培养的是务实型、综合型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招生来源主要是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中有实践经验的现职人员;同时,也招收具有各种专业背景的大学毕业生,利于培养各种复合型人才。招收对象:1)春季招生:本科生为本科毕业后工龄不少于三年;2)秋季招生:本科生为本科毕业后工龄不少于三年;专科生应为专科毕业后工龄不少于五年);第二,与理论研究人才不同,MBA要结合企业管理的各种职能学习多门课程,掌握广博全面的知识;第三,MBA在培养过程中强调能力的培养训练,重在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从以上可以得出MBA培养的对象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年限(最少为三年),并具有某种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管理技能;培养目标最直接的就是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所以MBA各科教学应服务于它的培养目标。 3、商务英语的教学培养目标商务英语是一种专门语言实体,强调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交流,它将专业内容与一般内容相融合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了外经贸英语,还包括了其它一切商贸活动所涉及到的范围。就课程本身而言虽然所涉及的专业广泛但深度有限,而涉及的只是相关商务英语专业中的常识性知识。所以该学科定位应在培养学生具备用英语来表达各种商务间的交流。 4、西部高校英语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MBA商务英语教学的影响对MBA学生而言,MBA商务英语是本科英语教学体系的延伸和扩充,所以本科英语教学的效果将直接对MBA学生后续的商务英语学习产生重大的影响。 中国的西部地区主要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十二个省、市和自治区,从1994年以后虽然西部英语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国内同类高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其中,云南地方院校的英语基础和英语水平落后情况相对明显。 西部地区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教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在西部地区的大多数院校,大学英语只在第一、二学年开设,第三和第四学年基本停开。有的学校还有优惠政策从大一到大二的前三学期只要学生过了大学英语四级,其它学期的英语就能免修。所以如果学生没有对英文设立更高的学习目标就会导致学生到工作时英语的应用能力非常薄弱。 第二,应试教学现象十分严重。以往有些学校把全国英语四级的过级率与学位证书的获得直接挂钩,导致大部分西部高校大学英语阶段的教学就是围绕英语四级这根指挥棒在进行;学生英语学习的应试目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的培养滞后。其中以云南地区英语教育水平整体落后相对明显,因为以往省内有的高校就采用学生能否获得云南省大学英语三级证书来评估学生在大学阶段英语综合水平达标与否,以及是否具备取得学位证书的资格。 第三,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教育资金与资源相对紧缺,教学设备落后、学习者英语底子差,师资相对紧缺与教学水平急待提高也影响了西部英语教育水平整体的提高。 与此同时,西部MBA整体办学相对于东部院校特别是北京、上海以及沿海城市的高校而言起步相对较晚,再者由于英语教育整体水平落后于东部,加之外资企业在西部相对较少,在云南地区的更是如数珍宝,所以相对于东部院校MBA的考生而言,西部本土MBA的考生不仅在大学阶段英语学习热情不高、动力不足,而且在他们的工作中使用英语的机会和英语应用能力就明显低于东部的考生。从而也不可避免地出现西部MBA考生的秋季英语入学考试分数比起东部院校学生的英语考试分数而言相对较低,而其中云南MBA考生英语成绩总体分数较低的情况比较明显。 5、云南财经大学MBA商务英语教学案例分析云南财经大学是第七批MBA新增院校,MBA发展历史较短---至今为止仅两年。所以正式在校学生共98人(不包括09年春季入学的学生);其中春季48人,秋季50人。这次对MBA周末班1的学生共67人做了有关于学生个人信息(年龄、入学前最后学历、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年限、职务)、英语与其工作的关系以及自己对MBA商务英语课程的期望、和学生对小组活动教学方法的评价等共四个方面涉及17个问题的问卷调查,其中16个为闭合式(包括1个多项选择,15个单项选择),1个为开放式学生对小组活动教学方法的评价。 5.1 MBA商务英语教学对象英语基础的分析英语是全国MBA入学联考的必考科目,满分100分。春秋两季英语入学考试难度不一。春季英语入学考试难度接近为三年前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录取时春季英语不低于35分(各校自己划线);秋季英语入学考试难度接近全国大学英语五到六级之间,2008年全国秋季英语西部录取不低于44分(国家划线)。从这次问卷调查得知:A、春季入学的考生(必须是本科并具有三年工作经验)占75%,秋季入学的考生(本科具有三年工作经验;大专具有五年工作经验),的占25%;B、入学前最后学历本科的占98%大专占2%;C、入学前的英语水平为云南省三级的占27%,为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的占49%,为国家大学英语六级的占6%,没有过级的占18%;D、工作年限不到5年的占27%;5-8年占29%;10-12年10%;12年以上34%;E、在工作中有机会使用英语的占9%,没有的占52%,偶尔的占39%。F、年龄段在25-30岁的占37%,30-35岁的占25%,35-40岁的占28%大于40岁的占10%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学生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虽然多数为本科学位,但其英语功底不太理想,并且多数人在工作中都没有机会使用英语。在与学生交谈中得知:只有为数不多的学生有时会在下班后,还时不时抽出时间来学习英语;而大多数学生因没有机会使用英语,再加上本科毕业后工作时间长,年龄偏大,以前在大学时代学的英语几乎都还给老师了。