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价值论的确从表面上来看是边际效用学派的共同观点,但也如前面所说,不是所有学派都能贯彻始终。在几个所谓“创始人”之中,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门格尔。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23&from^^uid=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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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什么这样断定?
“所谓价值,应即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而“效用虽是物的性质,但不是物固有的性质”,“‘仅表示此物对人类痛苦与快乐的关系’”。杰文斯的这个描述还不够“主观”吗?还要怎么贯彻始终?是否承认不可测量才叫贯彻始终?那样不可测量性岂不是主观性价值的定义了?
我上贴说过正是门格尔最先提出了“最大需要量”意义上的“需求(如此翻译)”,这是由欲望决定的需求,对此项需求门格尔明确说:“满足某具体欲望所必须的第一财货的数量,是通过该欲望本身直接表示出来的,并且,我们可以在该欲望上直接求得测计这种数量的尺度。”,这里,门格尔实际已经在用财货数量表达或测量那个“具体欲望”的量了,而这样可测的需求量与可支配的财货量的关系,正是门格尔价值概念的核心问题。如果按照不可测量才是主观价值的理解,门格尔当先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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