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早就在本论坛注册,可惜当时没有碰到今天的这么多高人,所以后来很少来,以至于连密码都忘记了,后来就注册了今天的用户名。
如果撇开那些对马克思一窍不通就在这里乱咬一通的人不变,那么,我要说,无论是对马克思赞成的人,还是反对的人,都值得尊重。我已经表示了这种尊重,今后还会继续表示这种尊重。
但我也发现,无论是赞成马克思的人,还是反对马克思的人,都忽视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背景:马克思自己说,他是从否定的方面去理解“劳动”的。
因此,劳动价值论,如果按照一般的理解,根本就不是劳动价值论,而是相反的东西。用哲学术语说,叫“异化劳动”价值论,用经济学术语说,叫“抽象劳动”价值论。两者一脉相承。
“异化劳动价值论”是“1844年手稿”的理论。马克思在批判国民经济学时指出:国民经济学是从私有制出发的,它假定了资本和劳动、土地的分离。这样的“劳动”实际上是异化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国民经济学家的错误在于错把异化劳动当成了劳动的“正常”形态。
所谓“异化劳动”,简单地说,就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劳动。因此,它是自相矛盾的,而不是像国民经济学家理解的那样,似乎是自洽的。
由此出发,马克思研究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四个规定表现的都是劳动之自相矛盾的特征。
那么,异化劳动与正常的劳动有什么区别呢?简单地说,正常的劳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体现人的本质的活动。它本身就是目的。而异化劳动则把劳动作为其他更高目的的手段。对于资本家来说,异化劳动表现为“为赚钱而赚钱”,对工人来说,表现为“为工资而赚钱”。赚钱,而不是幸福和自由,成为劳动的最终目的。
但这由不得资本家,也由不得工人,它是由私有制所决定的。只有重新实现劳动与劳动条件的结合,才能回到自由自觉的劳动。
但在马克思看来,由于所有自相矛盾的事物必然都会走向自我否定,因此,异化劳动(其结果表现为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必然也会自我扬弃,从而走向自由自觉的活动(其结果是私有制的扬弃)。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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