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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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贾华强《边际可持续劳动价值论》读书感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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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j 发表于 2008-10-29 20:0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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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贾华强《边际可持续劳动价值论》读书感<br/>黄焕金</p><p>【华强兄寄给了我一部他刚刚出版的新著《边际可持续劳动价值论》(人民出版社2008、8月),我甚感高兴,续渐写了一点读书感想。贾华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央学校经济学部教授,并是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国有企业专业委员会委员。】<br/><br/>--------<br/>1.4 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吗?<br/>“如果从短期看,似乎是供求决定着价格的话,但如果我们把眼光放远,即从长期的角度来看的话,很显然价格也在影响和制约着供求本身,因为正是价格的状况及其变动,才调节着供求的平衡和不平衡,调节着供求之间的新的平衡。”<br/>书中这段话很正确,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同时,商品价格也决定着供求关系。实际上,任何一个供求关系的确立,都必定包含一定的价格点在内,因为,供求关系必须在一定的价格上才得以确立,否则,供求关系根本不存在。至于这种价格是被供求关系决定了,还是决定了供求关系,那是进一步的问题。<br/>从更深刻的角度来理解供求关系,则供给方所耗费的成本,是供求关系背后的一个基本的决定因素。我们假设价格在供给方的成本点上方波动,当需求大于供给时,价格处在成本线上方较远的地方,然后,在供求的这种不平衡的情况下(因为价格高于成本而形成超额利润,从而体现出供求关系不平衡),供给增大,需求下降,于是价格开始下滑并至成本点,此时供求关系获得平衡,此时,供给没有进一步增大的动力,需求也维持现状不变。如果价格再下降低于供给成本,那么就会使供给方产生亏损,供求关系将会终结。因此,供给成本是决定供求关系的基本因素。<br/>如果供给成本因生产率提高而下降,则供求平衡被打破,在原有价格上产生了超额利润。此时,供给增大,价格下降,直至形成更低价格下新的均衡为止。<br/>而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耗费”实质来看,成本(最小化的社会成本)就是价值在实际市场运行中的基本表现形态。因此,成本对供求关系的决定体现了价值对供求关系的决定,体现了劳动价值论的成立。<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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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 价值论 可持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研究生毕业 市场经济 人力资源 国有企业 人民大学

沙发
hhj 发表于 2008-10-29 20: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5  价格是由商品效用决定的吗?
    “效用…指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对供求关系双方都存在的,而商品的效用则只对需求一方存在,而在供给方看来,由于商品是给别人购买和使用的,不是给他本人使用的,因而该商品对他的效用就为零。”
效用确实可以定义成人的主观感受。同时,从马克思“存在决定意识”哲学原理来看,这种主观感受并不能脱离客观主义的使用价值而存在。因此,效用与使用价值应该存在这样的关系:一个物品的效用是它在某个人那里的使用价值的体现与发挥程度。这种物的客观用途的发挥程度,具有主观好恶形式,也具有很大的能动性,既可能小于物的固有用途,也可能超水平或者超越于物的某些固有用途而发挥作用,并且每个人所发挥的方式与程度都非常不同。
这样,我们便可以在客观使用价值与其主观效用的关系上面,取得一种和谐与谅解。
实际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隐含着一种深刻而重要的原理:即“产品创新”原理。根据马克思价值论的“反比”原理:物的价值与物的生产率成反比。则随着生产率不断提高,物的价值越低廉,物越廉价。但太过廉价的物,就会受到生产的抛弃,生产者必须有新的更高档的物(新的更高级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否则它就无法持续下去。这个原理包含着增进人类福利的意义:生产率提高使消费者获得廉价物品(生产率提高也会因成本下降而有益于生产者),生产者向新产品的转移则会开展新一轮循环,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新的越来越廉价的新物品。而几乎所有的人,都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存在于经济社会中的。
另外,特别应指出的是:新产品(开始时)因存在更高市场价格而吸引生产者对之进行生产(没有这个吸引,不可能得到生产),但这并不等于说新产品的价值就一定比旧产品更大。
从边际效用角度来看,由于物品越多越廉价,每个物品的边际效用就越小。因此,物品的总效用越大,其边际效用就越小;物越多,物对人的满足程度越大,其边际效用越小。因此,对于人的生活来说,每个物的效用(作用)越小,则显示人的生活水平越高。而物的效用越小,说明物的“供应限度”[恩格斯语]越大(“生产费用” [恩格斯语]越小)。而我们知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从“供应限度(生产费用)”的角度来研究“价值”的。
这个具有非常现实意义的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他们的价值论原理的阐述中,似乎从未见到过。但毫无疑问,这是具有巨大现实意义的。特别对于中国这个制造业大国而非制造业强国来说,尤其具有重大意义。“产品创新”的功劳不能只留给熊彼特等人,马克思主义也应在这方面有所发展。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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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hhj 发表于 2008-10-29 20: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7 对萨缪尔森解决价值悖论方案的质疑
    “为什么对生活如此必不可少的水几乎没有价值,而只能用做装饰的钻石却索取高昂的价格呢?”
