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马克思在商品交换问题上,无视现实是大量的商品与货币交换基本上很少商品与商品交换的事实,把研究方向针对了商品与商品交换。
他们认为:交换价值是商品与商品交换的数量比例(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摘自《资本论》)。用一种商品的数量表示另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
两种商品交换,交换数量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他们都认为是因为商品中包含了劳动,可以用劳动计量交换价值。
斯密认为(摘录于《国富论》):
一个人占有某货物, 但不愿自己消费, 而愿用以交换他物, 对他来说, 这货物的价值, 等于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 。 因此, 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马克思认为(摘录于《资本论》,有省略):
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
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
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相形之下,马克思比斯密走得更远研究得更深,道理说得更透。但是他们做的都是无用功,因为他们说的与大多数商品与货币交换没有关系。更为可悲的是,现实即使发生商品与商品交换,也根本不是根据“等劳动”进行交换,而是根据“等货币”进行交换。“等货币”指的是不同商品根据不同价格计算的总货币量相等:P1Q1=P2Q2,P商品价格,Q商品数量。也就是说,所谓的与“等劳动”对应的“等价交换”根本不存在,真正的“等价交换”是“等货币”交换。
不过所幸的是斯密、马克思最后都回归商品与货币交换的正途。
研究商品与商品交换,以劳动计量交换价值,是他们走的歧路。这个歧路让无数的后人跟进,甚至像转迷宫一样不得而出,那就是更悲哀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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