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glee
1947 2

按劳分配是反动的吗?兼论医改困境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初中生

47%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3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169 点
帖子
13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11-28
最后登录
2010-4-16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不是为剥削辩护)

1.首先感谢邓公,他老人家解放思想的种种举措,使得笔者能够发出这样的疑问,而不必担心受到政治迫害,或者造成对他人进行政治迫害的后果。

 

2.按劳分配在我国最早是什么开始实行的?
按劳分配并不是邓公的主张,也不是“改革开放”的创举,只是“改革开放”创造了这样一个环境,使得按劳分配的口号广为传播。

我们不必深究按劳分配究竟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总之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使用“劳动券”取代货币,实现按劳分配、杜绝剥削的某主义,是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判,或者更确切地说,所讥讽的一种路线。《共产党宣言》里虽然没有直接批“按劳分配”,但里面对当时(1848年之前,即近160余年前)的种种“社会主义”思潮进行了批评,其中对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就有所嘲讽。

在我国,阎锡山在“主政”山西的时候,也搞过“物劳主张”。主旨一是发行物产证券,另一个就是按劳分配;前者是以物产为准备,发行实质是信用流通媒介的纸币,相比于当时的金/银本位制,算得上是进步;后者对当时十分尖锐的阶级矛盾,也起到了调和作用。

 

3、“天道酬勤”,广义而言的按劳分配,或者说“多劳多得”原则,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是进步的和必要的
笔者就看不惯现在那些垄断国有企业里,例如中国邮政,你进去之后感觉里面坐着的不是“工作”人员,而是祖传多少年的大老爷或诰命夫人。把工作人员一个一个挑出来,就我所接触的,其实也并不傲慢或懒惰,然而如果整个单位的规则是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在同样的出错概率下,多干的更容易做错什么,比少干的反而更倒霉——那你能指望大家都对客户殷勤相待么。

所以,“天道酬勤”的原则,需要具体落实到企业管理中,也就是说,广义而言的按劳分配原则十分必要,不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落实“天道酬勤”原则,对领导干部有比较高的要求,需要做到既严厉又公平,做到公平是不用说的,为什么要严厉呢?原因很简单:俗话说“一粒老鼠屎坏一锅粥”,群体中总是有个别落后分子,眼高手低的,不觉得自己干得少,就嫉妒别人奖金多,你还甭指望他/她知耻而后勇、学习人家更努力、更愿意动脑筋的。有一句口号不错,叫“不爱岗就下岗,不敬业就失业”,笔者以为很适合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包括,但不限于,垄断型企业,和成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的政府部门。

下岗失业怎么办?看起来仿佛乌托邦的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理想,就有其实实在在的现实意义。

4、就处于21世纪初期的目前而言,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理想,在资本主义的美国,比在社会主义的我国,实现得还要多一些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义务制教育、失业救济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实质上都是典型的“按需分配”,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比底子薄、起步晚的我国,确实完善得多,值得学习;这些制度的意义不仅仅是政治上的,也是经济上的,至少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解决两个经济难题,

第一个难题有两种表述:
(1) 技术进步与就业压力 (2)劳动生产率与劳动者生活水平的逆向互动
日益发达的科学技术,导致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劳动力供应数量不降、而知识水平越来越高、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更大的就业压力,这样劳动者的工资要求就会降低,“工薪阶层”的平均收入相对降低,而不是提高;贫富差距也同时扩大。

怎么办?是对技术进步视若不见、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是尽快使用知识水平比较高的年轻人,来替换文化水平低、知识落伍、不愿学习或者愿意学习而力不从心的那些人?笔者以为后一种选择才代表进步的方向,但要能落实这样的措施,必须以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前提条件,也就是必须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按需分配。


第二个难题大家一看就知道很经典,就是劳动力相对过剩、社会生产潜能远未充分挖掘,与社会财富远远谈不上极大丰富、人民并未普遍走向富裕的矛盾。
“按需分配”使得社会最贫弱的那一部分人能够分到至少可以保障生存的社会财富,这使得部分社会生产潜能得到释放,并通过乘数效应,推动了社会财富生产者收入的提高。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好比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军火商大发横财,而那些杀人武器的使用消耗了相当多的社会财富,但这并没有给美国经济造成困难,反而“拉动”了经济增长,在剩余生产理论看来,也没多大奥妙。

 


5、狭义而言的,或者说平常所说的按劳分配,则是小农经济分配方式,不适合工业生产,不能使人民普遍享受由技术进步所促成的超额剩余财富,不利于社会进步
在某种意义上讲,狭义按劳分配甚至有欺骗性。

