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mdong0在2007-11-8 14:03:00的发言:1、自由人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产权制度。在原始公社里是不存在自由人的,因为每个人都对公社有义务,甚至是个人的劳动都归公社所有。在奴隶社会,奴隶的产权就是奴隶主所有。现代社会,还有一个社会责任的问题。
2、个人的“主观感受”,如果是胡思乱想没有什么价值可言。如果是对于某一外在物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有价值,则此外在物一定是有产权的。如对阳光的“主观感受”一般是没有什么价值可言的。
3、那就简单一点,在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山村,“餍足量”可以解释一个农民第二年种粮的多少吗?
对于自身的产权与自身对于身外物的产权不能混淆。我们讨论的产权是自由人对于身外物的产权,不涉及人身所有权的制度。先划清讨论边界。
“阳光没有价值”,这句话人为预设了价值是一种对别人付出才能得到的效用,前面说过,这与交换价格同义,你的“相对能力”也就是这个涵义吧。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说产权是价值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这样,一般用语中,就不得使用“氧气对人有价值”的表达。是让别人必须使用你自己定义的“价值”用语,还是你要归纳所有已经被大众甚至学者们使用的“价值”的内涵?如果早于马克思的学者使用过“价值”,那么马克思归纳价值是抽象劳动,就要对以前所学者使用价值的境况予以完全的解释,否则只能说马克思的价值只是价值的一种用法。而不是反过来,我先定义一个价值,然后约束别人只能这样使用;这样的解释力就只有限于自己划的圈子,这样就不要去试图解释和评论别人的“价值”,也不能说类似“价值就是什么”或“就不是什么”这样全称陈述的话,只能说我的价值定义是什么,我在什么语义下使用。
如果一个农民一年的粮食餍足量是10吨,如果产量是每亩1吨,如果农民有15亩土地,如果不考虑种子等其它用项,没有存量粮食,不考虑自然灾害等风险,不考虑以后年份的需要,不考虑其它需要种类,那么只用10亩地种粮;如果只有8亩地,就全部用于种粮。这个问题简单吗?不简单,要想有确切答案,要给出许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