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lrf
8508 64

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是劳动的尺度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粉丝

等待验证会员

本科生

2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85 个
通用积分
0.0167
学术水平
10 点
热心指数
11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1001 点
帖子
110
精华
0
在线时间
59 小时
注册时间
2013-7-5
最后登录
2015-7-20

楼主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09:12:50 来自手机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商品的价值是商品中蕴含的劳动量,效用是劳动的尺度。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劳动量 价值

沙发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09:27:40
嗯,效用代表产品产出量,所以产品产出量的多少也就衡量劳动量的大小,其计量方式叫计件。此外,商品里除了劳动力耗费量,还有生产资料耗费量,两个耗费量共同构成商品成本。只关注商品里的劳动量不足以实现商品交换。

藤椅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0:46:28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09:27
嗯,效用代表产品产出量,所以产品产出量的多少也就衡量劳动量的大小,其计量方式叫计件。此外,商品里除了 ...
1个面包=2瓶水,1个面包的价值(劳动量)是2瓶水.
货币形式下:
1个面包=2元,即1个面包的价值(劳动量)是2元.这里的2元是效用(使用价值).由于采用了统一的效用尺度来衡量商品的劳动量即价值,所以就有了价格这个名称.价格实际就是用效用作为尺度的商品价值.这里的"元"就是边际效用——效用的单位.
需要指出的是,面包的价值不是面包的效用决定的,而是面包中蕴涵的劳动量,而这个劳动的尺度则是面包的对象效用,即2瓶水的效用,或者社会的边际效用。

板凳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1:04:02
大家不要再争论了,价值理论在此画上了句号.

报纸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11:26:25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0:46
1个面包=2瓶水,1个面包的价值(劳动量)是2瓶水.
货币形式下:
1个面包=2元,即1个面包的价值(劳动量)是2 ...
错了。1个面包=2瓶汽水,只表示它们分别等于2元,不代表任何劳动量耗费,因为这2元里还分别包括生产面包和汽水的生产资料耗费。劳动量耗费只是分别包含在面包和汽水当中,作为各自的商品成本之一。

如果商品价值定义为劳动力耗费,那么计量方式可以计时,也就是用劳动力持续作用的时间计量,也可以计件,也就是用产品产出量多少衡量劳动力耗费大小。如此一来,价值和效用就是无关的东西了,根本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产品一经产生,劳动力耗费就固定不变,产品的自然效用也固定不变,变化的只是个人感受的主观效用。主观效用仅决定价格,决定不了任何劳动力耗费价值,也不需要做什么决定。

地板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1:43:23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11:26
错了。1个面包=2瓶汽水,只表示它们分别等于2元,不代表任何劳动量耗费,因为这2元里还分别包括生产面包和 ...
如果商品价值定义为劳动力耗费,那么计量方式可以计时,也就是用劳动力持续作用的时间计量,也可以计件,也就是用产品产出量多少衡量劳动力耗费大小
=============
"用产品产出量多少衡量劳动力耗费大小"——这就是传统理论的错误所在!
劳动的产出量即劳动产品不是衡量劳动多少的尺度。劳动量的尺度是劳动产出即劳动产品的对象的量。也就是劳动产品可以交换到的商品量。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一样都不是劳动的真实尺度。劳动的真实尺度是劳动产品的价格。

7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11:55:57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1:43
如果商品价值定义为劳动力耗费,那么计量方式可以计时,也就是用劳动力持续作用的时间计量,也可以计件 ...
如果“劳动的产出量即劳动产品不是衡量劳动多少的尺度”,那么计件怎么解释?所谓“劳动产品的对象”是什么?尺度是产品对象的量,不就是计时或计件得知的量吗?如果劳动量的尺度是“劳动产品可以交换到的商品量”,那么岂不是交换量是尺度了?到底是先有尺度才得到交换量,还是反过来先得到交换量才形成交换尺度?

8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2:15:25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11:55
如果“劳动的产出量即劳动产品不是衡量劳动多少的尺度”,那么计件怎么解释?所谓“劳动产品的对象”是什 ...
商品价值(劳动量)尺度是商品对象的效用,而不是商品本身的效用.——这一点非常重要。
你提到计件问题,这实际上是雇佣劳动的计量问题,是雇佣劳动的价值问题。这个问题是这样看:
劳动计件:12小时劳动=20尺棉布。
20尺棉布并不是12小时劳动的尺度,所以用20尺棉布作为12小时劳动的尺度是不对的,也就是说,以20尺棉布作为12小时劳动的计件工资的尺度是不对的。并不能代表12小时劳动的真实的劳动量,不能代表12小时劳动的价值。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20尺棉布中蕴涵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的尺度是20尺棉布的价格。就是说,12小时的劳动的价值是20尺棉布的价格。

9
xiaxt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8-16 12:40:12
报纸链的he_zr网友:

我同意阁下的观点。您严谨地表述出自己清晰的观点,实不多见,赞!

