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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16)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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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16)另类解读马克思有两种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耗费劳动价值论

(六)马克思有两种劳动价值论

1、耗费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基础是劳动,商品价值的本质是人们相互交换所拥有的劳动的社会关系。但是,劳动并不就是商品价值!对于表现为交换基础的劳动是一种什么样的劳动,是脱离市场交换的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个体活劳动?还是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经过社会评价后的终点形态的社会劳动?如何表现并比较他们所交换的劳动?……。人们对这个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劳动”的界定是有本质的不同的,不同的界定反映出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观。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史上,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耗费劳动价值论和有效劳动价值论。这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皆可以在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中找到胚芽。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也同时存在着这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流行观点主要只继承了耗费劳动价值论(活劳动耗费价值论)的观点,忽视了有效劳动价值论的普适观点。这两种劳动价值论是对立的呢抑或是有某种关联?

大家知道,斯密说过: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来说明商品交换和商品价值的(其实斯密的主流观点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将专文论述)。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所运用的劳动付出,并不考虑这种劳动付出的质和量的不同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在交换过程中经过社会评价后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即转化为社会劳动)的含量,它其实还“预设”着商品价值是与市场交换过程中的竞争及社会需求无关的形而上学的静止的先验的思想。在他们看来,商品交换的所谓等价原则就是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等量耗费劳动相交换。这就是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即价值的耗费劳动价值论(或活劳动耗费价值论)的始祖,也是现代流行的“个别价值”的理论渊源。对于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可以用[劳动]耗加以标记。在耗费劳动价值论那里,所谓的商品价值源泉和商品价值决定是合二为一的,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耗费劳动价值论只大体上适用于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情况(或在马克思的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但是一般说来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毕竟是参差不齐的,事实上很难事先加以统一比较,这是古典劳动价值论遇到的难以克服的困难。他们克服困难的办法就是引进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并且认为“对劳动的不同性质所作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精确的调整”。[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第7—8页](还是脱离不开市场交换!)对于现代的耗费劳动价值论者来说,他们所说的劳动(活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指的也是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他们所说的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指的就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各个生产者的起点形态的劳动的加权平均值。……

马克思认识到从生产中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出发来研究经济问题会遇到巨大困难,因为存在着许多变量。在理论上如何把现实中的各种不同质的私人具体劳动转化为同质的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还没有找到可操作的方法,在实践中,只能由市场交换的社会过程决定。这里的关键是,这个私人具体劳动的“还原”或“转化”是在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中进行的,而不是在人类的大脑中事先可以思维抽象地进行的。马克思为了理论上研究简便起见,只好事先将各种私人具体劳动当作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总是假定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工人从事的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样就可以回避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与换算的麻烦。诸如,马克思明白地说:“我们假定纺纱劳动是简单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23,214]“一方面假定耗费的是必要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假定在劳动过程中完成的一定劳动(不管这种劳动具有什么特殊形式,如纺织、挖掘等)是普通的平均劳动(同生产贵金属的劳动完全一样)”。[47,87]马克思设定了一个既无劳动生产力差别,生产又都是符合比例(供求一致)的社会经济环境。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具体活劳动就是社会必要劳动,也就是“生产金银的劳动”。所谓的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指的就是简单劳动力在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所进行的简单劳动,对于简单劳动来说,它就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而且是表现抽象人类劳动的尺度。这样一来,只要是对于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来说,在理论的分析中,无论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都能直接转换为抽象人类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马克思的这种简化处理,也就从根本上勾销了具体劳动只有通过市场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才可以还原为不同比例的简单劳动这一关键的过程,因而引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以及反对者的许多误解。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转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时,就是忽视了上面所指出的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还以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只考察商品生产过程,暂时不考察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其实马克思的这种简化处理只适用于极其有限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诸如大体上只可用于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情况,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在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较低,社会经济处于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状态,只要生产出使用价值,就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此时生产结构也还比较简单,人们的劳动也大多是同质的简单的活劳动(即忽略了低水平的智力劳动和社会性潜劳动的作用与贡献),并且商品交换范围(市场)比较狭小,各种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并易达到一致(在此经济发展阶段不存在竞争导致的“生产过剩”问题),此时全社会所有的各种劳动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交换转变为商品,因此实际耗费的简单活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劳动,可以全部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社会劳动)并表现为商品价值,不存在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化这种复杂的问题。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生产力变动缓慢的低水平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较稳定的状态,供需的某些微小变动,使得商品价格似乎表现为围绕着某个确定的中心值上下波动,使得人们误以为存在着静止的先验的商品价值。这也就是古典耗费劳动价值论以及马克思的在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的耗费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但这些毕竟都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意义。因为如果取消了这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而向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扩展时,例如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商品经济时期正常的状况下,这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就不可能成为常态。流行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转述马克思耗费劳动价值论时的重大的疏漏之处,就是忽视了上面所指出的供求一致和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两个极其重要的出发点,因而在理解和应用马克思所论述的某些原理时,就产生出许多分歧意见,难以取得共识。不过,最关键的是耗费劳动价值论远离现实,不是常态,是没有什么重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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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重生再造 劳动价值 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耗费劳动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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