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4-14 12:32
请问:从哲学的层面看,猫捉老鼠这件事中有没有——“主体”和“客体”尼 ...
主体与客体本身也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不同的论域中其含义是有所差异的。在世界的本原问题上,所有的现象都被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存在),一类是意识(包括感知);意识所反映的对象就是客体,拥有意识的人(或者在某些哲学家那里类似于上帝的意识主宰)就是主体。拥有意识的人本身当然也属于物质(存在)范畴。而世界的本原问题所要探讨的就是物质(存在)与意识(感知)何者为世界的本原、即两者之间的依赖性问题。
而在其他一些问题上,我们也可以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使用主体与客体的概念,比如,在猫捉老鼠这件事上,以猫而论,猫当然是主体,老鼠是客体;以老鼠而论,则情况恰好相反。当然,这里的主体与客体所讲的都是以两者的存在为基础的两者的关系,而不是这两个动物本身。假设猫把老鼠吃掉了,或者老鼠逃得无影无踪了,猫和老鼠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便不复存在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猫、或者老鼠本身也不存在了。
再一点,在广义上我们可以把主体的概念扩展到动物、植物或其他有生命感应机能的物质,但也仅以此为限。超出了这个界限,那就是万物有灵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