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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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原创]稀缺性和交换性均统一于有用性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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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4 09:14: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13 16:15:00的发言:

窃以为“置换”一词不妥。当一个人面对属于自己的多种物品的时候,只有何时消费它的问题,而没有将哪一种置换掉的问题。

如果顾客要去商场采购n种商品,应该看作是其用货币和每一种商品之间的交换,即n次2+2交换,而不是什么n+n。售货小单上打出的每种商品的价格,就是你用货币和厂商的物品交换的比例——钢笔10元,就是钢笔同货币的交换比例为“10元/1支”——这就是2+2。

又是一个盲目的断言:“只有。。。,而没有”,请回答一下饮用水和洗脚水的问题。

2+2不是两个交换主体和两种商品吗?n+n怎么就成了两个主体n次交换了?n+n准确说应当是n+m,商品数与主体数不会一致。一个交换系统有n个交换主体,有m种商品,每次交换只是其中的某个组合,而货币参与下是这个组合过程的一半,解决的是连环需要结构下,直接物物交换的障碍。在连环需要情况下,系统中没有2+2的独立解。

你对自己的2+2都没有理解透彻。货币参与的某次交换只是物物交换的一半,是分离的2+2,“10元交换1支钢笔”不是物物交换,是物物交换的一半,另一半是收到货币的一方用货币购买有另外的实际效用的物品,整个过程完成后才实现物物交换,但是有货币参与,已经说明是连环需要不能直接物物交易了,也已经不可能有独立的2+2的价格解了,就是说别的商品的价格变动一定会影响到这个2+2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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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4 09:26: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13 16:15:00的发言:

顾客不可能将自己对n种商品的效用权衡当作和商家讨价还价的理由。而价格确定是双方的事情,不是顾客自己的事情。顾客可能会依据自己的效用权衡决定购买什么,但是以什么样的比例成交(价格),可不是顾客一厢情愿的事情了。

请弄清楚必要条件与充要条件。顾客对商品的效用权衡一定会对价格发生影响的,是这个价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商家的效用权衡;但现代的交换形式下,商家的效用权衡是要考虑整个系统各个物品的价格的。价格不由顾客单方决定,但没有顾客的效用权衡就没有价格,这就是必要条件的意义。顾客对价格的选择理由不是讲给商家的,是讲给自己的;讨价还价是在比价,是有等位竞争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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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4 09:38: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13 16:15:00的发言:

交换中,其实没有什么卖方和买方之分,都统一于“交换者”名下。因此,你的理论要适应于交换者任何一方。试想,商家也是交换者,你能说厂商出售2种商品的时候,还考虑到均衡问题?难道他为了均衡会把畅销的一种商品藏起来只卖另一种不畅销的吗?什么时节销售时令物品,就这么回事,没有均衡问题。均衡是对交换的两种物的供求速度而言的,不是针对同一个所有者的两种物而言的。

这段话,说明你没有理解从消费品直接交换到产品-货币交换的演化过程,厂商-消费者交换已经是物物交换的发展了的形式,效用权衡已经隐于货币利润权衡背后了,但仍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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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4 11:37: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4 9:1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4 9:14:00的发言:

又是一个盲目的断言:“只有。。。,而没有”,请回答一下饮用水和洗脚水的问题。

一点也不盲目。考虑所谓的效用均衡,必将导致无所适从。我渴了就饮水,我要睡觉了就洗洗脚,就这么简单。难道洗脚到一半为了均衡停下来去喝水吗?你买了汽车和房子,各有各的用途,不会睡到半夜起来开车以保持两种效用的平衡吧?女人的衣柜里很多衣服,什么场合穿什么,不需要在其中做所谓的效用均衡。

2+2不是两个交换主体和两种商品吗?n+n怎么就成了两个主体n次交换了?n+n准确说应当是n+m,商品数与主体数不会一致。一个交换系统有n个交换主体,有m种商品,每次交换只是其中的某个组合,而货币参与下是这个组合过程的一半,解决的是连环需要结构下,直接物物交换的障碍。在连环需要情况下,系统中没有2+2的独立解。