狭义的按劳分配,仅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才能实现,因为在那种条件下,不管是基督教会的“什一税”也好,还是我国某某之治的“三十税一”“十五税一”也好,农民的劳动所得大多数还是归自己所有,只是由于小农经济劳动生产力低下,扩大再生产主要依赖于人口增长,最终总是导致人口增长与土地供应有限之间的对抗性矛盾,由于豪强的掠夺,和颟顸无能的封建统治者的推波助澜,这一矛盾只是越来越剧烈,最终只能由改朝换代的战争——外敌入侵也起到同样效果——使人口总数剧烈下降,土地得以重新分配,社会陷入一次次轮回,而农民总是摆脱不了贫苦。

小农经济的,甚至欧洲的那种封建制下的按劳分配,无疑比旧俄国的农奴制下的分配方式,或者古罗马的奴隶制下的分配方式,要进步,但也仅此而已。

在工业生产条件下,分工的细化,使得每个劳动者个体在最终产品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微小、越来越难以计量,此其一;
其二,技术进步使得生产工具,包括机器人在内,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使得:
(1)首先使用先进技术的生产者,在竞争中往往能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获得更多的利润,于是
(2)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剩余产品的生产率不断提高,而多出来的这部分产品,被认为是技术进步带来的,被认为是“机器人创造了剩余价值”,与劳动无关

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看,劳动生产率所以提高,是因为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为代表的技术进步,是因为工具的改进,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是降低了的;既然劳动强度降低了、劳动少了,那么应分配的报酬就该降低,这有什么不对吗?如果没有减少单位产品平均的人工工作量,而是增加了工作量,那怎么能称为劳动生产率提高了呢?

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们能够以“按劳分配”为口号、要求企业经营者提高工人工资、使得劳动者也能分享技术进步所创造的剩余财富呢?

 


6、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吗?
这是个伪问题。且不谈“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判断依据是什么,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又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
某些人真正想说的,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就是为剥削者辩护”。一定是这样吗?

在这些人看来,“劳动者”即使不能把所有产品,也要把大部分,都具为己有、为自己所支配,才能说没有剥削。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老”与“小”都怎么办?“老”已丧失劳动能力,“小”是尚未具备劳动能力,他们就该饿死吗?不该。那么,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产品从哪里来?由劳动者提供。那他们是无偿占有了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财富,这是剥削吗?

 

7、21世纪初期而言的文明社会,其真实的分配方式: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需分配
哦,如果只从理论上考量,我无法证其为真,而您也甭指望证其为伪;只有实践/时间能够告诉我们答案。
但可以谈一谈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需分配大致会是一个什么样子:
(1)按需分配,就21世纪初期的目前而言,是指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不高吧。

(2)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指工薪收入的“均值”,应等同于劳动力价值;
而工薪收入的“涨落”,则随着具体劳动形式的供求关系、具体劳动者的有效劳动时间而定。
劳动力价值的定义,我们从马克思的《资本论》那里得知,是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量,这个价值量等于生产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里,就看怎么定义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

如果说,就是保障劳动者生存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和获得劳动技能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教育,
那么,必然就有大量的社会剩余财富,为“非劳动者”所占有,其人均占有量,会超过劳动者的人均占有量,这时,即便“非劳动者”不是不劳而获的新旧贵族或食利者之流,而是那些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抚育的少年儿童、需要救济的失业者等等,那也会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

如果说,参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生产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须考量社会(政治)经济条件,而这个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就是,生产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不仅要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条件、获得劳动技能的基本教育,即劳动力的生存权,而且还包括劳动力作为“人”而言的发展权,包括,但不限于,其享受充分闲暇的权利,享受从事体育、艺术、文化等看起来与必要劳动无关的活动的权利,享受自由地从事所爱事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落实,很显然都需要经济的支撑,而且还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费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

看起来有点玄,唬人似的,其实要求也不高:落实随国民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的最低工资制度,带薪休假制度,严格的8小时工作制(按:国际惯例的8小时工作制包含午休时间在内,国内普遍实行的是纯工作时间8小时,当然这可能与很多人,尤其是小城镇的官员们有午睡习惯有关),严惩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对塑造无偿加班氛围者予以严厉处分(按:这在国家事业单位里,特别需要重视,某些领导不拿下属加班当回事,这实质上是不重视效率、缺乏统筹规划能力的表现)。

“一点创意也没有”,有人立刻就能指出,“都是法制暂时更健全的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
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但做到“有法必依”了么?如果这些措施能够落实,立竿见影的效果是就业机会明显增加,稍微长远一些的效果则是拉动了内需,更长远的效果则是缩小了贫富差距,让社会群体普遍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利益。

当然这些措施并不真正解决就业问题,解决就业问题,不能从社会产品如何分配考虑,而需要从社会资源如何配置来考虑,另论。

另外,一定会有人象鼠尾巴被踩住了一样,尖锐地呼喊说这样的措施会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大幅度降低我国工商业的“国际竞争力”。
真是多虑了。“饥者甘糟糠,寒者利短褐”,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多,投入不多的劳动技能培训,就能使他们成为有效的劳动力,他们自己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水平,相比于从事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农业生产,就会有显著的提高,生产劳动力的成本提高不到哪里去,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又能提高多少?

