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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卫兴华教授之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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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卫兴华教授之一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质疑卫兴华教授之一

    卫兴华教授发表《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不同见解的评价》一文(《经济学动态》2003年第1期),对目前学术界关于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问题的几种见解做了评价,这是很有意义的。但是,他关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关系的观点却令人不能苟同。现在提出几点不同看法,与卫兴华教授商榷。
    卫兴华教授认为,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统一论“缺乏理论与事实根据”,认为两者不能统一,我不同意这样的看法。
    如果说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不能统一,那就等于说创造较多价值的不一定多得,创造较少价值的也不一定少得。但是,卫兴华教授能同意这样的结论吗?我相信,卫兴华教授是不会同意这样的结论的,即使卫兴华教授同意了,今日社会的绝大多数人也不会同意。比如,卫兴华教授每月创造的价值(用人民币表示)是5000元,但是每月所得工资仅为3001元,我这个简单劳动者每月创造的价值仅为1000元,但是每月所得工资却是2999元。我的工资比卫兴华教授的少,但是仅仅少了2元钱,创造的价值相差悬殊,但是所得工资却相差无几,这是平均主义,是我们一贯反对的。另一种情况,卫兴华教授创造的价值是5000元,但是所得工资仅为1000元,我创造的价值是1000元,但是所得工资却是5000元。我创造的价值比卫兴华教授少得多,但是所得工资却比卫兴华教授多得多,这叫脑体倒挂,也是我们所反对的。当然,也许卫兴华教授甘于奉献,而不去计较,多点少点都不在乎,这完全是个人的心理和行为,我们不敢冒昧评价,但是,在目前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劳动还是谋生手段,物质财富还没有充分涌流的条件下,多数人都会持反对态度这是没有问题的。
    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现实是这样的。假设,卫兴华教授每月创造的价值是5000元,按10%的所得税税率上缴500元税收,实得工资4500元,我每月创造的价值是1000元,按10%的所得税税率上缴100元税收,实得工资900元。当然,我在这里描述的是一种理想状态,即社会做了扣除之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完全一致,多劳多所,少劳少得,劳动者所得的工资与自己创造的价值恰好相等。现实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由于行业垄断和城市垄断的存在,市场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劳动者所得的工资与他创造的价值还没有完全一致起来。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曾经一度存在的脑体倒挂问题正在趋近于解决,平均主义问题也在逐步得到解决,现在由于行业垄断和城市垄断所造成的分配不公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也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在这样的条件下,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统一的,呈现正相关的关系,怎么能说它们不能统一呢?我们反对平均主义,反对脑体倒挂,目的是要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反映劳动付出,或者叫做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就是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正相关。对于这样的分配关系,卫兴华教授还持反对看法,不知他所坚持的按劳分配原则是什么样子的?
    当然,社会扣除不是像我们上面所说的那样简单,不是对每个人都采取同一个扣除比例,而是根据个人收入的多少而采取累进的所得税率,即个人创造的价值越多,缴税的比率也就越高,这样个人创造的价值越多,个人所得越多,同时上缴的税收也就越多,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但是,这样并不妨碍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仍然是正相关的。上面我们为了使表述更加简便而省略了“累进”这一因素。但是,在这里在不影响我们正常表述的前提下,我们应当做这样的说明,这样就能使我们的说明更加接近于实际。</P< p>
  另外,纳税形式也不象我们现在所采取的企业代缴这样一种形式。在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创造的价值全部都发给个人了,然后个人再去缴税(以及投资等等)。这种缴税办法的优点是个人直接感受到了自己是纳税人,自己是社会的主人。我们现在采取的企业代缴税收的办法无法使人直接感受到自己是纳税人,也很难生出社会主人翁那种意识。有的国家还采取了消费税的形式,即劳动者通过工资的形式得到了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之后通过消费环节缴税(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在得到所购物品和购物凭据的同时又得到了消费税缴税单据),这时个人也能够直接感受到自己是纳税人。在这样的场合,个人直接得到了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统一的。
    下面,我们回答卫兴华教授提出的几个问题。
    其一,卫兴华教授认为,如果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相统一就会和“6项社会扣除”相矛盾,这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把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概括为等量劳动相交换,其实质是工资所得和劳动付出正相关,而不是不折不扣地把全部劳动都拿回来。马克思所说的等量劳动相交换就包含了“6项社会扣除”,他并没有因为有了“6项社会扣除”就说劳动交换是不等量的,或者说,马克思所说的等量劳动相交换是以“6项社会扣除”为前提的,两者不是对立的,卫兴华教授把它们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
    其二,卫兴华教授在说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不能统一时还是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某些论述为根据的,我以为他的说明是不能成立的。是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说过,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已经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劳动的计量已经不需“价值”插手其间,价值范畴已经失去存在的意义了。但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我们今天所处的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商品经济已经不复存在,价值范畴也已不复存在了,但是我们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还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范畴还在客观地发挥作用,怎么能以马克思说明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那些论述作为说明今天现实的根据呢?