确实,这个问题一直困绕着价值论者的头脑。从马克思“耗费”价值论来看,每个单位水量必须耗费最小化,必须使其廉价化,否则,对人的生活就构成巨大不利。同样,空气必须是无价的,否则人的生存就成问题(因此大自然首先制造了无价的氧气环境给人类等生物,才让人及几乎所有生物生存于大自然中)。而钻石之类东西,并非生产必需品,它们是否廉价对人无所谓。
使物廉价,根本途径就是提高生产率,提高生产率,使单位成本耗费分散到更多物身上,使成本耗费得到更多物的补偿。这种情况,又表现为物的边际效用递减。甚至,效用价值论的代表人物斯坦利·杰文斯也把边际效用的存在最终归结为“劳动”。他说:“但劳动虽非价值的原因,在大多数场合却是决定的条件。其决定方法如下:价值只定于最后效用程度。怎样我们能改变这效用程度呢?增加或减少可供消费的商品呀。怎样我们能增加或减少它呢?多用或少用劳动来获取它的供给呀。如此,在劳动与价值之间有二步骤了。劳动影响供给,供给影响效用程度,效用程度支配价值或交换率”。不知杰文斯这种“劳动是[价值]决定的条件”是不是带有某种劳动价值论的意思。不妨作个交易:杰文斯承认劳动决定价值,而劳动价值论者承认边际效用的存在与意义。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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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枫之华舞 发表于 2008-10-30 11:4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又是一盘杂烩汤。

把马克思的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理论混在一起就是一种突破?

“从马克思“耗费”价值论来看,每个单位水量必须耗费最小化,必须使其廉价化,否则,对人的生活就构成巨大不利。同样,空气必须是无价的,否则人的生存就成问题(因此大自然首先制造了无价的氧气环境给人类等生物,才让人及几乎所有生物生存于大自然中)。而钻石之类东西,并非生产必需品,它们是否廉价对人无所谓。”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价值仅是商品的属性,而不是有用的物的属性。马克思从来不会用他的价值理论分析非劳动产出的商品。商品是用来买卖的,但能买卖的并不一定是劳动产品。

马克思历来攻击所谓边际效用的,但在作者却说“劳动价值论者承认边际效用的存在与意义”,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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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hhj 发表于 2008-11-3 06: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11 研究对象的逻辑起点与终点
     “而△x(表示从A杯到B杯的新增或增加的价值)的数值则在市场上会随着B杯价格的变化而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在完成并销售出去后才能确定。”
    这里有个问题:按马克思价值论,杯子从A状态到B状态的演化所产生的价值增殖,应该与杯子的流通条件无关,只与它的生产条件与生产耗费有关。因此,△x在杯子变成B状态后还未进入市场流通时,已经确定了,并非“销售出去后才能确定”。但是,杯子在B状态下所具有的价格,确实要通过流通条件才能确定,因此,△x的价格形式必须要待B杯销售出去后才能确定。总之,一个物品的价值并非要由其价格形式来确定,相反,是物品的价值来决定其价格。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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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hhj 发表于 2008-11-3 06: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16 物质要素不能够创造价值
    “价值是要通过价格的形式来表现的,那么我们就要问:消费者愿意为B杯(20价值量)上新增加的图案除支付12元的成本费用外,还支付8元(新增)额外费用的原因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就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也是反驳要素价值论的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因为,所谓“创造价值”,实际上是商品购买者必须承担的费用,而我们知道,商品购买者要维护自己利益最大化,就不可能随意承担任何更高的商品费用。因此,这里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好,消费者为什么要支付8元的杯子额外费用?难道他们不想只花费12元(杯子的成本费用)而非要花费20元来获得这个杯子吗?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核心问题是物品的价值到底如何增殖,通过流通环节上的“加价”是不可能增殖的,因为马克思认为,供给者也是需求者,人作为供给者通过流通加价而获得的利益,总会通过他的需求环节而将这个利益扣除掉,从而使流通加价行为变成“零和游戏”。如果说机器等生产要素也“创造价值”,那么按这里的例子,所谓“创造价值”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需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多支付价格,或者严格地说,需要消费者支付超过实际成本的价格部分。