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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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原创]稀缺性和交换性均统一于有用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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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1 11:06:00

一切交换都是为了消费,所以影响消费的因素当然影响价格。交换者之所以关心交换比例,是因为交换比例影响交换后自己的消费物品的结构,从而影响自己的效用结构 。如果交换后仍然有一种物品满足了而另一种不满足,消费者会不会继续有得到不满足物品的动力?此时若没有任何其它途径进一步满足,交换者有没有用相对更满足的物品换一些相对不满足的物品?戈森第二定律说,会的,直到同等满足。交换双方如果通过交换都达到了这样的同等满足,已经交换的两种物品的比例才是交换价格。所以,交换价格的本因在于消费者对自己效用结构的关心,没有这种“效用关心”,就没有交换,也不会有交换均衡,也就不会有交换价格。对效用,严格说是对边际效用的关心,是交换价格成立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就会发现,边际效用的均衡并不仅仅存在于两方交换的场合,还存在于一个人有两种效用的场合。如果没有交换对方,只有两种效用和其载体——两个物品,而一种物品又可以转换为另一种物品,那么同样出于对边际效用的关心,消费者就会施行效用之间的转换,消耗一种生成另一种以实现边际均衡。

所以,两方的交换不过增加了“同时各自边际效用均衡”这样的条件,是边际均衡在多主体时的演化形式,在更多主体,更多物品的时候,同样的原理就将演化为“一般均衡”。

总之,我认为边际效用均衡原理可以解释1+2,。。。。1+n,2+2,。。。。n+n;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理,2+2只是其中一项。

价值用语有很多歧义,我只是说用边际效用定义价值可以对所有价值的用法予以合逻辑的解释,因此,可以认为价值与边际效用等效。而你的“有用性”定义只是边际效用的必要条件而不充分,而且“有用”本身的歧义在解释力上会出现某一部分“有用”同时却“无用”的悖论。比如一杯湖水,可以说有用,可以解渴;但也可以说无用,因为我可以另外取一杯。

发现你不考虑均衡,一是你缺乏转换概念,二是因为你不认为资源稀缺,可是你又把绝对数量的稀少当作稀缺。所以,与你谈论资源约束和均衡是困难的。诸如“人饿了就会吃,吃饱了就暂停”的结论,就是没有稀缺和均衡的概念才会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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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1 13:0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1 11:06:00的发言:

总之,我认为边际效用均衡原理可以解释1+2,。。。。1+n,2+2,。。。。n+n;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理,2+2只是其中一项。

经济学所谓的均衡,历来是指2+2的交换均衡。

2+2非常清楚:2个私有者和分属两个私有者的2种物。西方经济学的无差异分析,两种物都是属于厂商的,这样很明确,你还没有说你的n种物的所有权结构呢。

不要说1+n,你先弄个n=3给大家看看边际效用均衡,让大家看看能不能导出类似两种物的边际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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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1 20:48: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11 13:05:00的发言:

经济学所谓的均衡,历来是指2+2的交换均衡。

2+2非常清楚:2个私有者和分属两个私有者的2种物。西方经济学的无差异分析,两种物都是属于厂商的,这样很明确,你还没有说你的n种物的所有权结构呢。

不要说1+n,你先弄个n=3给大家看看边际效用均衡,让大家看看能不能导出类似两种物的边际均衡。

瓦尔拉的均衡方程, 只有两组未知量Q和P吗?,根据什么说"历来"二字?

无差异分析首先都是属于消费者的,但这两种物是一种抽象,先分一种物和其它所有物,然后再逐渐分析每一种物,而不是仅仅的2+2;艾其沃斯分析,是典型的2+2,但也只是一个抽象,说明一个典型而已。一般均衡指的是n+n。所有权结构是n个人各有n种物,也许,某个人的第n-2个物的数量是0。

1+3如何均衡,做两次1+2均衡即可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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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2 10:23:00

[讨论]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1 20:48:00的发言:

瓦尔拉的均衡方程, 只有两组未知量Q和P吗?,根据什么说"历来"二字?

