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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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等价交换”和“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自相矛盾了(黄佶) [推广有奖]

12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4 05:40:10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3 10:58
你的意思是资本家之前自己生产了100个馒头,等到工人劳动了一个星期后,把已经变质的甚至开始腐烂的馒头发 ...
所以你的愚蠢之处,就是不能把劳动收益和土地收益分开,搅成一锅粥。
…………

你的愚蠢之处就在于,把行使使用权的收益与出让使用权的收益搅成一锅粥,根本就没有能力区分两者。
例如,在出租住宅的场合,行使住宅使用权的收益(居住的好处)就全部属于租客,房主所得到的只是出让使用权收益——房租。
又如,在资金借贷的场合,行使资金使用权的收益就全部属于借款方,而贷款方所得到的就只是出让资金使用权的收益——利息。
而在你眼里,使用权的这种区别是根本不存在的,这就是你的愚蠢所在。

12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4 05:41:53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3 10:58
你的意思是资本家之前自己生产了100个馒头,等到工人劳动了一个星期后,把已经变质的甚至开始腐烂的馒头发 ...
胡说八道!
没有土地使用权,他就只能得到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是多少,取决于双方是如何商量的。
…………

地租多少本来也是双方商量决定的!
既然我们已经假设了固定地租为200斤,那么对应的,当然就要假设劳动报酬是800斤。否则,你凭什么就假设地租200斤?

其次,不管双方商量的报酬是多少,都一定是一个确定的数值,例如G斤。那么哪怕土地颗粒无收,地主也必须给到农民G斤粮食。对不对?

12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4 05:42:44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3 10:58
你的意思是资本家之前自己生产了100个馒头,等到工人劳动了一个星期后,把已经变质的甚至开始腐烂的馒头发 ...
早就告诉你了,农民不是唯一的生产者,农民只出了劳动,他是跟出地的地主合作生产!
为了生产1000斤粮食,农民支出了交换价值为L量劳动的人力,地主支出了交换价值为0.25L量劳动的地力。
…………

你要点脸吧!你说的是地租是生产产品的成本!而在你的解释中,地租(那200斤粮食)从一开始就是地主的收入,而不是任何人为生产粮食而付出的成本。
所以,你对地租的这些解释就是打了你自己地租是生产成本的脸!你无法抵赖!

124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03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3 19:50
资本家没有冰箱和冷库啊!变质个毛啊变质!我看你为了抬杠已经丧心病狂了吧?
馒头只是“产品”的一个代 ...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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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脑子有问题,只盯着局部一个工厂里的工人,那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不是工人吗?
我的例子是非常宏观的,浓缩的!所以我的例子里没有生产资料。我一直强调“工人从头到尾生产馒头”,可惜你这种表面,僵化,死板的脑袋根本理解不到!

但资本家只有生产资料根本无法生产,他还需要有工人的劳动,于是他就雇佣工人为他进行劳动。这种劳动实际上就是由工人先为他垫付劳动(一周,或一个月),然后向工人支付垫付劳动的报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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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搞笑,劳动还垫付个毛啊垫付!你那叫出卖劳动!
垫付的东西是资本,它有一个投入——收回的过程,懂不懂?投入100万,经过一段时间,收回100万+利息,这叫垫付!投入10个馒头,经过一段时间,收回10个馒头加利息,这叫垫付!——本质是借贷,所以资本的收入叫利息!

斯密说的很清楚:
“一般耕作者大都没有维持生活到庄稼收割的资料。他们的生活费通常是由雇用他们的农业家从他的资本项下垫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劳动者的生产物,换言之,除非他在收回资本时得到相当的利润,否则他就不愿雇用劳动者。因此,利润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
“他在制造商品、把它送往市场去的过程中,要垫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也要垫付他自身的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与他可以出卖商品指望的利润相当。”

把行使使用权的收益与出让使用权的收益搅成一锅粥,根本就没有能力区分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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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恰恰能区分,是你不能区分!
地主把土地给农民耕种,自己占有200斤粮食的产品份额,这叫行使使用权收益——占有凭借土地有权占有的产品份额。
地主把土地给农民耕种,要农民支付0.25L打扫卫生的劳动,由农民占有200斤粮食的产品份额(行使使用权),这叫出让使用权的收益。
你把两种情况混为一谈,还倒打一耙污蔑别人。

在出租住宅的场合,行使住宅使用权的收益(居住的好处)就全部属于租客,房主所得到的只是出让使用权收益——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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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呀,然而农民只得到800斤粮食的劳动收益,他没有得到土地收益200斤!你还干嚎农民得到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不管双方商量的报酬是多少,都一定是一个确定的数值,例如G斤。那么哪怕土地颗粒无收,地主也必须给到农民G斤粮食。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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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谁告诉你报酬一定是一个确定的数值了?
两者的报酬总和必然等于收成,收成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那么商量的结果必然有两种可能:两个报酬都不是确定的,其中一个是确定的。
所以,土地报酬也好,劳动报酬也好,有可能是固定的,也有可能是浮动的,只是不可能都固定。

你说的是地租是生产产品的成本!而在你的解释中,地租(那200斤粮食)从一开始就是地主的收入,而不是任何人为生产粮食而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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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头脑僵化,不知道语境和条件胡乱理解的结果。
地租,工资,利息是生产产品的成本,这是针对生产企业而言的,企业需要支付地租,工资,利息来获取和整合三种生产要素,然后生产出产品来。这时候地租工资和利息当然都是成本。

而现在讨论的是简单的情况,没有企业,只有地主和农民,这时候的地租和工资,都是二者占有的产品份额。这时候的成本就是地主和农民提供的人力和地力(自然力),这是更本质的成本。

同样,我们说劳动是成本,但有时候也可以说工资是成本,你个僵化而不知变通的脑袋岂能理解?

