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什么是劳动》一文阐述了劳动是人类的专属活动,另一文《“价值是劳动”违法自然规律》又阐述的耗费不是价值,而是成本代价。然而,人们耳熟能详的是劳动耗费构成劳动价值。那么,劳动耗费到底是不是劳动价值呢?
从自然规律出发,劳动是一种耗费和付出,从而构成成本和代价,是人们力图降低和避免的。因此,劳动的价值不可能体现在劳动耗费上。
那么劳动的价值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劳动除了耗费性,劳动还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才是人们真正赋予价值的地方,才是人们力求占有的价值物。因此。劳动价值不是劳动的“耗费价值”,而是劳动的创造价值,价值在于创造性。
创造性是一种产生劳动成果的势态,实质就是一种使用性,供所有者发挥或利用。当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时候,实际上创造性构成的使用性就是劳动力商品所具有的使用性或效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把劳动力的耗费性等同于劳动力由创造性构成的使用性,即由劳动的“第二重性”等同于商品的“第二重性”,完全混淆了两个不同事物的本质差别。耗费是耗费,创造是创造,以及劳动是劳动,商品是商品,两者泾渭分明。
此外,劳动力商品是非劳动产品,没有任何劳动因素存在,可照样具有商品价值。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二重性“劳动价值等于商品价值”的观点,劳动力商品的商品价值该从何而来呢?没有来源。可见,劳动价值论试图瞒天过海的把两者混为一谈,张冠李戴,是一种地地道道编造加指鹿为马的荒谬行为。
劳动价值与耗费有关,但有关不是等于,劳动价值只能是劳动的创造性或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