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问题,是马克思理论面临的根本问题
马克思理论自从传到中国,一直被视为当然正确的。将他视为神物,没有人去怀疑他。
历史发展到今天,是该重新审视他了。马克思理论真的成立吗?
马克思理论最基础的就是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最核心的却是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和剩余价值论。其中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又是最核心的核心。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继承发展而来。最重要的继承和发展就是劳动价值论的继承与发展。事实真的如此吗?
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工资是劳动的价值;而马克思认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
恩格斯《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中说:
“那些最优秀的经济学家从“劳动”价值出发而无法解决的困难,一到我们用“劳动力”价值来作出发点,就消失不见了。在我们当代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是商品,是跟任何其他的商品一样的商品,但却是一种完全特殊的商品。这就是说,这个商品具有一种独特的特性:它是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价值的源泉,并且——在◎第328页◎适当使用的时候——是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古典经济学走入了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
是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论才让古典经济学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这根本就不是继承和发展的的关系,而是否定关系。因此,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恩格斯明确告诉我们,马克思价值理论是劳动力价值论,不是劳动价值论。况且,马克思也从未说过自己的理论是劳动价值论。
那么马克思又是如何抛弃劳动价值论而确立劳动力价值论的呢?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劳动没有价值。因为劳动没有价值,工人就不能出卖劳动,只能出卖劳动力。如果工人出卖劳动,就不存在劳动力商品,没有劳动商品也就不存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了。由此可见,劳动没有价值才是马克思理论最核心最基础的观点,是决定马克思理论能否成立的关键。
关于劳动没有价值,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七章》中,马克思是这样说的:
1.劳动如果是商品,必须在出售前能够独立存在,而劳动在出卖前不存在,在出卖后已经不属于劳动者
2.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语循环
3.12小时劳动如果有价值,那么对工人来说,是6马克,对于资本家来说是12马克。因此,劳动如果有价值,他就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6=12.
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
马工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所采纳的理由:
1、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语循环
2、劳动如果是商品,必须在出售前能够独立存在,而劳动在出卖前不存在,在出卖后已经不属于劳动者,
3、要获得剩余价值就只能是不等价交换,如果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
卫兴华的《政治经济学》只取了循环说这一个理由
首先,我们来看看所谓的循环问题。宇宙运行,周而复始;日出日落,春夏秋冬,无不循环。没有这些循环,会有人类吗?循环是客观的自然现象,循环是真理,循环是人类能够认识适应世界的前提。此其一。其二,正因为循环,人类才有了对世界的定量的认识。例如: A = B = C = D = ※ = æ = = A
人类所用的方法就是对其中的任意一项进行设定,然后根据平衡即等量的公理来量化认识其它所有项。
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12小时劳动
张三12小时劳动的价值等于张三12小时劳动;等于李四6小时劳动;等于2小时社会必要劳动;等等。
英国皇家科学会 设定一立方厘米的纯水质量为一克
我们平常所说的多少公斤等,这是省略了一个基本前提的。例如:我们说这袋大米重量为10公斤。这其中就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1公斤的重量等于与设定自身重量为1公斤的砝码相平衡的重量。而10公斤就是与10只这样的砝码相平衡的重量,或将这袋大米10等分后,每一份与1公斤的砝码相平衡。
其次,所谓劳动如果作为商品买卖必须在出卖前独立存在,否则就不能成为商品。这种说法放在今天恐怕连欺骗脑残者都难。期货、远期合同及订单农业等,这些出卖的都是标的物都是在出卖前并不存在的,此其一;其二,就按马克思的这种要求,工人出卖劳动也是符合这一要求的。工人并不是先拿工资后交付劳动的,而是先将劳动交付给了资本家然后才拿工资的,资本家在支付工资前是得到了工人的劳动的。有哪个工人是先领工资后劳动的?
第三,关于劳动有几个价值的问题,马工程没有采纳这一条,可见这豆腐渣臭到了什么程度。对一这一条,还是直接引用并套用恩格斯的话吧,因为这也太脑残了。
恩格斯《雇佣劳动与资本》序言
“如果说前面在谈到劳动价值问题的时候,我们曾经陷在一个圈子里走不出去,那么现在我们又完全陷进一个不能解决的矛盾之中。我们寻找劳动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的价值是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有一个价值,而是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所以,劳动没有价值。
对于工人来说与对于资本家来说,这两个能同时成立和正确吗?它们至少有一个是错误的,甚至两个都错,这怎么可能得出有两个价值的结论?
我们寻找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工人说来,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是3 马克;对于资本家说来却是6马克,资本家从这6马克中拿出3 马克作为工资付给工人,而其余3马克则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样看来,劳动不是(创造)有一个价值,而是(创造)有两个价值,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价值
所以,劳动不创造价值。
我们寻找真正的罪犯,而我们所找到的却多于我们所需要的。对于原告或被抢者说来,这100元是他的;对于被告或抢抢劫者说来,这100元是他的。这样看来,这100元不是属于一个的,而是属于两个人的,并且是两个极不相同的人。
所以,没有罪犯。
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这个劳动力又有几个价值呢?一个自身的价值,一个超过自身价值的价值,这至少有两个吧。劳动因为有两个价值而没有价值,不能成为商品;劳动力却因为至少有两个价值而有价值,并且成为商品。
第四,要获得剩余价值就只能是不等价交换,如果等价交换就不能获得剩余价值,这就是那些搬渣家(连搬砖家都算不上)的理由。说明白一点,他的意思是说,如果劳动有价值,工人出卖的是劳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就没有剩余价值,就违背了剩余价值规律;如果遵循剩余价值规律,就只能不等价交换,这又违背了等价交换规律。这是多么严谨的胡说。所谓的剩余价值那是在劳动没有价值这个前提下的结论,现在却被拿来证明前提,此其一;其二,他们此时忘了什么是马克思剩余价值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是说剩余价值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这无偿占有难道是等价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