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马经学界的错误:认为劳动性质可以和劳动时间分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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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认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如果渔夫捕捉一头海狸需要劳动两天,猎人捕捉一头鹿需要劳动一天,那么,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是一比二。他随后讨论了劳动的艰苦或复杂问题,说一小时艰苦劳动可以交换两小时不太艰苦的劳动。也就是说,如果猎人的劳动比渔夫的劳动艰苦一倍,那么猎人一天的劳动就可以交换渔夫两天的劳动,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就应该是一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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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到底是一比二还是一比一?考虑劳动性质,就必须抛弃之前只考虑劳动时间时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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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劳动性质是不能和劳动时间分开讨论的,整个马经学界(包括外国)分析问题的方法就是错误的,所以没有人指出斯密这样分开讨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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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册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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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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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种劳动比另一种劳动更为艰苦,对于这较大的艰苦,自然要加以考虑。一点钟艰苦程度较高的劳动的生产物,往往可交换两点种艰苦程度较低的劳动的生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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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种劳动需要非凡的技巧和智能,那末为尊重具有这种技能的人,对于他的生产物自然要给与较高的价值,即超过他劳动时间所应得的价值。这种技能的获得,常须经过多年苦练,对有技能的人的生产物给予较高的价值,只不过是对获得技能所需费去的劳动与时间,给以合理的报酬。进步社会,对特别艰苦的工作和特别熟练的劳动,一般都在劳动工资上加以考虑。在初期蒙昧社会,可能也作过这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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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使用数学公式来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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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最初只考虑劳动时间,说劳动时间 time 决定商品价值 value,加一个系数 a,价值公式可以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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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 a(time)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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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之后,他又说:“哦!各种劳动的艰苦和复杂程度是不同的!这也是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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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价值论的思路,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劳动量等于劳动时间乘以劳动艰苦或复杂程度换算系数 hard,加一个系数 a1,价值公式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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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 = a1(time)(hard)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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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式 1 和式 2 是截然不同的,斯密应该抛弃 1 式,改用式 2,但是他没有。他的继承者马克思更是直接抛弃 hard(“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资本论》一,58),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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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错误,换成小学生也应该能够看出来吧?
黄佶,202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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