这且不谈吧,如果那些措施落实,劳动力的质量还能得到大幅度提升呢,这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那些企业经营者们心里很清楚。

即使这两个因素都抛开,落实那些措施,会极大发展我们现在业已十分庞大的内需市场,还真得永远依赖于出口导向不成。

 


8、医疗改革不力的症结,就在于受到狭隘的狭义按劳分配原则的荼毒
新医改措施迟迟未能出台,在笔者看来,就是对千百年来针对“以药养医”的游医依赖症对症下药。

所谓游医依赖症,是指小农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在医疗服务方面对游医的依赖。
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劳动生产力十分低下,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的隔阂甚深,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民、其他类型的个体劳动者,以及一切相仿的、占人口大多数的经济地位低下、经济条件困苦的人,虽然能认识到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医务工作者”的劳动价值,然而限于经济条件,在除了硬挺之外,普遍只能接受那些“卖大力丸”类型的游医的诊治,而这些游医打的不是卖医术的幌子,而是某种灵丹妙药的幌子。这不是写小说,“正红花油”在“南洋”的走俏可以为证,不过人家那是从游医摇身一变而为大药商,但幌子没变:销售的不是看不见的医术,而是看得见的药物。

百家药厂已经联名上书,呼吁根治以药养医弊端了。对“以药养医”弊端的揭露,也不是一天两天的(更不可能是笔者率先发难),何以有关方面的行政权威无动于衷呢?
在笔者看来,一定是受到狭隘的狭义按劳分配原则的荼毒:
“凭什么医生一天就能挣那么多?他们的劳动与别人相比有什么高明的?缺了他们是不行,缺了本官的协调指挥就行了吗?本官的工资不过是每月xxxx(按:参照有人在现海南省省长卫留成从中海油调到海南之后,对其收入变化的访谈,省部级官员的名义标准工资在3000元到4000元间,确实低了点),他们这个劳动的价值,啊,难道可以高估吗?什么?培养一个合格的医生要花很多钱?那不都是国家掏的,国家培养了你,你就要为国家服务,动不动就谈报酬、谈条件,良心大大的坏了!…再者说,广大劳动人民每个月才挣xxx,你一位医生的劳动就那么金贵,非要比照发达国家的标准,相当于广大劳动人民平均工资的x倍,这是不是与按劳分配的原则背道而驰、是不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心声置若罔闻啊…

总之,您能想象到,个别官员打着官腔,装作一切为劳动者们考量的模样。而呼喊着“按劳分配”,也的的确确能够打动因为文化惯性的原因,对“药”买帐对“医”不买帐的并不富裕的患者们。


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操作的技术细节固然会很复杂,但总的原则只要把握两点,就一定能使医改问题迎刃而解:

(1) 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主管官员们应该认识得到,一个合格的医生的培养,固然“国家”投入巨大,个人的投入也是巨大的。不光是理论教育经历,还包括含门诊实习和见习期在内的漫长的实践锻炼。其劳动力价值无论从国家投入的角度看,还是从个人投入的角度看,都远远高于平均的社会劳动力价值。饭店服务员工作确实辛苦,然而并不需要多少时间的培训,到合法年龄就可以当;医生呢?要晚拿多少年的工资、多付出多少青春用于学习?另外,如果要的是合格医生,必然有一定的淘汰率,这个风险也不能不考虑。

医生的收入有理由是平均工资的数倍,别眼红。

(2)目前而言应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而不是降低费用、降低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为目标
目标和效果将是: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不下降;医疗服务水平显著上升;不必要的药品流通中间环节会受到极大压缩,产生的交易成本和巨额浪费会得到有效控制;患者医药费总支出下降。

表面上看起来,广大患者是因为医药费居高不下而大有意见;但更能造成舆论轰动的,难道不是那些医疗事故吗?而给医生塞红包的,也不正是这些患者吗?这两个现象都表明,大家是因为花了高价,而没有获得高质量的服务而不满。

