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说:“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国富论》上卷,第25页)。从效用的角度上看,价值是使用价值的简称;从购买或交换的角度上看,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简称。然而,九十年后,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价值不再是交换价值的简称了。
马克思说:“例如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交换,……小麦有许多种交换价值,而不是只有一种。既然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都是一夸特小麦的交换价值,那末,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这些物,……,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49-51页)。马克思的意思是,价值必须从交换价值中推理或抽象出来,价值不是交换价值的简称。无疑,斯密的使用价值被篡改了。
斯密只因为“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国富论》上卷,第42页)就把劳动量规定为价值(交换价值)。这种规定简单易懂,符合逻辑。因为“等劳动交换”的规律与“等价交换”的愿望比对后,一定能推理出劳动就是价值(交换价值)。
马克思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创造了长篇大论的逻辑推理。因为他的推理也是以“等劳动交换”为前提的。一夸特小麦可以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交换就是因为它们耗费了等量的劳动。前提与斯密一样,结论与斯密一样,推理却比斯密麻烦了太多太多。据说,这样显得科学。
斯密与马克思都没有想到,“等劳动交换”的规律被平均利润率规律破坏了,把劳动量规定为价值还成立吗?他们俩的价值转型(斯密的自然价格与马克思的生产价格)岂不是无源之水?没有价值还转什么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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