    其三,卫兴华教授认为不同生产单位之间因为生产条件不同,因而同样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就不同,如果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统一就会导致分配不合理。其实,这样的问题只有在存在国家垄断、行业垄断和企业垄断,因而要素流动受到限制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是能够自由流动的,随着要素的流动利润率就会平均化,工资率也会平均化,劳动者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得到和他付出的劳动相等量的工资,生产条件的差异并不会影响劳动收入,所以因生产条件不同而导致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将更加成熟,我们讨论问题应当建立在这种基本认识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可能反映实际,否则,象卫兴华教授那样以国家垄断、行业垄断和企业垄断的存在为前提讨论问题,我看是不可能反映实际的。
    其四,卫兴华教授认为,“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商业店员出卖商品不创造价值,但他们也要获得工资,而且还提供剩余劳动为商业资本实现商业利润,商业店员也受商业资本家剥削。如果按照‘统一论’行事,一切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都不应获得价值收入,价值只应在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行不通”,而且还认为这些都是马克思的观点。我以为,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是误解了马克思。这个问题和生产劳动理论问题有关,所以应当从生产劳动理论问题谈起。生产劳动理论是在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强调某种劳动或一般劳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种理论,实质是指导产业发展的一种理论,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比如说,重商主义、重农主义等是片面强调商业劳动或农业劳动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发展理论,他们往往都主张优先发展某种产业,比如商业,农业,或工业等等。这种认识在社会生产的早期阶段,即在形成统一的民族市场以前还是有意义的,但是一旦形成了民族的或世界的统一市场以后,这种认识就失去意义了。因为一旦形成了民族的或世界的统一市场以后,各个产业就要均衡发展,这时候再片面强调发展某一产业就是不正确的了。在生产劳动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斯密做出过突出的贡献。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家的认识都是片面的,他们或者说农业劳动创造价值,或者说商业劳动创造价值,他们受条件的限制而没能获得全面的认识。斯密则不同,斯密根据大工业时代的特点概括出了劳动一般范畴,他认为价值是由一般劳动创造的,他所说的劳动指的不是这一种劳动或者那一种劳动,而是社会总体的劳动,即作为分工的劳动,这无疑也就把非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点肯定下来了。对此,马克思曾经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页)当然,马克思曾经说过,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和服务于物质生产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价值通过流通过程产生,但又不是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他认为商业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但是,人们往往都教条式地理解了这些话。实际上,马克思是为了批判重商学派流通产生价值的观点,为了说明物质生产劳动的意义才这样说的。尤其是,马克思是为了进行理论抽象才舍象了非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内容,而且这样的抽象在当时非物质生产劳动所占比重很低的条件下也是合理的,通过这样的理论抽象就科学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是为了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而进行理论抽象时才这样说明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否认商业劳动作为社会必要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马克思曾经举例说过,歌唱家在为剧院老板创造剩余价值的条件下他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另外,生产劳动理论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它必然会增添新的内容,我们应当根据新的时代特点做出新的理论概括。在大工业阶段,物质生产是社会生产的基础,当时的需求也比较简单,主要就是物质需求,生产劳动主要就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数量微乎其微。这时候,为了进行理论抽象暂时说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也是可行的。但是,到了后工业社会阶段,或者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人们的需求扩大了,由片面的物质需求扩大到了物质和文化两方面需求,因而社会的生产也包括了物质和文化这样两方面生产。这时候,生产劳动的范围自然就要扩大了,所有能够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就都是生产劳动。在当代,第三产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无论在产值方面还是在就业人数方面都超过了50%,这时候再说非物质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就是不正确的了。生产劳动理论还和生产目的相关。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是为了追求剩余价值,所以马克思规定只有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根据这样的逻辑我们就可以推论,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所以凡是能够提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就都是生产劳动,就都是创造价值的。我以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问题首先应当正本清源,恢复马克思主义生产劳动理论的本来面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生产的实际,对生产劳动做出新的理论概括,承认非物质生产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非物质生产劳动者参与价值分配也是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