只有少数学生虽然在工作中大部分都没有机会使用英语但因为他们大学毕业不久,工龄短(通常在三到四年之间),而且大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所以他们的英语基础尚可。由此可见MBA学生的英语基础差异性非常大。 5.2 MBA商务英语培养目标的探讨商务英语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为学生日后成为应用型涉外商务人才打下基础。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学习有关商务活动的实用材料,让学生熟悉并掌握主要的商务语言和用法,拥有交际能力、合作能力、处理商务及外事的能力,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MBA在培养过程中强调能力的培养训练,重在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所以笔者对学生在以下7个方面进行问卷调查:1)在单位职务是高层的占15%,中层的占57%,普通员工占28%。2)觉得自己以后从事的工作会有机会使用到英语的占27%,没有的占13%,说不准的占60%。3)有到国外从事工作经历的占8%没有的占78%相信以后肯定会有的占14%。4)单位上有专职的翻译人员占46%没有的占54%。5)自己有英语能力较强的属下占46%没有的占54%。6)认为自己有必要在MBA学习过程中提升自己英语应用能力的学生占91%;没必要占9%。7)在MBA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最希望自己得到口语交际能力的提高占78%,写作能力的提高占24%听力能力的提高24%翻译能力42%英语阅读能力45%(此项调查为多项选择)。 以上可以得出:多数学生在自己单位里属于中层管理人员,而且多数都会相信自己今后很有可能会有机会使用到英语,并且将近达46%的学生在单位上有专职英语翻译人才,有英语能力较强的属下,在与学生交谈中得知:绝大多数学生特别希望提升自己的英语应用能力尤其是自己的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阅读能力,因为涉及到要应用专业英语时,他们单位多会有或会聘请专门的英语翻译人才,所以对于管理者的自己,他们期望能提高自我应用英语的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由此可见MBA商务英语授课对象是有工作经验,绝大多是属于管理层,他们在学习英语过程中更注重实用性,希望通过学习加强运用语言的能力,提高其应用英语的沟通能力,所以作为MBA商务英语的授课者在授课时必须了解学生的需求进行授课。 5.3 对MBA商务英语的教学方法的探讨MBA的教学任务非常具有挑战性,它对授课者提出的要求非常高,就是甚至在清华、北大MBA的讲台上都会出现学生让老师下课的局面,这些被下课的老师大多是教授或是博士,其中被下课者大多还是在本科教学或普通硕士教学中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反思其被下课的原因并不是他们不懂得迎合学生,而是在面对有着不同工作背景,从事各个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操作技能的骨干。教师们没有成功地做到如何有效地开展教学而达到MBA教学培养的最终目的。 MBA的商务英语教学也要遵循MBA的教学规律,它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教学者更像一位厨师在操办一桌酒席,他应该明白何为MBA商务英语教学的主菜,何为配菜,何为甜点,如何将主、配菜和甜点搭配得当,做到色、香、味俱全。 MBA的商务英语也属于商务英语的范畴,但又不同于普通的商务英语教学。一般本科或普通硕士研究生的商务英语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能具备综合的或专业的商务知识,为毕业后能从事与商业贸易相关的工作服务;而MBA的商务英语教学目标是为现在的管理者或未来的管理者服务的,所以教学的重点应偏重交际能力和管理沟通能力,并要兼顾不同领域英文能力的培养;同时在进行跨文化交际教学时,不只是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和能力,更要培养学生跨文化管理的交际意识和技能。 MBA的授课时间相对集中,因为是利用学员下班时间或周末双休日集中授课,一般每讲的时间为四到五个课时,所以授课者应在每讲安排一个专题、一根主线、并偏重英文跨文化交际能力和跨文化管理能力的培养,并兼顾其它商务方面英文知识的扩充,以及英语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授课者可以在每讲课安排占一定比例时间的阅读和视听课,并且内容要涉及有关商务各方面的时事和热点问题的英文报道与分析;在教授、探讨相关专题的同时,补充有关的英文术语和英文表达法,这样不仅可以加强他们的英文书面表达能力和提高中英对译的技能,还可以使学生的英语技能与知识与时俱进。 在谈到商务英语研究专家所推崇的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意识时,对MBA的学生而言,仅是跨文化交际意识的培养还远远不够,应在培养跨文化意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跨文化管理的意识和技能尤其是跨文化沟通的技能。因为新经济跨越了国界,根据着名的科尔尼管理咨询公司(ATKearney)通过对778家欧洲、北美洲的企业的调查发现,有超过50%的公司已经开辟新的国际市场;还有50%以上的公司预期在未来3-5年内扩大其商务活动的国际范围;有35位CEO把公司的工作重点放在培养全球管理人才方面,并且以未来5年内增加65%的管理人才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经济全球化使劳动力多样性不断地发展,具有不同文化背景、讲不同语言的人在同一个企业里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共同奋斗。在全球金融危机下的今天,对于早已和世界紧密联系的中国而言,即是挑战又是机遇,中国的权威经济学家提出,中国应看准时机,抓住机会扩大境外投资规模,并购国外有着高科技含量、具有高品牌、有价值的企业来扩大中国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使中国更多具有实力的大企业早日登上国际舞台,所以如何提高其工作职能70-75%都为沟通的管理者的英语水平,这无疑对正在发展中的中国MBA商务英语教学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