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oxia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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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小逻辑》学习心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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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09:56: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2-10-23 10:15
不需要另一个实体,就一个实体。骨架就是人的组成部分,根干也是组成树的一部分。另外,是实体就是实体 ...
本质虽然是抽象的,但是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正确的主观是客观内容的真实反映,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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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10:25: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09:56
本质虽然是抽象的,但是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正确的主观是客观内容的真实反映,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 ...
抽象有两个层次,一是由繁入简,不改变原先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二是从实体到人的意识,不再是事物实体的组成部分。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与“本质不能独立存在”相矛盾。事物从复杂到简单,事物照样可以独立存在,正如人全副冬装到赤身裸体,人的“本质”还在。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又与第7点“本质是普遍原则、真理”相矛盾。原则和真理是人的认识,人的认识是从事物实体抽象出来的一种意识,不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所以不可能是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而是人的意识赋予的,外在的。离开了人的意识,事物实体无所谓“原则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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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9999 发表于 2012-10-24 11:02:2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些都是LZ自己写的吗?
额!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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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17:44:3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10:25
抽象有两个层次,一是由繁入简,不改变原先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二是从实体到人的意识,不再是事物实体的 ...
我同意你的抽象有两个层次之说。

但是你的“由繁入简”还是没有抓住抽象的根本方法。

抽象不是简单的由繁入简,也不是普通普通意义上的删繁就简、化繁为简,而是要抓住最主要、最主干、最核心的东西(内容、机制、节点)等等,而对于其次要的、表面的、变动的东西要一律“剔除”、“剥离”。这时得到的东西,看上去会有些残破不全,但是其间却又隐隐对应、遥相关联甚而形成某种“整体”,达到其形简神备、形散神全的效果。——这样的抽象才是最高明的抽象,也就是黑格尔所提出、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所发展、本人所愿意全面阐发的抽象!

我的座右铭是:只求成功因我,不管收获谁多。如果你觉得阅读内容有价值,请广为宣介,让更多人早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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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17:48:1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10:25
抽象有两个层次,一是由繁入简,不改变原先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二是从实体到人的意识,不再是事物实体的 ...
本质之所以不能独立存在,是因为“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就像“普遍寓于特殊之中”,因而普遍也不能脱离特殊而独立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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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17:50: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7、本质是普遍原则、真理。

对它的解释:对本质的正确认识是真理的重要特点,在行动方面可以据之形成普遍的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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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1:04: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17:44
我同意你的抽象有两个层次之说。

但是你的“由繁入简”还是没有抓住抽象的根本方法。
看不出“由繁入简”与“化繁为简”有什么太大差别,况且本人还有例子说明。你从中还能比较出什么“高明”来,也真难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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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2-10-24 21:1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3 08:42
自在自为跟你说的“思、在”问题没有关系。
据我推测,恩格尔的“自在自为”应该是按照“生命体”的本质 ...
"思"这一前提条件可以确立"我"的存在.这本来就是哲学的开端,一切科学学科的开端.只不过这一开端并没有包括“不思”的另一前提条件。因此,这一开端只能是“假定”,而不是绝对真理。与其相反,宗教以教义的形式规定了不容置疑的开端,一切的开端,因此宗教理论的开端就不是“假定”,而是绝对真理。就哲学开端的问题来看,“自在,自为”与“思,故我在”是同一概念。

另外,中国的教育只告诉人们唯物与唯心的对立,并规定唯物是正确的。这就等于只告诉人们唯先鸡与唯先蛋的对立,并规定唯先鸡是正确的一样。这是一种荒诞的教育。殊不知,唯与不唯的对立才是真正的对立,坚信与怀疑的对立才是真正的对立。我们不要随便评价前人的观点是唯物还是唯心,否则还会象任继俞前辈那样,一生都自困于唯物唯心的怪圈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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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21:55:4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即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指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

在这段文字里,我已经说明了抽象的特点是要达到“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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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实质是“在有意的舍弃基础上把握某些东西”,即有意识的忽略某些东西,而专注于其所“剩余”的东西——其结果是形成某种“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的规定性(不是“看起来”残缺不全,而是因为“抽离”了某些内容后自然就显得“残破不全”了)!从这个角度看,抽象的只有“知性规定性”,事物本身是绝不抽象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为什么说“知性规定性”是抽象的,为什么说它“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就以某人所说的台球为例吧:‘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

其中的“红色”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层“薄薄的涂料(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或者从物体中散发出来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于是物体就变成了只有“一点点空壳式的红色规定性以及其所预设的或者承诺的一点点残破不全的因素、内容或者过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那层薄薄的涂料、只有散发出来的一定量的电磁波(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它还可以独立的、完整的在现实中存在吗?显然不能(至少不能和原来一样存在了)。
其中的“硬度”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种物理学上的“抗压性”(专业术语大约是斥力或阻力),也就是说是一种力的作用或反作用,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也许就现代科学而言,必须预设或承诺一定量的分子、原子、电子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可是仅有力的作用和反作用及其必不可少的承载者,物体还能像原样存在吗?显然不能,它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某种“外观勉强得以维持但内容已被抽空了的空壳子”。
…… ……
单独拿出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因为这就是抽象知性规定性的的本质特征,因为这就是“抽象”这种思维方式的所实际做的事情、以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8170&page=2&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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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22:07:4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1:04
看不出“由繁入简”与“化繁为简”有什么太大差别,况且本人还有例子说明。你从中还能比较出什么“高明” ...
   下面给你讲讲“高明”的抽象究竟是怎么样的。

————————————————————————————————————————————
请先看这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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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即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指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

在这段文字里,我已经说明了抽象的特点是要达到“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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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我给你举得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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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的实质是“在有意的舍弃基础上把握某些东西”,即有意识的忽略某些东西,而专注于其所“剩余”的东西——其结果是形成某种“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的规定性(不是“看起来”残缺不全,而是因为“抽离”了某些内容后自然就显得“残破不全”了)!从这个角度看,抽象的只有“知性规定性”,事物本身是绝不抽象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为什么说“知性规定性”是抽象的,为什么说它“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就以某人所说的台球为例吧:‘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

其中的“红色”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层“薄薄的涂料(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或者从物体中散发出来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于是物体就变成了只有“一点点空壳式的红色规定性以及其所预设的或者承诺的一点点残破不全的因素、内容或者过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那层薄薄的涂料、只有散发出来的一定量的电磁波(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它还可以独立的、完整的在现实中存在吗?显然不能(至少不能和原来一样存在了)。
其中的“硬度”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种物理学上的“抗压性”(专业术语大约是斥力或阻力),也就是说是一种力的作用或反作用,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也许就现代科学而言,必须预设或承诺一定量的分子、原子、电子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可是仅有力的作用和反作用及其必不可少的承载者,物体还能像原样存在吗?显然不能,它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某种“外观勉强得以维持但内容已被抽空了的空壳子”。
…… ……
单独拿出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因为这就是抽象知性规定性的的本质特征,因为这就是“抽象”这种思维方式的所实际做的事情、以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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