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再学习漫笔(34)——浅议商品交换原则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交换;等价交换;比较利益
商品交换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推动力量之一。对于商品交换实质和商品交换意义的正确认识并采用相应的措施,会对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影响。现实表明:孤立的个人是软弱的、是难以生存的。人类是以组成社会群居的方式才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人类生来就有诸多需要。人们获得满足需要的资料(经济事物)一般有四种方式:直接取之天然资料;自己劳动的产品;不劳而获的资料(有合法的与非法的区分)和通过交换所得的资料。当人们的诸多需要的资料不能从自然界里得到充分满足时,通过艰苦的劳动和交换来获得满足需要的资料就是必然的选择。也就是人类的劳动和生存需要决定了人们必须协作交往、互利交换。所谓生产关系包含一定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研究商品及其交换,就是要揭示进行交换的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如何衡量和平衡的。
在人类社会初期简单的低水平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内部,人们都能生产出满足本经济单位的简单的低水平的消费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必需品,而后来又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并通过交换来满足对某些消费品的需要呢?
任何经济事物的交换,都不是经济事物自己本身自动完成的事情,而完全是两个以上不同经济事物的所有权主体之间的交换行为的结果和表现。所以,只有所有权明确的经济事物才能用于交换。人们可以通过交换经济事物的所有权来间接获得满足需要的经济事物。
经济事物不但要能满足人的需要,而且要实现了所有权的交换,这才是真正的商品!即“能交换”的经济事物和真正“实现了交换”所有权的经济事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非商品虽然可能具有“能交换”的属性,但仍然不是商品,因为它实际上并没有实现了所有权的交换从而不是实际商品。所以,只有真正“实现了交换”所有权的经济事物才是真正的商品。商品的本质在于它的所有权“实现了交换”。
那么,人们是如何进行具体的商品交换呢?也就是依据什么样的交换原则进行交换?人们的分歧在于:商品到底是因为原先用于交换的经济事物早已内在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所以才能据以进行“等价”交换,并表现为商品“交换价值”,抑或是因为人们需要交换彼此的经济事物的“交换关系”才使商品在交换过程中表现出了某一量“交换价值”或“商品价值”,并非原先用于交换的事物早就内在有了一定量静止的先验的“价值”。
是先有商品交换的行为,然后才发生关于商品价值的思考?抑或是商品早已内在有静止的先验的“价值”,然后根据所谓的“等价交换”原理进行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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