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笔记(一)
说明:以前曾经发表了这一部分,这次发表做了许多修改,力求更简练明了,以后将逐步整理发表,仅供参考。
一、商品及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资本论》为什么从商品开始?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马克思)。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秘密都以胚胎的形式存在于这个细胞中。因此,从商品开始,从分析商品经济开始,就是从资本主义经济最一般性的基础开始。于是又产生了一个问题:《资本论》开始部分研究的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吗?不是!是前资本主义世代的商品经济吗?也不是!
“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马克思)。
可见,《资本论》开头考察的商品经济是在纯粹的、典型的状态下进行考察的。所谓在纯粹的、典型的状态进行考察,就是在假定只有劳动者对自己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而没有其他更为具体更为丰富的私有制所有权和私有制关系干扰的前提下进行的考察。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回答“什么是商品”这个问题。
我们要考察一个事物,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把这个与其他事物区别开,也就是说要确定这个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质。而要确认这个事物的质,就必须在排除了外来干扰的前提下,在事物存在的典型的状态下考察该事物。而只有在这个状态下存在的事物,才是事物存在的本体。只有在对事物的本体做完正确的考察之后,才能再把事物放回到具体的不同的外部存在环境中,再去考察这些不同的外部环境对存在于其中的事物的本体的影响,以此才能观察得到事物在这些不同的外部环境中,在不同的外部环境因素的干扰下所发生的形态变化。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马克思)。
商品首先是用来满足需要的物,因而必须对人有效用。不论这个效用是用来满足人的物质方面的需要,还是用来满足人的精神方面的需要,总之,商品首先必须对人是使用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这种规定不是使商品成其为商品的质规定。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这种规定是商品自然意义上的质,是商品的一种自然存在,是商品和其他一切对人有用的物品的共同的规定性。衬衣不论是用来自己消费还是用来交易,衬衣还是衬衣。因此,很显然,商品的质,商品成其为商品的质的规定,不能从商品的自然存在中寻找。
作为使用价值的物在人类社会以外也会先验地存在着,但是,作为商品的物却只有在人类社会中才能存在。自然物品------不论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力制造的物品,都不能自己组成社会并形成社会联系,更不用说形成社会经济联系。只有人才能组织成社会并形成社会经济联系。也就是说,人的社会经济联系才是物品变成商品的原因,人的社会经济联系才使得物品的自然存在转变成一种社会存在,转变为商品存在。总之,商品的这种存在是商品不同于其自然存在的特定的社会存在或者说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存在。在作为商品的物中包含着两种要素,一种是自然要素,即构成物的自然物质材料化学的、物理的或者生物的结构和性状;另一个要素就是人的劳动(当然这种劳动在产品中已经是过去时的、固化了的劳动)。即便作为商品的物是自然生长的,也需要人力挖掘、采集、保持、改变、存储和运输到市场上才能变成商品。综上所述,商品同时有着两重存在,一重存在是指商品的自然存在,一重存在是指商品的社会存在。商品的自然存在不是商品成其为商品的原因,它只是商品和其它普通产品所共有的自然意义上的质。商品的社会存在是物品变成商品即商品成其为商品的原因,商品的这种社会存在就是商品的经济意义上的质,全部商品所拥有的这个共同的质才是商品不同于普通产品的根据。马克思把商品这个质,这个共同的东西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而在商品的经济存在中,劳动是唯一的构成要素。可见,商品的社会存在即商品的价值只能来源于人的劳动,而它本身也就必然只能是凝固化的人类劳动(有关劳动自身的分析将留在后面)。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劳动形成价值但自身不是价值,正像健美运动形成发达健美的肌肉但他本身不是肌肉一样。
作为有使用价值的物完全可以不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比如空气、阳光、水等等,但是,作为商品的物却一定是劳动产品,哪怕这种劳动只是分离和组合或者寻找自然材料。因为商品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人类社会关系,是人类通过他们独有的一种活动达到的彼此联系。纯粹的自然物不能实现这种特殊的联系,它们之间也不是作为经济关系而存在着。因此,某些非劳动产品披上商品的外衣进入商品交换领域,这决不是上述这种经济活动的产物,而是其他的社会力量干扰的结果。这些力量作为事物存在的外部环境,只能在事物本体得到考察后,才能从人类历史中得到说明。
二、劳动的二重性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