但是,消费者却要谋求价格最小化,因此,你如何使消费者接受这种“创造价值”呢?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的观点是:只有必要的人类活劳动,才有资格创造新价值,从而使物品的价值增殖。为什么呢?这首先要弄清楚“必要的人类劳动”中的“必要”这个词的关键意义。必要,即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耗费,少了它,生产就难以进行,甚至中断。而对于价值论来说,对于价值增殖来说,这个必要并不单纯是单个生产者的必要,而且是社会性的必要,即相同行业中每个生产者(或者大多数生产者)都必要的因素,因此,必要又是“社会必要”。为什么要强调社会必要呢?就是要看什么样的耗费是能够得到市场接受的。如果市场不接受,那么这种耗费就是不必要的,就不能转化为相应商品中的价值构成中。而社会必要的耗费,也就意味着这个耗费得到了市场的接受,从而使耗费得到市场的补偿。所以,马克思把价值量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有深刻含意的,尽管这个定义同时包含着用交换价值来定义价值的问题。
 机器只能将自身物化着的价值转化到产品上面,而不能创造更大价值,因为机器创造价值意味着消费者除了要以价格的形式承担机器原有成本外,还要承担机器创造价值所增大了的部分价格,而这是消费者所不可能接受的(但要消费者拥有这个选择,就必须要有充分供给竞争的市场条件,因此,“充分竞争”就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成立与发挥作用的前提)。而劳动价值论所指的“必要劳动创造价值”,它同样需要消费者承担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以外的一个加价,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加价。但为什么消费者非得要承担这个加价呢?就是因为这个劳动是“社会必要”的,并且这个劳动的剩余部分,即其中的剩余劳动,也是必要的,没有这个劳动,就不可能构成完整的生产过程,整个行业的生产都会中断。所以,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必要劳动及其中的剩余劳动部分的耗费,才被构入相应产品中而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消费者不得不接受因劳动创造价值所导致的更高价格,但这没办法,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这一价位,那么整个行业都不可能产生出他们所必需的物品。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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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yan228 发表于 2008-11-3 08:0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老生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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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1-4 06:5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2 商品价值的量态分析
    “如果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它们的劳动时间决定的,那岂不是说劳动效率低的企业,所创造的价值量反而要高吗?…我们要说,这种认识是一种误解。…这是因为,由于在某一时点、某一市场上的同一种商品只有一个价格表现,因而我们这里所为社会承认的商品价值量,就不是由各个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我们称之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量决定的。”
    这里有一个问题:假如在一个具有众多企业的行业里,单个企业的低效率确实并不会使它的产品价值更高;但是如果大多数(或者所有)企业的效率都是那么低,则相应产品的价值量确实反而会更高。因此,产品的价值量与其劳动生产率总是成反比的。所有企业的效率更低,则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更大,于是产品的价值量就会更高。可见,产品价值量高并不是什么好事情。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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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1-4 06: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20.2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意义
