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公务员的劳动价值与价格问题
1、政府职责在于,通过官员公务员的劳动,“生产”和“销售”公共政策这个公共产品。正效应公共产品惠及全社会,负效应公共产品祸及全社会。
官员公务员的劳动不制造有形的物质产品,但制造无形的公共产品——公共秩序、公共安全,这是任何一个社会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必需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一刻也离不开的“必要消费品”。
私用商品如苹果、私家车,具有消费排他性;公共产品如国防、治安,具有消费共享性。学者是“思想公共品”的生产者和供给者;传媒是“文化公共品”的生产和供给者;教育、医疗则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作为公共产品,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的价值如何计量?这是一个问题。与此相关,作为“公共政策生产者”的官员公务员,其付出的劳动的价值如何衡量,也是一个问题。
可以确定的是,官员公务员的劳动工资,只有一个来源,那就是税收。
2、税收是公共政策的价格。
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政策,所仰赖的基础是税收。税收是政府生产和供给的公共产品的价格。
税收不是通过市场供求竞争形成,而是政府依托国家机器强制征收。政府根据自己对社会需求和社会短期及长期发展的判断来单方面定价,即单方面确定税额税率。
民众会对政府的税收政策、税额和税率做出正面或负面、赞成或反对的回应,迫使政府做出调整。
公共政策的数量、质量、内容、结构,有一个供求平衡问题,决定了作为“公共政策生产者”的官员公务员的数量、素质、结构也有一个供求平衡问题。
3、征税主体是政府,纳税主体是工商企业和家庭劳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
纳税主体是社会上“消费”公共政策的人,称之为纳税人。企业资本利润创造者、家庭以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为生者,是最重要的纳税人和纳税主体。没有了资本和劳动,没有了纳税主体,税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资本与劳动,共同构成了政府税收的“税基之源”。
4、马克思《资本论》的缺陷,在于缺失了对政府职能的分析,也缺失了对政府官员公务员劳动价值的分析。
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作为资本论的立论基石,是否适合对政府官员公务员所付出劳动的分析?这又是一个问题。
资本论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错看成是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矛盾,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消灭资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然而,当代世界的现实是,中美贸易战证明,中国工人阶级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工人阶级,很难联合起来。
反之,人们看到的现实,恰恰是资本与劳动的妥协、联合、共赢,而这一切是在政府主导下发生的。
政府作为中立者,依托国家机器、通过财政税收和行政手段转移支付,发挥了调节劳资矛盾、稳定社会的功能。
站在政府立场看,资本与劳动都是纳税主体,理应公平对待。
政府站在中道立场,通过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调和劳资矛盾,调动资本和劳动两个积极性,旨在使社会充满活力,充盈税源、夯实税基,以便生产和供给惠及全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应坚决摈弃资本论的阶级斗争思维,持中道立场,公平对待资本与劳动,这才是实现政权稳固、社会稳定、共同富裕的根本之计、长远之计。
以上内容,正是“合三为一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