你对自己的2+2都没有理解透彻。货币参与的某次交换只是物物交换的一半,是分离的2+2,“10元交换1支钢笔”不是物物交换,是物物交换的一半,另一半是收到货币的一方用货币购买有另外的实际效用的物品,整个过程完成后才实现物物交换,但是有货币参与,已经说明是连环需要不能直接物物交易了,也已经不可能有独立的2+2的价格解了,就是说别的商品的价格变动一定会影响到这个2+2的价格。

“m种商品”本身就应该包含货币在内。2+2中的两种物是任意不同的两种物,包括货币这种商品在内。2+2的代表性就在于此,不是指以物易物这么狭隘。物物交换、币币交换、物币交换……等等都是2+2。

你今天拿10元钱买了支笔,你难道不是认为完成了一次交换?还是告诉别人说只完成了交换的“一半”吗?

请你举出一例你所进行的、或者你所见到的不是2+2的交易(除了你自己认定的1人交换之外)例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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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4 15:14:00

一点也不盲目。考虑所谓的效用均衡,必将导致无所适从。我渴了就饮水,我要睡觉了就洗洗脚,就这么简单。难道洗脚到一半为了均衡停下来去喝水吗?你买了汽车和房子,各有各的用途,不会睡到半夜起来开车以保持两种效用的平衡吧?女人的衣柜里很多衣服,什么场合穿什么,不需要在其中做所谓的效用均衡。

再次提醒你先题条件:只有三升水。这是资源约束条件。在这个前提下讨论问题。如果你非要说水从来不稀缺,就不要讨论这个问题,也就不要讨论任何经济问题。你需要证明:你的经济学命题从来不以稀缺为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15:19: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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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4 15:20:00

“m种商品”本身就应该包含货币在内。2+2中的两种物是任意不同的两种物,包括货币这种商品在内。2+2的代表性就在于此,不是指以物易物这么狭隘。物物交换、币币交换、物币交换……等等都是2+2。

你今天拿10元钱买了支笔,你难道不是认为完成了一次交换?还是告诉别人说只完成了交换的“一半”吗?

请你举出一例你所进行的、或者你所见到的不是2+2的交易(除了你自己认定的1人交换之外)例子来。

m种商品是否包括货币要看充当货币的载体的是什么。如果是符号货币,就不包括,更不用说电子符号了。纳入m的货币必须本身能满足一定的消费需要,既有满足某种消费欲望的效用。交换需要不是直接的消费需要。

什么是完成一次交换?就是双方都换到了自己需要的消费物品,满足了自己更多的需要。如果出售了一支钢笔就算完成了交换,那么拿到的10元钱能做什么用?不是还需要另一次交换才能满足卖钢笔者的某种需要吗?拿到货币就算完成交换?这样的结论当然不会分析到效用之间的交换比例,可那才是决定价格的东西。请注意货币价格与相对价格的概念区别。

形式上的两个主体两个对象(而不是两种效用物品)的交换我不否认。但如果你的2+2包括货币这种对象(恰恰你批评的西方经济学也是认为可以包括货币的),那么请问当达成交易时,货币的数量即货币表示的价格由什么决定?如果这个价格数量依赖于另一次货币交换,能够说一个货币交换就是一次完整交换吗?

所谓货币欠条,一定要有远期可兑换为效用物品的能力和预期,否则谁会接受一张白纸?只接受白纸的交换能算一次完整的交换吗?

我原来以为你的2+2就是物物交换,现在看还不是,我认为你只看到了形式上的2+2,马克思看到的是2+2后面的劳动,而我坚持效用论,认为2人2效用的交换才是交换的内容,而且实质上是自己与自己的两种效用的交换,人与人之间的物品过渡只是实现自己效用之间交换的手段而已,与通过物理化学几何等手段变换效用是同一种功能。

问题将归结于,只知道形式上(或现象上)的2+2不可能根本解释价格(交换比例)何以形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15:21: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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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4 20:21: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4 15:14:00的发言:

