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交换都是为了消费,所以影响消费的因素当然影响价格。交换者之所以关心交换比例,是因为交换比例影响交换后自己的消费物品的结构,从而影响自己的效用结构 。如果交换后仍然有一种物品满足了而另一种不满足,消费者会不会继续有得到不满足物品的动力?此时若没有任何其它途径进一步满足,交换者有没有用相对更满足的物品换一些相对不满足的物品?戈森第二定律说,会的,直到同等满足。交换双方如果通过交换都达到了这样的同等满足,已经交换的两种物品的比例才是交换价格。所以,交换价格的本因在于消费者对自己效用结构的关心,没有这种“效用关心”,就没有交换,也不会有交换均衡,也就不会有交换价格。对效用,严格说是对边际效用的关心,是交换价格成立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就会发现,边际效用的均衡并不仅仅存在于两方交换的场合,还存在于一个人有两种效用的场合。如果没有交换对方,只有两种效用和其载体——两个物品,而一种物品又可以转换为另一种物品,那么同样出于对边际效用的关心,消费者就会施行效用之间的转换,消耗一种生成另一种以实现边际均衡。
所以,两方的交换不过增加了“同时各自边际效用均衡”这样的条件,是边际均衡在多主体时的演化形式,在更多主体,更多物品的时候,同样的原理就将演化为“一般均衡”。
总之,我认为边际效用均衡原理可以解释1+2,。。。。1+n,2+2,。。。。n+n;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理,2+2只是其中一项。
价值用语有很多歧义,我只是说用边际效用定义价值可以对所有价值的用法予以合逻辑的解释,因此,可以认为价值与边际效用等效。而你的“有用性”定义只是边际效用的必要条件而不充分,而且“有用”本身的歧义在解释力上会出现某一部分“有用”同时却“无用”的悖论。比如一杯湖水,可以说有用,可以解渴;但也可以说无用,因为我可以另外取一杯。
发现你不考虑均衡,一是你缺乏转换概念,二是因为你不认为资源稀缺,可是你又把绝对数量的稀少当作稀缺。所以,与你谈论资源约束和均衡是困难的。诸如“人饿了就会吃,吃饱了就暂停”的结论,就是没有稀缺和均衡的概念才会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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