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在第六章开头,就算了一笔花账,确立了等劳动量交换原则。
有人说,那是在野蛮社会中的情况。以此来搪塞。问题是,斯密在讲分工社会时,是否改变了他的结论?没有。还是等劳动量交换原则。
这就不能不揭露了。
在分工社会中,各种专业的生产者相对非专业生产者拥有比较优势。现实的情况比较复杂,但都能用一个简单模型来概括其规律。
考察一个没有货币,只有两个人,每个人只生产两种产品的情形。
设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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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衣的劳动生产率(件/小时) 裤子的劳动生产率(条/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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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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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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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在裤子生产上有比较优势,同时李四在上衣生产上有比较优势。
好了,专业化分工和交换的方向定了,张三专门生产裤子,李四专门生产上衣,两人相交换。
交换比例是多少呢?暂时还不能确定,但至少可以确定价值域,这就是张三买李四卖的一件上衣,裤子条数不低于1.25且不高于2。
这之后两人协商,最终都同意一件上衣换1.5条裤子。
好,可以给劳动价值论者算账了。
李四是生产和卖上衣的,他生产一件上衣用了多少劳动量呢,简单,回到上面数据,可以算出是0.25小时;张三生产1.5条裤子需0.375小时。
怎么相等了?
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来搪塞也没用的。
你说李四的0.25小时是复杂劳动,它正好等于张三的0.375小时简单劳动。
看上去自圆其说了,其实是败絮其中。
首先,请拿出换算的过程来证明其劳动量相等。
说什么“市场做大致两不想亏的评估”或什么“社会过程”,就是不能证明。
其次,张李两人协商交换比例,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恰巧你观察到双方同意的交换比例是1:1.5,你们就倒果为因,说这是等劳动量交换的结果,那么,如果你观察到的成交比例是1:1.75呢?你们是不是继续说,这个比例也是等劳动量交换原则决定的?那你们岂不是前后不一致了?
原来,你们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换算是根橡皮筋,随便你们说的。
反正我是把数据算出来了,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件上衣换一点五条裤子的交换比例下,生产一点五条裤子的劳动量是0.375小时,生产一件上衣的劳动量是0.25小时,不支持等劳动量交换原则的,劳动价值论者们,嚎叫去吧,我就看你们的笑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