    “由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因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不是指生产某种商品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指再生产某种商品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构成里,有同时性与历时性。同时性指相同行业中同时生产出来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各个企业的产品所构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此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用再生产来衡量。而历时性则不同,它是指前后两批(或多批)产品所构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管这两批产品是不同同一个企业所生产的。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至少有三个形态:同时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历时性的“再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有需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三个指:尽管产品是按生产或再生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确定其价值量的,但如果市场需求不足,则按这个价值量也不能完全销售,因此,由于以“卖出去”为价值量规定的前提,所以马克思又再需要进一步规定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过去生产的商品,即使当时曾有过较大价值,但也只能等于现时同种新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如,您生产了一批奔腾电脑,前两年您每台可卖到5000元,但现在其价值则只值2000元了。”
    如果一批电脑生产出来时的价值为5000元,但到今天出售时其市价只值2000元,那么显然,这批电脑的拥有者每台电脑亏损了3000元。马克思的价值论并没有考虑这个亏损的价值问题(他的名言是:废品无价值)。但是代价补偿价值论却考虑了这个问题,即代价补偿价值论将亏损价值纳入了它的考虑范围。因为,电脑拥有者一旦亏损,并不就此完事了,他还需要对这个亏损承担补偿责任。假如他是借钱来做这个电脑生意的,那么他仍需要为此亏损而赔钱与还钱。这样,他的这种亏损同样需要作为他以前或以后做生意所不得不承担的成本而存在。这样,他的电脑的价值仍然是5000元,而不是2000元,尽管它们现在只有2000元的市值。他需要从另外某个地方对这电脑进行3000元/台的负补偿;而2000元市值则是电脑的正补偿。
    实际上,任何亏损、任何废品所必然产生的报废成本,都是需要补偿的,因此都是有价值的。因此这里论断是:废品也有价值。就象做广告所花费的巨额成本必然打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样,报废产品的成本同样打入正常产品的成本中,从而抬高正常产品的价格。就象水果,一箱水果中有1/3烂掉了,那么这必然抬高余下2/3水果的成本,使这部分正常水果的价格抬高。
    马克思的价值论没有将这方面纳入其中,这应该是一个缺陷。马克思以“耗费”来定义价值,而成本则是“耗费”的一个体现形式,因此,成本是通常存在的一个价值决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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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8-11-5 06: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21.3 供求与价值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商品价值并不是指个别价值,而是指社会价值,其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界限,并不是完全由供给一方单方面决定的,而是也取决于社会的有效需求状况。”
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可以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即将商品的社会价值看作商品个别价值的一个实现形式。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它的产品的个别价值是它感受到的最直接具体的因素;而这些产品要在市场出售,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与条件下,产品所具有的“市值”有所不同,因此在企业看来,这个“市值”不过是自己产品已经固化了的个别价值的实现形式吧了。假如产品的个别价值是10,则这一个别价值对于生产它的企业来说,是固定了的;如果企业将产品拿到市场A中出售,则有12市值,相反,如果它在市场B中出售,则只有8市值。这些不同市值,都是个别价值10的不同实现形式与实现额度。对于企业来说,产品价值的中心则是10,即产品个别价值。另外,如果产品在B市场里只实现了8的价值额,亏损了2,那么这并不是“白白浪费掉”就算了,企业还要从另外地方将这个亏损填补平衡。
马克思将价值定义为市场价值,而市场价值则因受到无数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往往要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产生影响)而非常飘忽不定。这样就给马克思的理论提出很大问题:到底如何确定物品的价值量?到底是想用价值来说明价格呢?还是相反,要用价格来说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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