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5 10:47:00的发言:从功能有用性到分工交换的逻辑链条:
物品M性质X:以其物理化学等自然属性满足人的某种欲望,这个性质是物品的功能性的有用性,也是使用价值的涵义。
物品M性质Y:具有以上X属性,但其数量不足以使人的某种需要完全满足,这样的性质是稀缺性Y,这样数量限度内的具有X属性的物品给人的感受就是有“价值”。
物品M性质Z:具有X,Y的属性,由于稀缺程度(Y性质的量化)不同,价值(效用论的价值)发生量存在区别。具体的稀缺程度的数值所决定的价值量等于边际稀缺程度,等效于边际效用。
物品M性质P,当同时存在另一个具有X、Y、Z属性的物品N,这两种物品的X,Y,Z属性都是对同一主体(个人或某消费单位)而言的。于是M与N对于这同一主体的稀缺程度(性质Z)可能有三种状态:相等,大于,小于。等于称为均衡,大于、小于是不均衡。不均衡下,较大稀缺程度的物品(比如M)对于主体有较大的价值Zm,并有优先满足的内在要求;较小的稀缺程度有较小价值Zn,满足要求也较小。一个假定(戈森第二公理)是,主体总是愿意放弃一些N来换取一些M,此时若技术上N可以一定转化率R转化为M,于是转化行为发生,转化将停止于稀缺程度均衡Zm=Zn处。从开始转化到停止转化,放弃的所有的N的数量即是获得新M的成本,而这个成本与所获新M的数量即是价格,数值上等于R,但当然不是交换价格。如果N代表的是人的生命时间这样一种“物品”,消耗的N的过程就是劳动,所消耗的N的数量(以自然时间计量)就是劳动成本,而劳动成本与所获得新M的数量比,就是单位M含有的劳动量,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所以,劳动价值是一种价格。
物品M和N的性质Pab:如有两主体A,B,都具有以上M,N的性质P,有稀缺程度的不均衡但不均衡的方向正好互补,而通过交换可以同时趋向于均衡;此时若同时相互尊重对方的产权,于是将发生交换行为。交换停止于双方对于M,N同时处于均衡。此时可以称为系统均衡。均衡过程中A所放弃的正是B所得到的,A所得到的正是B所放弃的,于是存在一个放弃与得到(对于A,B方向相反,数值上互为倒数)的比例,这个比例就是交换价格Pab。
如果双方各自放弃的物品都不是现成的,而是,也仅仅是用劳动成本换取的,则劳动成本将影响交换价格Pab,Pab中体现的各自劳动成本的比例就是劳动交换价值,它不等于Pab,但影响Pab,却不是唯一影响因素。
如果A、B都可以自行实现M与N之间的互换,但其转换比率R(自然转换价格)大于交换比率Pab(交换价格),则A,B将放弃自行转换(生产)而改由交换获取更多需要的品种;如果M和N都是由劳动生产(转换)的,那么将放弃低高R的品种的生产而只专于低R品种的生产,而由交换获得另一个品种,这就是所谓发挥比较优势,交换源于节约劳动(黄吉)。但显然由于如上所述众多因素,节约劳动仅仅是交换原因之一。这种交换将强化分工,提高效率。
基本同意以上的逻辑。
但要重点提出:
1、产权制度界定了价值,并影响价值的大小。如私地有价值,但公地没有价值。同样是地,同样的稀缺,但公地没有价值,因此导致了公地的悲剧。
2、按你的理论,边际效用这个概念似乎被你重新定义了。你能说说你的边际效用与基数理论中边际效用的区别?
3、很重要的一点,稀缺是相对什么而言的。比如,计算机刚开始出现的时候主要用于科研,其社会的需求量较小。如今变成高级游戏机,那么社会的需求量就大了很多。也就是说稀缺是会变化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稀缺以及稀缺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