回复:walras的均衡从来都没有成立并被真正承认过。对一般均衡的“最成功”证明是所谓的不老维尔不动点方法,然而这是一个建立在价格具有加和可能的荒唐假定之上的证明。walras的价格P也不是交换比例,而是用货币作为价值标准进行计量的价值。walras为了解决“N种物品只有N-1对价格”和“N种商品有N个价值”之间的矛盾,采用了人为设定其中一种为标准价值物令其P=1的做法。

“历来”交易都是以2+2的方式进行的,都是供求双方就两种商品达成的价格均衡。成交就是均衡。

无差异分析首先都是属于消费者的,但这两种物是一种抽象,先分一种物和其它所有物,然后再逐渐分析每一种物,而不是仅仅的2+2;艾其沃斯分析,是典型的2+2,但也只是一个抽象,说明一个典型而已。一般均衡指的是n+n。所有权结构是n个人各有n种物,也许,某个人的第n-2个物的数量是0。

每一次2+2交易都是一次供求均衡,没有人谋求不可能的N+N均衡。价值是随时而变的,价格也是随时而变的,均衡是动态的,不可能在一个点上实现N+N的均衡。

1+3如何均衡,做两次1+2均衡即可得出。

别光说不练啊,可以给出推导过程吗?凭什么先把其一放在一边?如果我现在只有一个需要,和什么均衡?当你到商场采购n种商品的时候(请注意,涉及到n+1种商品——包括你手中的货币),是做n次所谓的均衡考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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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2 15:10:00

“历来”交易都是以2+2的方式进行的,都是供求双方就两种商品达成的价格均衡。成交就是均衡。

成交就是均衡,同意。 如果甲需要B而出让A,乙需要C而出让B,丙需要A而出让C,也会有交换均衡,这是一种2+2吗?是3+3。如此,还可以推出4+4,n+n。瓦尔拉的方程组之所以受质疑,是因为其函数不能证明是线性,如果是线性方程组就是成立有解的。货币表示价格不是什么问题。

每一次2+2交易都是一次供求均衡,没有人谋求不可能的N+N均衡。价值是随时而变的,价格也是随时而变的,均衡是动态的,不可能在一个点上实现N+N的均衡。

抽象静态研究是经济学的研究必须的方法,就是假定某些条件不变,只研究另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清楚了再加入其它变量的影响。n+n不是谁谋求的问题,而是客观存在着这样的趋向,只不过变量的速度可能快过均衡的速度,所以很难实现静态均衡。我做过一个比喻,如下山滚动的石块,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在各种力的作用下都有力学均衡的趋势,但还没有等到均衡,重心又变了,所以达不到那时点的均衡,但并不能否定任何时点有均衡的趋势。

别光说不练啊,可以给出推导过程吗?凭什么先把其一放在一边?如果我现在只有一个需要,和什么均衡?当你到商场采购n种商品的时候(请注意,涉及到n+1种商品——包括你手中的货币),是做n次所谓的均衡考虑了吗? 

等你先承认1+2的均衡合理性再讨论吧。先说1+2怎么不能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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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2 22:4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2 15:10:00的发言:

如果甲需要B而出让A,乙需要C而出让B,丙需要A而出让C,也会有交换均衡,这是一种2+2吗?是3+3。如此,还可以推出4+4,n+n。

答复:这次你总算说出物和人的所有权关系了。

在你所举出的这种例子当中,实际上正是商业产生的基础和原因。此时,还有另一种商品伴随着商人和商业的产生。假如乙是商人角色,他会用第四种商品D——也就是后来发展成为货币的东西——分别与甲和丙做2+2式的交换,从而使得连续交换成为可能。

当然,也可能商人不是三者之一而是看到此中商机的第四者。这种第四种商品有可能是一种“欠条”,“商人”先拿走甲的A,写下欠条,答应归还给约定数量的B;然后把A与丙的C做一次2+2交换,再拿C和乙的B做一次2+2交换,再把B交给甲,赎回写下的欠条。这种欠条后来演变成为货币。这就是货币理论所谓的“欠条论”。如果把“欠条”看作是一种商品,则第一步和第四步也是2+2——就像现在我们用货币购物是2+2一样。

2+2不可否认地是经济链条的链节,或者经济机体的细胞。

瓦尔拉的方程组之所以受质疑,是因为其函数不能证明是线性,如果是线性方程组就是成立有解的。货币表示价格不是什么问题。

不是线性不线性的问题。货币表示的是价值,不是价格,要严格遵守价格是针对商品对而言的交换比例这样的定义。价值和价格不是一个概念。

抽象静态研究是经济学的研究必须的方法,就是假定某些条件不变,只研究另几个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清楚了再加入其它变量的影响。n+n不是谁谋求的问题,而是客观存在着这样的趋向,只不过变量的速度可能快过均衡的速度,所以很难实现静态均衡。我做过一个比喻,如下山滚动的石块,在任何一个时点上在各种力的作用下都有力学均衡的趋势,但还没有等到均衡,重心又变了,所以达不到那时点的均衡,但并不能否定任何时点有均衡的趋势。

不可能要求所有的交易都在同一时点上完成。你所谓的静态的方法,是错误的经济学一贯沿用的“假定价格不变”的荒谬做法。早上吃的早点的价格为何要与晚上的舞会门票均衡?为何不第二天中午的牛肉均衡?如何考虑这种时间跨度?