125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6 13:23:17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
你的脑子有问题,只盯着局部一个工厂里的工人,那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不是工人吗?
我的例子是非常宏观的,浓缩的!所以我的例子里没有生产资料。我一直强调“工人从头到尾生产馒头”,可惜你这种表面,僵化,死板的脑袋根本理解不到!
…………

你脑子才有问题呢!
任何一个工人(包括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都是先劳动,后拿工资的,无论如何再宏观,工人也不可能是先拿工资后劳动。

如果工人是按照先后顺序劳动的,那么从第一个到最后一个工人都是先劳动后拿工资,怎么一宏观就变成了从第一个到最后一个工人都是先拿工资后劳动的?
因为生产总在不断地重复,到了最后一个工人的时候,之前所有的工人也要同时进行劳动。而这时所有同时劳动的工人又都是先劳动后拿工资的,怎么一宏观又变成了所有同时劳动的工人又都是是先拿工资后劳动的?
所以,你所谓的宏观不过是颠倒了因果关系的代名词罢了。

126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6 13:55:47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
斯密说的很清楚:“一般耕作者大都没有维持生活到庄稼收割的资料。他们的生活费通常是由雇用他们的农业家从他的资本项下垫付的。除非他能分享劳动者的生产物,换言之,除非他在收回资本时得到相当的利润,否则他就不愿雇用劳动者。因此,利润成为要从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二个项目。”
…………

你不是说要全面地看问题吗?你现在怎么就不全面了?
农业家虽然有资本,但是如果没有劳动者的劳动,他不可能获得那么多的收获物。因此,他必须雇佣劳动者为他劳动。
另一方面,劳动者虽然没有维持生活到庄稼收割的资料,但维持一两个月的资料还是有的。所以,农业家雇佣劳动者的方式就是让它们先垫付劳动,然后再给他们工资。

因此,从农业家的全部经营活动来看,这种工资的支出当然是一种垫付,但就农业家与劳动者的关系来说,工资就是劳动者为农业家垫付劳动的报酬。

12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6 14:31:09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
对呀,然而农民只得到800斤粮食的劳动收益,他没有得到土地收益200斤!你还干嚎农民得到了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

租房者得到了行使房屋使用权的好处不等于就可以不交纳受让使用权的代价了。所以,行使使用权的好处是一回事,交纳受让使用权的代价又是一回事。
同理,农民得到了行使使用土地的好处1000斤粮食是一回事,而交纳受让使用权的代价200斤粮食又是一回事。
不然,就意味着农民没有付出地租的生产成本,你就打了你地租是生产成本的脸!

12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6 15:45:46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
地主把土地给农民耕种,要农民支付0.25L打扫卫生的劳动,由农民占有200斤粮食的产品份额(行使使用权),这叫出让使用权的收益。
你把两种情况混为一谈,还倒打一耙污蔑别人。
…………

我可不陪你玩这种概念游戏。我把使用权的概念暂时放在一边,先来描述一下现实中的客观事实:

第一,土地是地主的土地,农民本来是没有权利再土地上耕作的。现在既然地主保证农民可以在土地上耕作,就是赋予了农民在土地上耕作的权利。
第二,如果仅仅停留在土地上耕作,那么这种在土地上耕作的权利对农民就没有任何好处,农民就绝不会去行使这种权利。因此,地主赋予农民的权利必然包括获取在土地上耕作所得的权利。
第三,如果你的地主不是傻子,那么他赋予农民这些权利的同时,必然要求农民为获得这些权利必然要求农民向他支付相应的代价。

请问,你否认得了以上的事实吗?
如果否认不了,那么以我们讨论的农民最后得到800斤粮食为例,请问,农民为此而向地主支付的代价到底是什么?!

12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6 15:54:02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
两者的报酬总和必然等于收成,收成不是一个确定的数值,那么商量的结果必然有两种可能:两个报酬都不是确定的,其中一个是确定的。
所以,土地报酬也好,劳动报酬也好,有可能是固定的,也有可能是浮动的,只是不可能都固定。
…………

你既然承认有固定地租,那么在农民没有获得使用权的情况下,当然就有可能确定一个固定的劳动报酬。
我们现在就讨论这种固定报酬的情况。

你如果不敢讨论这种情况,那你就逃跑好了。哈哈哈哈!

13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8-16 16:10:29
clm0600 发表于 2026-8-14 12:24
就生产资料而言,如果它是资本家垫付的资本,那么它只是为资本家自己的生产垫付的,而不是为工人垫付的。 ...
地租,工资,利息是生产产品的成本,这是针对生产企业而言的,企业需要支付地租,工资,利息来获取和整合三种生产要素,然后生产出产品来。这时候地租工资和利息当然都是成本。
…………

你就要点脸吧!
一个租种地主土地的生产粮食的企业也是生产企业,如果地主要求这个企业也是以粮食的形式交纳地租,那么按照你的愚蠢的逻辑,这个地租就不是生产成本了,对不对?
如果你说对,那就打了你自己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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