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职改领导小组确立信赖保护原则
倪洪涛(湘潭大学法学教授)
其实,大学老师痛心疾首的不是职称晋升速度的快慢,也不是不评正高誓不休的职业虚荣,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挫败感,以及评审失利后的生活困顿。如果在公平环境下整体放慢脚步,不正是大家孜孜以求、“坐等苹果砸头”的那份学术从容与心境宁远吗?——“学校”一词的希腊语本意就是“闲暇”。
更为重要的是,评审规则的变动不居。规则年年变,甚至9月份启动评审程序,8月份新规则方才姗姗迟来。更有省份省主管领导大笔一挥,从现在开始全省高校职称停评2年!刚刚筋疲力竭地满足了论文总数要求,评审时又徒增国家级课题指标,待你获批国家课题,又要“驱逐出境”访学一年。面对善变的规则,教师们的步伐永远不赶趟儿!这种对量化管理的高度依赖,一方面暴露了本是服务行政的职级晋升流氓化为行政恩赐,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学治理的粗糙与无能!分类评审不能释放或部分释放标准单一造成的制度压挤效应吗?教学不好评价?难道学生竟会糊涂到不知道课程教授孰好孰坏?
同侪评价的失效意味着对投机钻营的纵容!评审标准的数字化,就是评审的形式化和过场化;评审标准的实体追求,让程序成为粉饰不公的工具。既然是数篇论文、数项课题、数月出国经历的简单相加,还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大教授们煞有介事的劳神费心吗?评委们一旦谦虚至愿做一年级小学生的地步,评审也就从真理走向荒谬了!
不可预期、无法预见、流变中的评审规则,是恣意妄为,更是是野蛮专横,它让评审程序云山雾罩、难以揣摩。这种朝令夕改、反复无常的规则“他者”供给制,平添了学术生活的高度不确定性和或然性,甚至促生大学内的宿命论和赌徒心态,很难不给人以因人立规、折腾辖制的揣度与怀疑。亚里士多德说: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当几个评审回合下来,即便成功加冕(副)教授衔,在申请人心目中教育果实恐怕也变成苦味了。苦逼的教师何以培养快乐阳光的学生?
法治是良法之治,其精义在于引导人们过一种有秩序、可预期、能检视自己行为、安排未来愿景的、有规则的生活,魔幻职称评审只能带来大学治理的失序和无序,甚或产生一种不可捉摸的集体恐惧和无常的氛围。
于是,人们不禁追问:滥觞于改革开放初期、已运行三十余年的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简称“职改领导小组”),究竟是一个什么法律属性的机构——临时,还是常设?“职改小组”的职权边界和改革对象到底为何?职改领导小组三十多年来形成了什么样的皇皇改革成果?它,还要存续多久?“领导”意味着规制的异己性和他者属性;“改革”则暗示了规则的常改常新、纲常不定。政策还要具备连续性和稳定性,年年有新意的规则也就很难称之为规则了。可见,“职改领导小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它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问题。故此,大学职改破局自废除各级“职改领导小组”始。同时,大学职称评审等大学治理程序也亟待确立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信赖保护是指,公共行政主体作出一定行为(包括准立法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当相对人对该行为形成了信赖,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为相对人信赖利益计,被信赖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改。若基于社会情势的重大变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为了公共利益之急需不得不改变,应给予信赖相对方以合理补偿。
大学行政属于自治类公共行政,因此理应确立现代公共行政普遍遵行的信赖保护原则。“言不信者,行不果”,在信赖保护原则的指导下,职称评审等大学事务审慎立法、实现规则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有利于促进大学治理法治化和程序化的整体提升,同时也是落实尊师重教的时代要求——“没有诚实何来尊严。”让我们在信赖保护中守护大学教师的尊严,惟其如此,他们才会用他们的良知守望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