均衡是一个状态点,而N种商品之间的交易不可能在一个时点上成立,所以一般均衡没有任何意义。

先说1+2怎么不能均衡?

第一,1+2中的2的所有权结构不清;如果2种物都属于商家,你拿什么换回?岂不是还有货币等第四种支付物?为何不提?如果2种物分属商家和你自己,就是2个人了,就是2+2了;如果2种物都属于自己,你当初是怎么把它们按照何种支付价格换回的?如果既然都决定换回的数量了,还考虑什么效用均衡问题呢?

第二,我之前举过例子,现在再举一遍:你冬天需要一件棉衣和一床棉被,这两种需要各自独立并不搭界,各是各的用途。白天穿棉衣,夜里盖棉被,不可能有第二种选择,什么和什么均衡?穿棉衣的时候是不是考虑到边际效用就脱下来披上棉被以保持所谓的边际效用相等?或者睡到半夜起来穿上棉衣以维持边际效用的平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2 22:47: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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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3 10:03:00

答复:这次你总算说出物和人的所有权关系了。

在你所举出的这种例子当中,实际上正是商业产生的基础和原因。此时,还有另一种商品伴随着商人和商业的产生。假如乙是商人角色,他会用第四种商品D——也就是后来发展成为货币的东西——分别与甲和丙做2+2式的交换,从而使得连续交换成为可能。

当然,也可能商人不是三者之一而是看到此中商机的第四者。这种第四种商品有可能是一种“欠条”,“商人”先拿走甲的A,写下欠条,答应归还给约定数量的B;然后把A与丙的C做一次2+2交换,再拿C和乙的B做一次2+2交换,再把B交给甲,赎回写下的欠条。这种欠条后来演变成为货币。这就是货币理论所谓的“欠条论”。如果把“欠条”看作是一种商品,则第一步和第四步也是2+2——就像现在我们用货币购物是2+2一样。

2+2不可否认地是经济链条的链节,或者经济机体的细胞。

不要以为我举了多人的交换例子,就否定了一人两效用之间的转换或交换。效用交换包括但不限于多人交换。

多人连环需要的交换是货币产生的基础,这每什么疑问。马克思的货币理论阐释了这一点。但是这个货币与其它各个物品的交易数量是同时确定的,而不是相互独立的2+2。这种相关的同时确定的交易数量从而交换比例关系就叫一般均衡。在连环需要之下,不可能独立解出某个2+2的交换比例,所以,2+2只是交易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般形式,我认为一般形式是效用的边际均衡。

不是线性不线性的问题。货币表示的是价值,不是价格,要严格遵守价格是针对商品对而言的交换比例这样的定义。价值和价格不是一个概念。

P和Q是同时解出的,没有独立的P的解。瓦尔拉均衡是关于P、Q的方程组,是关于交换比例与交易量的方程组。

不可能要求所有的交易都在同一时点上完成。你所谓的静态的方法,是错误的经济学一贯沿用的“假定价格不变”的荒谬做法。早上吃的早点的价格为何要与晚上的舞会门票均衡?为何不第二天中午的牛肉均衡?如何考虑这种时间跨度?

均衡是一个状态点,而N种商品之间的交易不可能在一个时点上成立,所以一般均衡没有任何意义

静态均衡是研究动态均衡的一个理论研究阶段,不是对现实的归纳。难道可以没有绝对静止的理由否定静态力学的研究必要吗?若考虑时间因素,就还要加上风险和预期效用的贴现,将使问题复杂程度倍增。更不易理清楚相互的关系。

第一,1+2中的2的所有权结构不清;如果2种物都属于商家,你拿什么换回?岂不是还有货币等第四种支付物?为何不提?如果2种物分属商家和你自己,就是2个人了,就是2+2了;如果2种物都属于自己,你当初是怎么把它们按照何种支付价格换回的?如果既然都决定换回的数量了,还考虑什么效用均衡问题呢?