为什么会这样呢?原因是这样:塞红包也好,以药养医也好,都是医生群体在“合法收入”,即目前所谓依照按劳分配原则、实质是拍脑袋定下的工薪收入,和“合理收入”,即按照劳动力价值来衡量所应该取得的工薪收入,之间存在显著差距时,来取得补偿的一类手段,一类阴谋的、不光明的、心理上无法安宁的,让那些优秀的、正直的所不齿和不快的手段。

当使用这种手段来取得补偿时,不是医术最高明的人获得最大的鼓励,而是最会投机取巧的能够获得最大利益,医术不重要了。

现在,“不要阴谋,要阳谋”,医生的收入要保证;医费/诊费因此需要大幅度上调,上调到仅以门诊费(医术费),就足以使医生的合理收入得到保障的程度。
谁埋单?有政府补贴的医疗保险。

不用害怕支出会大幅度增长,现在药费、器械使用费不是一样要由医疗保险和患者出吗?在“以药养医”的大环境下,这些高昂的费用中很大部分是医院/医生群体用于补偿收入的手段,如果医生的合理收入通过门诊费(医术费)就能获得,这部分的费用就可以节约下来了。

那不就是从左手换到右手吗?有什么区别?

别忙着下结论,区别大了:
首先,患者所支付的器械使用费,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节省:你向医生的医术支付了费用,客观上起到了承认和鼓励医术高明的医生的作用,他要你做不必要的检查,就是他医术不高明,口碑一传,他的门诊量,相应地,其收入,必然受负面影响;在那种条件下,医生会傻到让器械挣钱、自己挣不着钱的地步吗?

其次,药费将大幅度下降,其幅度将超过医费上涨的幅度,原因是药品流通中间环节所攫取的不正当利润会受到极大压缩,简而言之,养一群医药代表们,向医生行贿,以使药品卖得更好,这需要巨大的“营销投入”;保证医生的“合理收入”,大幅度提高医费、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大环境,将使医药企业的这部分“营销投入”变得毫无必要,说白了,说患者们给医生们发工资,不必再让医药代表中间横宰一刀,自然总的成本就会降低。

医疗服务质量则会得到明显的提高:你付2块钱的挂号费,和你付20块钱的门诊费,和付200元的专家门诊费,对医生的价值承认显然不一样,这表现了患者对医生的尊重不再限于口头上客气和暗中塞红包,而是实质性地且堂堂正正地予以承认,医生的心理感受并不一样,积极性也不一样;这并不算什么,更重要的是,医术的差异,不需要借助什么先进的医疗器械或新药、贵药的使用,就能光明正大地、显著地造成收入的差异,在现在的普遍的价值观条件下,还造成社会地位的差异,其中医术越高明者越受到鼓励,医疗服务质量岂有不提高之理。

{原文张贴于地球经济论坛 http://www.dqjj.com ;放到网易的搏客上时审核不通过,不能公开,奇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24 18:31:11编辑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按劳分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保障制度 困境 按劳分配 医改 反动

沙发
sfhsky 发表于 2008-2-24 18: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习一下。
离开了真实的生活,就只剩下黑板上的方程和曲线。但如诗的数学要与如画的现实结合,经济学才是既活又美的。

使用道具

藤椅
jaglee 发表于 2008-5-1 10: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汪丁丁先生提出医改需要增加医务人员的收入,其实何止是医改。

实际上,涉及到经过长期教育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的工作质量,都取决于这些工作岗位上的人员的收入水平;而这又普遍受到狭义“按劳分配”的负面影响。

(合格的)公务员、教师的收入水平问题其实也是重要的。

特别地,公安干警、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目前来看并不够理想。可能需要提高其教育水平及相应的收入水平。

有些新闻媒体将教育归为“暴利”行业、教师属于高收入人群,理由就是看着人家教师坐在办公室里,不怎么流汗;学校里的教室、操场之类的也见教师出钱,就动动嘴,这还不“暴利”!要我说,这就是少数教育水平比较低、文化素质比较差的记者甚至编辑,不能理解这种“绞脑汁”的脑力劳动的劳动强度有多高。

题外:某日在公共汽车偶然听到一段对话,大意是说因为公务员涨工资的原因,北京西城区(紧紧是这个区吗?)有政策要给北京的中小学教师也涨工资,2007年夏季的时候就放出风声了,媒体都报道了,然而眼看2008年的夏季就要来到,物价已经上涨、工资却是没动;是不是因为教委的官员们还真以为教育是暴利行业啊?

{一部分善于兼职的重点学校的教师,或者个别名师、名教授,可能收入确实比较高,但普遍水平呢?}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