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白浪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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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古代皇帝为什么要派遣钦差大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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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p9906 发表于 2009-8-6 15:29:55
我同意三楼的观点。常设机构容易与地方勾结,导致有时会以地方某些势力的利益为先,而忽略了国家整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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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ngod 发表于 2009-8-6 15:41:42
因为长期在同一地方担任地方领导职务的人会形成权力垄断,需要代表中央权威的人士加以监督。如果是常驻机构监督的话可能会形成共谋,或者监督机构领导本身形成权力垄断。
特派员如果常驻的话可能会被国企领导层收买,起不到监督作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14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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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olong880 发表于 2009-8-6 16:46:17
因为其职能实现的长短期问题
你去派遣特派员,去完成一个任务了不起几个月,完了再那个地方就没有驻停的价值了
现在有办事处吧,那就是长期机构,因为一个企业要在那个区域长期执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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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463349 发表于 2009-8-6 19:39:41
常设机构就要有人长期“把守"时间长了,与地方官员沟通多了就不能保证廉明,随时派遣钦差,皇帝可以每次换一个人这样可以避免熟人之间不安法度办事的情况,也可以派自己最信任的人,这样才会对地方工作更放心,留在外地的钦差与外地的怪原有什么分别呢,都是不在皇帝眼皮底下,不可信任。同时,钦差可以有其他官位的大臣担任,不用专门养一批人做钦差,可以节约开支,
喜欢我正在做的,做我喜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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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xiao 发表于 2009-8-6 21:23:52
某些地方大员就是皇帝的钦差大臣常驻地方形成的,比如明朝开始的巡抚和总督,都是挂着中央的某部的尚书或左右都御使的衔到地方施政,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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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ieli731001 发表于 2009-8-6 21:46:38
谢谢楼主,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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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10086 发表于 2009-8-6 21:51:11
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解释。“皇帝派钦差大臣去处理地方事务而不设常设机构”这个问题,如果用制度经济学上的交易成本来分析的话,似乎可以这么解释:在皇帝看来,派钦差大臣所付出的成本比设置一个专门机构的成本要小,再者如果钦差大臣确实是真心为皇帝办事(这一点在皇帝看来,至少他老人家是这么认为的,因此才会派他去,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大臣挟天子以令天下,这个在这就忽略不计),那么,皇帝就觉得这样获得的收益比常设机构所得到的要多(估计由于皇帝也想到了,常设机构会出现阳奉阴违,会导致互相的寻租)。也就是说,皇帝选择了内部组织(指自己亲自下派)治理的这个方式,而否定了市场治理(就是以皇帝老人家为代表的中央与设在地方的常设机构进行“交易”,这里的“交易”是指中央让常设机构执行命令)这种治理手段。
    这种说法也可以和一位版主的话联系起来,由于“洪水、干旱等等这些事件不是经常发生”,所以以中央这个科层组织来处理这些零星的巡查事务是可以的消化掉的,也就是这个科层组织目前所面临的要处理的事件量没有超出其自身能够处理的潜在事件量。因此,它内部来处理一些事情所付出的成本比通过设置常设机构这个外部治理形式要少些。
    故皇帝偏爱派钦差大臣去为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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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9-8-6 23:28:17
generalxiao 发表于 2009-8-6 21:23
某些地方大员就是皇帝的钦差大臣常驻地方形成的,比如明朝开始的巡抚和总督,都是挂着中央的某部的尚书或左右都御使的衔到地方施政,怎么解释这个问题?
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挂有“钦差”的头衔“代天巡牧”反而是常态。比如汉代的“刺史”,魏晋的“督某州诸军事,使持节”,唐宋的“节度使”和“开府仪同三司”,元代的“行中书省”,这些职务在字面上就有代表皇帝或者最高行政机构执行地方任务的含义,或者直接就是从皇帝派遣的临时性职务转化而来。

道理很简单,中国古代的通讯条件和交通条件,根本不可能大小事务都向中央请示汇报。因此,赋予地方大吏一定的代表中央的决策权力,是必须的。朱元璋强化中央集权和分立地方权力的做法到了极端的程度,根本不能适应当时的信息条件,所以明中期以后不得不以临时性职务科层化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上的实际困难,事在必然。

至于临时性差遣职务的“钦差”,一般是执行下列几类临时性任务:紧急或者大规模的军事任务;肃贪(往往是针对地方军政长官,非以钦差身份不够级别的);考务(明清两代科举考试是头等大事);祭祀;赈灾;河工。个人认为,这些事务同信息或者牵制地方官员关系不是特别大,只是一些临时而重要的事务。

对地方官吏的牵制,则另外有些措施。第一是分权,常见的做法是军政分离,军队的指挥权和调动权的分离。第二是一省内相近级别官员的独立奏事权。第三是皇帝往往有一些私人的信息渠道,比如明代派驻各地的太监(东西厂,锦衣卫,监军太监),清朝的内务府织造,满洲驻防将军等等。

顺带说一句,清朝的总督照例挂兵部尚书衔,巡抚照例挂兵部侍郎衔,以利统辖武将(不可能是兵部以外的其他部);总督兼右都御史,巡抚兼右副都御史,以利纠察文官。至于左都御史则是都察院实职,不是地方大吏的荣衔。

上述各帖分析中,若干看法我觉得与历史情况可能有所出入,所以特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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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9-8-6 23:32:35
我重申下个人看法:临时性差遣性质的钦差,往往只与任务的临时性有关;科层性质的地方大吏“钦差身份”,则是与中央集权及信息分立条件相称的必然举措。

我个人认为,信息不发达时代的“钦差”职能,与今天从事某些协调调研功能的“特派员”,在经济学性质上恐怕出入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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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history4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9-8-7 00:13:26
呵呵 同意张三李四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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