第二,我之前举过例子,现在再举一遍:你冬天需要一件棉衣和一床棉被,这两种需要各自独立并不搭界,各是各的用途。白天穿棉衣,夜里盖棉被,不可能有第二种选择,什么和什么均衡?穿棉衣的时候是不是考虑到边际效用就脱下来披上棉被以保持所谓的边际效用相等?或者睡到半夜起来穿上棉衣以维持边际效用的平衡?

第一,当你承认或理解了什么是效用转换,就不会纠缠所有权问题了,因为一个人也有效用之间的转换。

第二,你的例子彰显了你的缺乏资源稀缺的思维惯性。如果就有3斤棉花,只能做一个三斤棉被或三斤棉衣。你又确实需要白天与夜间同时保暖,你会怎样做?这就是1+2的均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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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3 11:51:00

[讨论]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3 10:03:00的发言:

不要以为我举了多人的交换例子,就否定了一人两效用之间的转换或交换。效用交换包括但不限于多人交换。

在连环需要之下,不可能独立解出某个2+2的交换比例,所以,2+2只是交易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般形式,我认为一般形式是效用的边际均衡。

均衡至少涉及到2种物的效用问题吧?你说说,为何人们一定要在需要某种东西的时候去拉上另一种东西来难为自己?选择不是交换,只是消费顺序的先后而已。今天用1袋面粉中 的一部分做面条,明天想蒸馒头,这和面条与馒头的效用均衡有何关系?算是什么交换?

P和Q是同时解出的,没有独立的P的解。瓦尔拉均衡是关于P、Q的方程组,是关于交换比例与交易量的方程组。

我已经说过了,walras的价格不过是误用的价值概念而已,没有摆脱古典理论的错误。你不是也认为价格和价值是不同概念吗?怎么还有坚持用单方面的价值代表双方的交换比例也没问题呢?

静态均衡是研究动态均衡的一个理论研究阶段,不是对现实的归纳。难道可以没有绝对静止的理由否定静态力学的研究必要吗?若考虑时间因素,就还要加上风险和预期效用的贴现,将使问题复杂程度倍增。更不易理清楚相互的关系。

静态力学不可实证吗?关于静态力学的物理试验还少吗?物理学的静态试验只是不涉及到运动速度问题,其中的力、结构等参数都是可以变化调整的。经济学假设价格是一个常数,再考虑其它问题,就是荒唐的“假静态”。价格作为交换比例,你设定它不变,交换者的自由意志如何体现?

第一,当你承认或理解了什么是效用转换,就不会纠缠所有权问题了,因为一个人也有效用之间的转换。

一个人的效用转换不关乎“经济”的事?没有人把一个人自给自足选择种萝卜还是白菜的事情当作经济事件进行研究。交换肯定要纠缠所有权问题,如果都是自己的东西,交换什么?和谁交换?

第二,你的例子彰显了你的缺乏资源稀缺的思维惯性。如果就有3斤棉花,只能做一个三斤棉被或三斤棉衣。你又确实需要白天与夜间同时保暖,你会怎样做?这就是1+2的均衡问题。

我历来不承认所谓的“稀缺”。稀缺之下没有生物可以延续生存。像你说的这个例子,我就做三斤棉衣,晚上当棉被盖就是了。来年再用新棉做三斤棉被。要什么均衡?等你将棉衣棉被均衡完了发现还没有棉鞋、棉帽、棉手套怎么办?把棉被棉衣拆掉重新均衡去吗?

看来你还是执意要把消费者独自在家的消费问题归结为经济学问题,而把交换者对方撇到一边去。我还是那个观点:经济学就是研究不同所有权人之间的交换的,不涉及两个人所有权分割的事情不属于经济事件。

我没有听说部队内部的物资分配属于经济事件,也没有听说航天站里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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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3 14:57:00

我历来不承认所谓的“稀缺”。稀缺之下没有生物可以延续生存。像你说的这个例子,我就做三斤棉衣,晚上当棉被盖就是了。来年再用新棉做三斤棉被。要什么均衡?等你将棉衣棉被均衡完了发现还没有棉鞋、棉帽、棉手套怎么办?把棉被棉衣拆掉重新均衡去吗?

