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一段话。
这句话中有三个重要概念:商品的价值量,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这一劳动的生产力。
商品的价值量理解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总劳动量/总产量。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相当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理解为总劳动量。
这一劳动的生产力理解为总产量。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总劳动量×生产力(总产量/总劳动量)=总产量
商品价值量=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总劳动量)/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总产量)。
这个公式就是“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要表示的意义。或者说,根据这句话,只能得出以上公式。
我们重温一下有关数学公式:
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总劳动量/总产量
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总劳动量×生产力(总产量/总劳动量)=总产量
商品价值量=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总劳动量)/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总产量)。
本文对“这一劳动的生产力”不理解为劳动生产力(率),而是理解为这一劳动的生产力的结果——总产量。
如果将这一劳动的生产力理解为劳动生产力(率)——这是比较常见的理解,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率)是互为倒数的关系,当然更是成反比的关系:单位商品的价值量=1/劳动生产力(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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