    其五,卫兴华教授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日益发展的私有制经济。外资企业和私有制企业更不可能实行所谓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统一’。”我以为,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按劳分配原则是通过竞争过程实现的,而竞争是覆盖整个社会的,所以按劳分配原则也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在整个社会都能够得到实现。我国社会的市场是统一的市场,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其中有些人从非公有制经济走向公有制经济了,也有些人从公有制经济投入非公有制经济了,你能说在公有制经济中的得到了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而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就被剥削了?按劳分配的实质就在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相统一,只要实现了这一点,无论在公有制经济中,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都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卫兴华教授把私营经济和按劳分配相对立,这是不正确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私营经济中积累的财产。现代生产都是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既然是这样积累就是必需的。积累起来的财产是为私营业主所有的,经验表明这样的占有关系能使财产得到最大限度的优化利用。现在的问题在于用于积累的这部分财产是怎么得来的,在生产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我们认为,它是业主通过经营、管理劳动得来的,在生产中发挥了物质生产条件的作用。把它与资本家所有的资本等量齐观,认为业主通过占有它来占有员工的剩余劳动是不正确的。私营经济中的财产是为私营业主所有的,但是对于这些财产个人不能随意消费和赠予(有消费税和赠予税的限制),而只能运用于社会生产过程中,在生产期间还要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在死后还要上缴遗产税,这样它就具有社会所有的性质了,为他所有仅仅是为他管理而已。以为业主占有财产就是私有制是不正确的,以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妨碍了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也是不正确的。很多学者都以为,按劳分配原则只能在公有制经济中实现,而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不能实现,我以为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最近,读过卢荣善先生和侯风云女士的大作之后,感到分外高兴,他们都得出了和流行观点完全不同的结论,他们认为只要解决了“劳动计量”的问题,按劳分配原则在非公有制经济中也能实现。(参见卢荣善:《按劳分配实施的技术条件》,《经济学家》2002年第6期;侯风云:《市场型按劳分配及相关理论考察》,《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年8月)这是一个创新性的结论,我以为他们的认识是深刻的,是符合实际的。
    上面我们说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统一的,那么它们具体是如何统一的呢?要想实现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关键是要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创造的,具体劳动并不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只有形式的差别,而没有数量的差别,而抽象劳动则相反,抽象劳动只有数量的差别,而没有形式的差别。这说明抽象劳动是可计量的。解决了抽象劳动的计量问题,就能实现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那么,抽象劳动是如何计量的呢?这是一个大难题。
    我们都知道,抽象劳动是无法直接计量的,但绝不是不能计量的,抽象劳动无法直接计量,但是通过间接形式就能得到相对准确的计量。间接形式计量说白了就是竞争的过程,劳动竞争过程就是抽象劳动的间接计量过程,通过劳动竞争过程就能相对准确地计量劳动者之间抽象劳动的差别。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是说得明明白白的,他说“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6页)在现实中,除了存在垄断的地方,劳动竞争普遍存在着,越是市场作用比较充分的地方劳动竞争的作用也就越加充分,抽象劳动的计量相对也就越加准确。很多单位都在争夺人才,很多人也都在争夺工作岗位,双向选择越来越充分了。这里包含了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劳动者和劳动者之间的竞争,最后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劳动者之间的竞争会使劳动价格,即工资水平下降,企业之间的竞争会使工资水平上升,最后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竞争会形成均衡价格,这也就是劳动者所得的工资。经过充分的竞争过程,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就能够趋近准确地反映各个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从而就能实现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实现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或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此需要强调指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分配的主体,劳动者也是分配的主体,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劳动交换关系,双方要以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为前提,经过讨价还价,形成工资,只有经过这样的交换过程各自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也只有经过这样的交换过程才能实现双赢的目标。否则,像有些人那样单纯强调企业的分配主体地位,而排斥劳动者的分配主体地位,还是像过去那样让国家或者企业单一主体去分配,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怎么可能得到根本的保证呢?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我们是用劳动价值论做出说明的。