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上许多人了解马克思的价值论总是孤立的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理解他的价值论,这是错误的,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其本质是生产力。
比如, 生产同一种大米,如果A生产大米的生产率是100公斤/1天,B生产大米的生产率是300公斤/1天,这个社会当下生产大米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是每人200公斤/1天;生产同一种棉布,如果A生产棉布的生产率是30平方米/1天,B生产棉布的生产率是10平方米/1天,这个社会当下生产棉布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是每人20平方米/1天。
那么,根据我的理论,在社会总生产对于社会总需求系数≤1的情况下:
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AdP=(Adf/dF°)×P°= [(100公斤/1天)/(200公斤/1天)] ×1天=0.5天;
B生产3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BdP=(Bdf/dF°)×P°= [(300公斤/1天)/(20平方米/1天)] ×1天=1.5天。
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AP=(Amf/F°)×P°= [(30平方米/1天)/(20平方米/1天)] ×1天=1.5天;
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BP=(Bmf/mF°)×P°= [(10平方米/1天)/(20平方米/1天)] ×1天=0.5天。
以上公式之中:AdP是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Adf是A生产100公斤大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BdP是B生产100公斤大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df是B生产100公斤大米的个别劳动生产率;dF°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P°社会每个劳动力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AmP是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Amf是A生产30平方米棉布的个别劳动生产率;BmP是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Bmf是B生产10平方米棉布的个别劳动生产率;mF°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P°社会每个劳动力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
这里虽然A与B各自生产的同样质量单位数量的大米折算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样的,A与B各自生产同样质量单位数量的棉布也一样,按照你的理解它们生产的大米价值相同:这没有错,可是,你没有发现A与B他们各自生产同样产品(使用价值)数量的个别劳动时间(耗费的自然时间)或者在同一个别劳动时间(自然时间)内,各自生产同样产品(使用价值)数量都是不一样的,那么这些生产者在新一轮的社会竞争与选择之中,个别生产力f大于F°的就会获得优胜,个别生产力f大于F°的就会被社会劣汰,比如例子之中,A生产大米会被社会淘汰,而生产棉布却可以发挥特长,取得优势;同样,B生产大米却可以发挥特长取得优势,而生产棉布会被社会淘汰;或者转移到其他能够发挥自己特长和专业,主要是个别生产力被社会平均必要劳动生产率高的那种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之中去,达到社会人力资源的重新分配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调整整个社会人力与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可见,f/F°的比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数,我称之为竞争系数(暂时用S表示),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中等水平,刚刚好能够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劣势,如果再不努力学习和真正勤奋工作就不能够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而要被社会淘汰;当s>1时,说明你在社会竞争之中处于优势,能够很好适应社会的职业竞争,并且总能够在这个领域领先同行。当然,具体比社会平均水平领先多少得看这个竞争系数的大小。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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