斯密早就指出,劳动仅是价值的内在尺度,所谓“内在”即是价值的实质性规定——俗话是“商品价值的初始配置”。也就是说,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最初阶段的“商品价值的初始配置”。斯密故称,劳动作为商品交换的初始货币。

而活劳动的表现形式又是千差万别的,极其细微的,时间作为其耗费的计量单位,是无法精确地规定劳动耗费的强度与密度和取值范围的,时间仅能说明劳动作为人力耗费,的的确确地发生过。如果说,劳动耗费以其持续时间来计量,那也是局限在一个十分狭小的劳动形式之中,比如,在同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A皮鞋厂与B皮鞋厂之间的劳动成本比较上,如果改成A皮鞋厂与A背包厂之间的劳动成本比较上,就无法精确比较。为什么呢?因为,A皮鞋厂与A背包厂各自的劳动生产率不一样,而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源自于各自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及制作时间流程的差别,而这一差别又是以资源环境双重约束为前提条件的,最终A皮鞋厂与A背包厂各自的劳动生产率反映的是,各自劳动耗费的强度与密度及适用范围的差别,这些差别都是客观事实,人是无法通过头脑中的意识抽象力就能够抹杀掉的。也就是说,人可以通过人的意识抽象力在人的观念世界中将上述这些客观事实上的差别统统抹杀掉,但在社会实际中却无法做到这一点。马克思设想的价值范畴中存在着一种类似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绝对价值”即(1)社会价值;一种构成商品价值实体的绝对源泉即(2)抽象劳动;一种绝对价值尺度即(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等。这些“绝对概念”都是近似于“空想经济学”的概念,而“空想经济学”则是以否定社会客观事实作为前置条件的一种“主观抽象论”的体现。

价值范畴研究的是价格形成机制及其作用,说白了就是,价值范畴研究的是,在现实的生产过程及其交换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各种生产性因素是如何相互影响作用,以及如何形成商品生产价格(市场价格),最终满足社会有效需求,这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及其规律作用。

劳动力持续作用的时间计量,只能用来计量现时的活劳动耗费,即人力成本的形成与作用对“现实即现时的”商品价值或价格的影响,但却解释不了预先就以“价格形式”进入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估算。因为生产要素的生产价格都已形成了,此时的价值估算无非是在“现实即现时”的商品价格上的一种价值解构。所以这种事后的价值估算亦无任何实际上的经济学意义。有人仍然以为,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一切商品价值的计量单位,且不论是对现时的商品价值的形成与变化还是对过去的商品价值的形成与变化,都具有同等的决定性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那是瞎扯。

《木兰辞》中说,“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为此,花木兰“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骏马,鞍鞯,辔头,长鞭,等等战斗装备都是在集市上买到的,不是现做的,所以,它们的价格早就形成了,谈不到再用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其价值计量单位,再一次的估算它们的价值,那是多此一举。那么,花木兰买到的这些战斗装备是否起到花木兰预估价值呢?《木兰辞》又写道,“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看起来,花木兰的这些战斗装备与花木兰本人共同经历的百战,其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而“壮士十年”则是花木兰本人的社会价值所在,是花木兰的“活劳动”所形成的价值——天子所赐为:“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封为尚书郎。这才是今天我们的价值范畴研究重点的所在。

YJDWII网友说: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84417&from^^uid=3698065
山是山,水是水,我亦是我,山非山,水非水,我亦非我。
山还是山,水还是水,山自在,水自在,我亦自在。

我个人以为,写得不错。
前阙赞唯物,后阙崇唯心,心与物交辉,物于心互映。

在我看来,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各有所长、所短,二者至少还要争论30年。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LightsOn + 20 + 20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2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10
he_zr 发表于 2014-8-16 12:46:55
cclrf 发表于 2014-8-16 12:15
商品价值(劳动量)尺度是商品对象的效用,而不是商品本身的效用.——这一点非常重要。
你提到计件问题, ...
你还没有正面回答劳动产品的对象是什么。

如果12小时的劳动生产出20尺棉布,正如用持续时间12小时衡量劳动一样,代表不同计量方式得出的劳动量,作为一定时间内或一定产品产出量内的劳动力耗费有什么不同?莫名其妙。此外,这里还只是生产环节,你怎么就知道什么产品价格了?更是莫名其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8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