再次提醒你先题条件:只有三升水。这是资源约束条件。在这个前提下讨论问题。如果你非要说水从来不稀缺,就不要讨论这个问题,也就不要讨论任何经济问题。你需要证明:你的经济学命题从来不以稀缺为条件。


西方经济学的很多约束都是“伪约束”,这个问题我在一篇“我们受到了什么约束?”的帖子中谈论过了。

在真正的约束之下,偏好顺序将决定消费顺序。只有三升水,要饮用,要洗脸、要洗脚,如果一家三个人,我想他们的选择是明确的:三升水都用来吃,大家都不洗脸不洗脚。西北缺水地区的人不都是这么过来的吗?如果吃水后还有点剩余,就先洗脸,再用洗脸水洗脚。这种选择是最合理的,不需要考虑饮水和洗脚的效用均衡。

我已经证明过经济以盈余为前提了。没有盈余,就没有供给,也就没有交换,没有交换也就没有经济学问题了。经济学从来不考虑没有供给支撑的需求,也就是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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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7-11-14 21:15:00
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1-14 15:20:00的发言:

“m种商品”本身就应该包含货币在内。2+2中的两种物是任意不同的两种物,包括货币这种商品在内。2+2的代表性就在于此,不是指以物易物这么狭隘。物物交换、币币交换、物币交换……等等都是2+2。

你今天拿10元钱买了支笔,你难道不是认为完成了一次交换?还是告诉别人说只完成了交换的“一半”吗?

请你举出一例你所进行的、或者你所见到的不是2+2的交易(除了你自己认定的1人交换之外)例子来。

m种商品是否包括货币要看充当货币的载体的是什么。如果是符号货币,就不包括,更不用说电子符号了。纳入m的货币必须本身能满足一定的消费需要,既有满足某种消费欲望的效用。交换需要不是直接的消费需要。

什么是完成一次交换?就是双方都换到了自己需要的消费物品,满足了自己更多的需要。如果出售了一支钢笔就算完成了交换,那么拿到的10元钱能做什么用?不是还需要另一次交换才能满足卖钢笔者的某种需要吗?拿到货币就算完成交换?这样的结论当然不会分析到效用之间的交换比例,可那才是决定价格的东西。请注意货币价格与相对价格的概念区别。

形式上的两个主体两个对象(而不是两种效用物品)的交换我不否认。但如果你的2+2包括货币这种对象(恰恰你批评的西方经济学也是认为可以包括货币的),那么请问当达成交易时,货币的数量即货币表示的价格由什么决定?如果这个价格数量依赖于另一次货币交换,能够说一个货币交换就是一次完整交换吗?

所谓货币欠条,一定要有远期可兑换为效用物品的能力和预期,否则谁会接受一张白纸?只接受白纸的交换能算一次完整的交换吗?

我原来以为你的2+2就是物物交换,现在看还不是,我认为你只看到了形式上的2+2,马克思看到的是2+2后面的劳动,而我坚持效用论,认为2人2效用的交换才是交换的内容,而且实质上是自己与自己的两种效用的交换,人与人之间的物品过渡只是实现自己效用之间交换的手段而已,与通过物理化学几何等手段变换效用是同一种功能。

问题将归结于,只知道形式上(或现象上)的2+2不可能根本解释价格(交换比例)何以形成。

你执意要把用钱买物不当作是一次交换,我也拿你没办法。交换有没有完成,我认为判断的标准就是:被交换的两种物的所有权转移有没有确立。有,就是交换完成了,没有,就是没有交换。交换现象的本质就是“所有权交换”,这就是我不承认你的“一人交换”和要求你说出物的所有权状态的原因。

货币的商品地位你都要否认,我还是拿你没有办法了。厂商惟利是图是众所周知的行为目的,图的就是货币增殖。

对任何现象的解释都不可能有“根本”。一个价格由交换双方对两种物的四个价值判断所决定,这就足够清晰了。我们可以说力是产生加速度的原因,但是没有人说这样不清楚,继续问什么原因产生了力、产生力的原因的原因又是什么……,我前面要求你说出效用背后的背后的背后……是什么,你说说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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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5 15:02: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14 21:15:00的发言:

你执意要把用钱买物不当作是一次交换,我也拿你没办法。交换有没有完成,我认为判断的标准就是:被交换的两种物的所有权转移有没有确立。有,就是交换完成了,没有,就是没有交换。交换现象的本质就是“所有权交换”,这就是我不承认你的“一人交换”和要求你说出物的所有权状态的原因。

货币的商品地位你都要否认,我还是拿你没有办法了。厂商惟利是图是众所周知的行为目的,图的就是货币增殖。

对任何现象的解释都不可能有“根本”。一个价格由交换双方对两种物的四个价值判断所决定,这就足够清晰了。我们可以说力是产生加速度的原因,但是没有人说这样不清楚,继续问什么原因产生了力、产生力的原因的原因又是什么……,我前面要求你说出效用背后的背后的背后……是什么,你说说看嘛。

人们为什么要交换? 就是为了交换产权?  看这个物品在你手里不舒服,非要自己占有,消费不消费没有关系?消费不是交换的目的?  如果确是这样, 产权过渡就是交换的本质, 但是事实不是如此吧。

货币有实物货币与符号货币,符号货币从实物货币发展而来。两者的区别是:实物货币因本身有效用且这个效用与其信用品质有关,而符号货币则只依靠人为赋予信用品质。符号货币本身没有可供人们消费的效用,从满足人们的某种欲望能力上看,符号货币不是商品。说货币是商品是指具有流通功能,而不是消费功能。货币可以认为是商品但是特殊商品,是商品一般,这点好象马克思说的。我以为马克思对货币的成因描述是最精彩的部分之一,但符号货币没有直接消费功能你能否认吗?

价值决定价格可以啊,怎么决定?只是定性的说决定?价格是有具体数据的,你的价值——“有用性”的具体数据呢?再说你还没有回答“有用性”悖论呢。

另外,四个价值判定决定一个交换价格,不错,我也这样认为,除了价值的定义与你不同。问题是,如果你认为货币参与的交换是一次完整的交换,那么,比如笔与货币的交换,那四个价值判断在哪里?同样的货币数量有不同的价值判断?为什么?用货币本身能够解释吗?

效用的背后正是我探讨的问题。之所以我坚持基数效用,就是我认为效用可以进一步被描述,甚至被量化。我认为效用是餍足量与禀赋量的函数。而餍足量与禀赋量都是可以被观察、测试的外生变量,可以量化、赋值。由此加上边际均衡公理,可以模拟具体价格数据的形成。进一步讨论还是等到你承认价值与稀缺有关再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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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7-11-15 15:14: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7-11-14 20:21:00的发言:

西方经济学的很多约束都是“伪约束”,这个问题我在一篇“我们受到了什么约束?”的帖子中谈论过了。

在真正的约束之下,偏好顺序将决定消费顺序。只有三升水,要饮用,要洗脸、要洗脚,如果一家三个人,我想他们的选择是明确的:三升水都用来吃,大家都不洗脸不洗脚。西北缺水地区的人不都是这么过来的吗?如果吃水后还有点剩余,就先洗脸,再用洗脸水洗脚。这种选择是最合理的,不需要考虑饮水和洗脚的效用均衡。

我已经证明过经济以盈余为前提了。没有盈余,就没有供给,也就没有交换,没有交换也就没有经济学问题了。经济学从来不考虑没有供给支撑的需求,也就是你的“需要”。

如果这一家人真的需要洗脸、洗脚,就是说认为洗比不洗要舒服、能带来享受,那么放弃洗脸洗脚就是一种损失。不能同时饮用、洗脸、洗脚,就是受到资源约束而不得已的放弃。之所以放弃的是洗而不是饮,就是因为饮带来的效用更大,或对饮的需要强度更大,这才有了你所说的顺序,顺序已经是权衡后的结果,而不是不要权衡。总的过程就是资源约束下的权衡。,这才是选择最合的“理”。

按你的逻辑,盈余是交换的基础,可如果两个人对两种物品都有赢余,还需要交换吗?真想不出你能怎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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