有的人说劳动价值论决定按劳分配,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就这一点而言我赞同卫兴华教授的意见,但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需要劳动价值论来说明,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说,离开了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就不可能得到科学的说明。卫兴华教授认为,“技术劳动、管理劳动、简单劳动等不同劳动应获得多少工资?这是需要进一步具体分析的问题”,“这个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我相信不管怎样“分析”或“研究”,离开了劳动价值论,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科学的说明。上面的分析还说明,不仅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相关,而且按劳分配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也是相关的。可以说,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无关的说法、按劳分配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无关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认识到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关系很有意义。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是使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相关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需要说明一点,一般都以为资本主义工资勉强能够维持工人的生存,它怎么还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呢?我以为,这样的理解是过于简单化了。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被划分成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只是必要劳动,仅仅相当于劳动力价值(交换),而和剩余劳动相应的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创造了价值,但劳动者却未得到自己创造的全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社会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对立的。但是,他们的工资与必要劳动是相关的。因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是有差别的,其必要劳动也是有差别的,当工资与必要劳动相关时工资就会体现出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就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所以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就比较快,特别是他们使科技劳动者和管理劳动者得到了相对准确的回报,从而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这样就会促使人们展开劳动和创新的竞争,这对于资本主义国家战后几十年来的经济快速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经验。反观我们自己则教训累累,许多年来劳动者的工资是与学历、工龄等因素相关的,而与干多干少则没有多大关系, 这样形成的工资不仅没能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反而限制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一般来说,劳动者之间学历、工龄等因素所体现的差别都不是很大,而劳动差别则往往是很大的,即使学历、工龄等因素没有差别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也可能会有差别,甚至有可能会有很大差别(而且这种差别和学历、工龄等因素的差别并非完全正相关),所以按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因素决定工资就必然会使工资和劳动相脱钩,必然会导致普遍的平均主义。更加严重的问题是,学历、工龄等因素都是事前决定的,按照学历、工龄等因素决定工资就是事前决定工资,不管干多干少工资都可照拿不误,这样决定工资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人们都会按照经济原则行事,所谓经济原则指的是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在产出已经确定了的条件下,谁的投入越少谁就越经济。既然工资是事前决定的,而且干多干少都可照拿不误,谁还会有劳动积极性呢?事前决定工资必然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必然会促使劳动者展开偷懒的竞争。和学历、工龄挂钩的分配制度妨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特别是不能充分发挥科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所以在新的科技革命浪潮中,经济发展速度相对就落后了。两种社会制度条件下经济发展速度表现出很大差异,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是否相关,两者相关了,劳动者就展开了劳动的竞争,否则就会展开偷懒的竞争,试想开展偷懒竞争的民族怎么可能和开展劳动竞争的民族相较量呢?
    可以说,只有坚持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才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当促使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应当坚持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的统一论。
     作者简介:关柏春,男,1953年生,研究员,工作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单位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87号;邮政编码:130031;单位电话:(0431)4638334;E-mail:guanb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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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兴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政治经济学批判 社会主义社会 更新时间 经济学 学术界 华硕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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