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人的一种活动,劳动力是这种活动中的一种相互作用——用哲学术语可能就是一种性质,一种关系。
所以劳动和劳动力都不可独立存在,不具备买卖资格,真正能买卖(实际是租用)的就是人的身体。这个前提是工人的身体不能瞎乱运动,得按照劳动这种活动的规范来运动,搞破坏甚至杀人的运动是犯法的。
一、劳动是一种运动,没有人可以抓住一种运动拿到市场上去买或者拿回家放在柜子里。
a、马克思自己哲学就坚持运动不能停止,那么劳动怎么凝结了呢?
b、
这种现象如同我们买卖一种技术,一种温暖、一种营养等等一样,我们必须买卖其载体,纯澈的技术和温暖是没法子买卖的,也没法子感知。
马克思在这里的问题:将两个本来不都存在的买卖中一个定义为真,另一个定义为假,再理论一盘。正好其反对派和其跟随者都中招了,没发现这个问题,于是乎反对者将马克思的陈述旋转180度,拥护者又再旋转180度,都说自己是对的,死磕100年。在我看来,买卖劳动也好,买卖劳动力也好,都是不成立的陈述,都只是辩论上帝生是否有子女。上帝不存在,其子女也是不存在的。
劳动和劳动力在哲学上具有独立物格——即本质,但是它们不是事物。马克思的错误在于将购买的目的与购买对象混为一团,以为购买目的就是购买对象。人们需要的永远是事物的性质,但是买卖和使用的却永远是性质的载体——事物。这如同为了得到热量必须买煤炭,为了得到体能必须吃大米一样,为了得到工人的劳动我们必须购买(租用)工人的这段生命,纯澈的劳动和劳动力永远买不到,也卖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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