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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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个人所有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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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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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6-14 18:15:44
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7:53
哈哈,这就是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文中的设想,公民都被国家雇佣的公有制,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 ...
你也不必贬列宁,捧他哥。对生产资料权属交代清楚了,所有制关系就清楚了,至于在什么所有制下如何从事生产活动,如个人单干、集体协作、股份合作,雇佣帮工等等,这些都是所有制确立下的另外一个话题。

对于所有制来说,世上只存在私有制和公有制,没有第三种。所谓“个人所有制”,要么同属私有制,要么属于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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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6-14 18:19:22
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03
不是内容已是“公有制”,“个人所有制”才是公有制应有内容。国有制雀占公有制鸠巢!
如果国家是民主国家,每个国民都是公民,那么所谓“国有制”就是公有制,生产组织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国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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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6-14 18:21:20
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05
不懂不要口无遮拦、乱放肆,什么:
不懂区分问题和层次,所有才有你等这种胡言乱语。

15
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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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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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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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9: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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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6-14 20:55:30
clm0600 发表于 2014-6-14 18:36
需要的是一回事,是不是每个农民都拥有需要的则是另回事。马克思不可能只限于你和龚某的这点认识。
--- ...
对事物定义不得要领。事物是什么,针对事物的行为目的是什么,你用行为目的来定义事物,居然还振振有词,浑然不知。显然你是把“个人所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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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4-6-14 20:58:21
龚民 发表于 2014-6-14 18:42
哈哈,你这话我有点爱听。不过你的缺馅也很明显,用的是一般的非彼即此笨拙方法:

      而个人 ...
对事物的定义本来就应当简单明了,添油加醋,甚至喧宾夺主,只能说明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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