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的所谓“等价交换原则”即“等耗费劳动量原则”,是玩弄诡辩的结果。
我们做简要分析。
仿照斯密等人“等价交换原则”的说法,我们可以得到许多种“等价交换原则”。
先看一个例子。
考虑一个生产棉纱,但需要白糖而不自产的人和一个生产白糖,但需要棉纱而不自产的人。目前市场价格是一斤棉纱可换一元钱,且一斤白糖可换五元钱。
那么,根据这两个特定的价格,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建立“等价交换原则”,只不过,不是“等耗费劳动量交换原则”而已。
那么这是怎样的“等价交换原则”呢?
从生产棉纱卖棉纱准备换取白糖的人来说,(我们称之为甲),他根据目前市价知道,卖出五斤棉纱可得到五元钱。
从生产白糖卖白糖准备换取棉纱的人来说,(我们称之为乙),他根据目前市价知道,卖出一斤白糖可得到五元钱。当然,你也可以说,甲根据目前市场价格知道,他要买一斤白糖就要付出五元钱。
从甲的角度看,他只要根据棉纱市价卖出棉纱并根据白糖市价买进白糖,毫无疑问的,他需要卖出五斤棉纱方可买进一斤白糖,(这是以物品与另一种物品交换时的交换比例,你可以说五斤棉纱的交换价值是一斤白糖,也可以说一斤白糖的交换价值是五斤棉纱,怎么说都是一回事),那么,是什么决定了这个棉纱与白糖的交换比例呢?两种不同物品各自的(货币)市价决定了物物交换的比例也即两物各自的交换价值(决定两个交换价值而非一个)。完整地说,当棉纱市价为一斤一元、白糖市价为一斤五元时,一斤棉纱的交换价值就是二两白糖,或者一斤白糖的交换价值就是五斤棉纱。这个事情一点也不神秘吧?
那么,决定交换价值的原则,就目前看来,其实就是一种“等价交换原则”,具体是什么相等呢?两种产品卖出时换回的货币量相等原则,简单地说就是,“等货币量交换原则”。
这个“原则”,在目前市价一定时,所决定的交换价值就一定;市价在随时间地点条件变化后(一个变了另一个不变,或者两个都变了),所决定的交换价值就肯定要变化。所以,是两个交换物的(货币)市价决定交换价值。这是一堆正确的废话。
斯密怎么说?
斯密说,一货物的价值,等于换回的劳动量。
那么好,当棉纱市价为一斤一元,白糖市价为一斤五元时,一斤棉纱的价值等于能够换回的一元钱可买到的或用其标度的劳动,简单说,就是一斤棉纱的价值等于其可换得的一元钱的劳动;一斤白糖的价值等于其可换得的五元钱的劳动。根据“等货币量交换原则”,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出“等可换购劳动量交换原则”。五斤棉纱的价值等于可换购的五元钱劳动;一斤白糖的价值等于可换购的五元钱的劳动;五斤棉纱可换购的劳动与一斤白糖可换购的劳动相等;于是乎五斤棉纱与一斤白糖“等价”交换了。这结论同“等货币量交换原则”一样的,所以,“等货币量交换原则”同“等可换购劳动量交换原则”就是一回事。
然而,斯密所说的等价,是指“可换购的劳动量相等”的意思吗?不是。他在这里耍花枪。
他在第五章说了一货物的价值等于其可换购的劳动之后,在下一段紧接着说了这样的话:一货物的真实价格(或真实价值),(其实就是指他定义的价值),是获得该货物“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这什么意思?就是说,斯密认为,一货物的价值就是生产(取得)它所耗用的劳动量。然后,他规定了等价:生产一货物的耗用劳动量等于出售这货物所换购的劳动量。
斯密明确说商品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代价,也就是成本(在西语中,代价和成本,是一个词)。
而我们看看一货物可换购的劳动,到底是什么呢?其实,一货物可换购的劳动量,是用货币量标度的,我们说一个人卖了一些货物,换回了货币,这货币就叫做收入(或收益)。那么,一货物可换购的劳动,其实就是收益。所以,“等货币量交换”、“等可换购劳动量交换”还可表达为“等收入量交换”。
问题现在就很清楚了,斯密把一个主体的生产一种商品的耗用劳动量即成本,与该主体出售该商品所能换回的劳动量即收益,予以混淆,并规定,耗用劳动量多少,能换购的劳动量就等于多少。
很多人说,斯密在第六章解释了何种条件下耗用劳动量比等于可换购的劳动量,说什么野蛮社会既是如此。这是不走脑子的表现。一、野蛮社会的模型只是野蛮社会中交换的一个特例,一个小概率事件。二、斯密在考察分工社会时,并没有放弃“一物品的价值,等于其可换购的劳动量”的这一“等价交换原则”,不过是增加了耗用劳动量的内涵而已,生产一商品时,要耗用土地、资本和活劳动,那么,生产该商品的代价,就不单由活劳动耗用量构成,而是由耗用的土地量对应的耗费劳动量、耗用的资本量对应的耗用劳动量及活劳动耗用量三者构成,而这三者的总和耗费劳动量,必等于商品可换购的总劳动量,分开说,就是,商品中耗用的资本的价值等于资本价值可换购的劳动量、商品中耗用的土地的价值等于土地价值可换购的劳动量,商品中耗用的活劳动价值等于活劳动价值可换购的劳动量。一个大等价里面掺和着三个小等价。
斯密编个瞎话,一大堆人不走脑子,把它当成神谕。许多批判斯密的人,也是不走脑子,继续搞什么等效用交换之类的东东。
“等耗费劳动量交换原则”,就是一个编造,不过是个神话故事,或者在信奉者来说,不过是个无需进行逻辑检验的神谕。而如果回到“等货币量交换原则”、“等可换购劳动量交换原则”、“等收入量交换”,都是些根本不用顾及的正确的废话,因为,这些原则看似决定交换价值,其实这些原则要被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的变动所决定。
另:斯密在第五章开篇,用了一个模糊的说法:等于。这样使得人们理解他定义了两个不同的价值概念,而且说他定义了两个价值概念,是说得通的(李嘉图就认为斯密定义了两个价值概念,而且李嘉图坚持斯密的耗用劳动量是价值的概念,反对斯密的可换购的劳动量是价值的概念)。斯密自己的用语模糊,这不能怪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