并非所有物质对所有生物都呈现稀缺,但也并非所有物质对所有生物都不稀缺。只有在稀缺的情况下,才需要一种“权衡”、利益比较的思维。饿了可任意吃饱,渴了可以任意喝足,食物与水随意获取,这种状态下不需要任何权衡思考,可是这种状态能产生任何派别意义上的经济学吗?更不用你说的2+2交换了。

“我就做三斤棉衣,晚上当棉被盖就是了”,这种回答已经落入了特殊例子的陷阱。如果我再举例说2升水既可以洗脚也可以饮用,你不会说洗完脚再喝吧?“来年再用新棉做三斤棉被”这已经改了题设没有察觉吗?后面还把棉鞋、棉帽、棉手套扯进,如此任意改变题设的思维已经失去讨论的焦点。

我已经说过了,walras的价格不过是误用的价值概念而已,没有摆脱古典理论的错误。你不是也认为价格和价值是不同概念吗?怎么还有坚持用单方面的价值代表双方的交换比例也没问题呢?

P当然不是价值,而是货币价格,是一般等一化了的交换比例,是对现存货币价格的直接表达,怎么是价值?

静态力学不可实证吗?关于静态力学的物理试验还少吗?物理学的静态试验只是不涉及到运动速度问题,其中的力、结构等参数都是可以变化调整的。经济学假设价格是一个常数,再考虑其它问题,就是荒唐的“假静态”。价格作为交换比例,你设定它不变,交换者的自由意志如何体现?

按照你的逻辑在月球上看这并不是静止,所以假定静止是“荒唐”假静态。另外,谁假设价格不变了?

一个人的效用转换不关乎“经济”的事?

要看你如何理解经济。

没有人把一个人自给自足选择种萝卜还是白菜的事情当作经济事件进行研究。

全称否定判断请注意特例。就那么肯定历史至今,中外经济学者没有任何人将一人的选择问题当作经济问题研究?

交换肯定要纠缠所有权问题,如果都是自己的东西,交换什么?和谁交换?

又如此自信地“肯定”。我所说的交换是效用交换,是一切经济交换形式(1+2,2+2,。。。。n+n)都有的一般内容。或者在1+2中的效用交换是所有权内部的效用交换(这时所有权也失去约束能力)。“交换什么?”,交换效用;“和谁交换?”,不涉及和别人交换。

但若涉及2+2以上的效用交换形式,将有,也才会有所有权的转换问题。

这样吧,我退一步,我把“效用交换”以“效用置换”一词取代,那么存在着1+2的置换,也存在着2+2的置换。。。。。,以及n+n的置换多种置换形式。在(包括)2+2以上形式中不仅存在效用置换还存在所有权转换。这样是否清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3 15:00: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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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3 16:1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3 14:57:00的发言:

我把“效用交换”以“效用置换”一词取代,那么存在着1+2的置换,也存在着2+2的置换。。。。。,以及n+n的置换多种置换形式。在(包括)2+2以上形式中不仅存在效用置换还存在所有权转换。这样是否清楚?


窃以为“置换”一词不妥。当一个人面对属于自己的多种物品的时候,只有何时消费它的问题,而没有将哪一种置换掉的问题。

如果顾客要去商场采购n种商品,应该看作是其用货币和每一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即n次2+2交换,而不是什么n+n。售货小单上打出的每种商品的价格,就是你用货币和厂商的物品交换的比例——钢笔10元,就是钢笔同货币的交换比例为“10元/1支”——这就是2+2。

顾客不可能将自己对n种商品的效用权衡当作和商家讨价还价的理由。而价格确定是双方的事情,不是顾客自己的事情。顾客可能会依据自己的效用权衡决定购买什么,但是以什么样的比例成交(价格),可不是顾客一厢情愿的事情了。

我们有可能是在多个商家买到所需物品,就像进入菜市场卖青菜和卖肉的不是一个商贩一样。即便是所有物品都在一个商家有售,商家也不会把它们拉扯在一起。

交换中,其实没有什么卖方和买方之分,都统一于“交换者”名下。因此,你的理论要适应于交换者任何一方。试想,商家也是交换者,你能说厂商出售2种商品的时候,还考虑到均衡问题?难道他为了均衡会把畅销的一种商品藏起来只卖另一种不畅销的吗?什么时节销售时令物品,就这么回事,没有均衡问题。均衡是对交换的两种物的供求速度而言的,不是针对同一个所有者的两种物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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