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只是用社会劳动来表现——另解《资本论》(5)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社会劳动;商品价值;关系
有关商品价值的旷日持久的争论,我认为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可归纳为三个:一是商品价值是“实体”的范畴还是“关系”的范畴?二是,商品价值如果是“实体”范畴,则这个“实体”的“创造”与哪些因素有关?商品价值如果是“关系”范畴,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还是人与物的关系,或者是物与物的关系?三是如果商品价值表现的是人与人的关系的话,那么这种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多方面的内容。对这三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商品价值学说以及有关商品价值源泉的一元论与多元论等等问题的旷日持久的争论。人们对商品价值的认识是五彩缤纷的:有哲学的、人文的、伦理的、美学的、经济的……等等不同的价值观。在讨论中形成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没有共同的语言,用自己的定义去反驳他人的学说,……这些都是缺乏说服力的,不能取得共识则是必然的。我认同恩格斯的说法,“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20,331]将讨论的问题限定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与商品交换有关的商品价值上,这是马、恩第一种“价值观”,指的是“商品交换价值”,而不是泛泛讨论一般意义的价值,这一点要特别加以强调(马、恩另一种“价值观”以后另帖讨论)。
马克思其实并不像主流马派以及批马派那样认为劳动与商品价值有直接的、绝对的关系!而是强调必须通过商品交换才发生关系!
马克思说过:“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23,89—90]也就是说在没有进行交换或者说在交换之前的生产领域中,各种生产者及其劳动之间是没有关系的!劳动产品不是因为先有内在着静止的先验的“人类劳动是价值”才能用于“等价”交换并成为商品,而是由于进行交换时各个生产者使用各种具体的不同的劳动耗费等等经过市场的社会评价博弈才使其产品表现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或统一的有效社会劳动量并转化成为商品。这一点马克思说得很清楚:“当生产者使他们的劳动产品作为价值互相对立并发生关系时,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把这些产品单纯看作包含同种人类劳动的外壳。恰恰相反,他们在交换中认为他们的不同产品相等,因此也就确认他们的不同的劳动相等。他们这样做了,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资本论》:第1卷(法文本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第53页。]这就是说,是因为在交换中先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商品价值彼此相等(马克思并没有详加说明怎样才能使他们的不同产品相等),然后才倒推出他们具体的不同的质和量的劳动都各自转化为相等的抽象的人类劳动(因为现实的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质和量是很不相同的)。马克思还特别指出:“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23,103]“但是,这种劳动对别人是否有用,它的产品是否能满足别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换中才能得到证明。”[23,103—104]
“价值是私人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表现”;[20,335]
主流马派和批马派都没有注意到商品交换前或后的“劳动”的内涵不同,直接用生产领域中的具体劳动同商品价值发生关系,这就是鱼目混珠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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