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质,即是什么;其二是量,即是多少。
我们如何定义价值,是将质和量合并定义,还是将质和量分开定义,这是必须首先明确的。如果分开定义,则价值就是人类劳动,如果合并定义,则价和值有着不同的含义,价是劳动,值则是效率,价值就是劳动的效率。
甲12小时生产一件产品,乙8小时生产一件相同的产品,则甲的效率为1/12,乙的效率为1/8,甲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乙8小时劳动;
如果这一件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则
甲12小时劳动的价值=乙8小时劳动=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
“如果说劳动是商品,它有价值,那么,试问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多少呢?回答只能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这种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的说法,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多少这是一个在量的层面上提出来的,回答是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12小时劳动这是没有错的,如果再加上一句就更完善了。
12小时劳动的价值=12小时劳动=另一个一定量的、与之等效的劳动,如
甲12小时劳动的价值=甲12小时劳动=乙8小时劳动=6小时社会必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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