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浪一帆
皇帝與欽差大臣的從屬關係或許可以利用組織理論(organizational theory)中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觀點分析。依照明清兩代的政權結構,皇帝坐鎮京師,至於各省則由(總)督(巡)撫來監管。亦即,皇帝是主理人(principal),任命(雇用)各省督撫成為代理人,(agent)秉承皇命,代為治理地方百姓。
俗語:天高皇帝遠,出了天子腳下京城的文武百官多數會想著『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從』,皇帝無不絞盡腦汁,想盡辦法來確保屬下臣工盡忠職守,不會貪墨受賄,甚至懷有二心,意圖篡位。當年曾國藩掃平太平天國之後,趕緊解散湘軍,就是怕朝廷有錯誤聯想,功高震主之後,惹禍上身。這可說是統兵將帥的封疆大吏從代理人的角度出發來揣測皇帝(主理人)的心意。
代理成本之所以有趣與有用,乃是因為它提出的三個假設,相當切合人性:
1. 有限理性—主理人無法完全監督代理人。所謂人心隔肚皮,臣工可能貌似忠誠,卻心懷詭詐。加以帝國幅員遼闊,距離使得皇帝可能鞭長莫及。
2. 主理人與代理人的目標不同。皇帝想確保皇權獨大長久;臣工不管是發展抱負或是明哲保身,不得不結為朋黨來自保,進而升官進爵,裂土封侯。
3. 人(主理人與代理人)是自利的。至此,朋黨利益可能高於皇朝利益。
由於皇帝與朝臣督撫的目標多所歧異以及資訊不對稱,便會產生所謂的代理成本(林東清,資訊管理,2008, p. 140;李寿喜,代理成本与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关系,2008, p. 45),包括:
1. 監督成本(monitoring cost):皇帝會了監督各省督撫,所導致的非生產性的額外成本。例如明朝的東廠制度,清代康熙以下的密摺制度。甚至傳言,曹雪芹父祖擔任的江寧織造,除了正職的供應皇室絲綢衣物用品之外,尚有結納江南名士與偵防地方官吏的使命。
2. 擔保成本(bonding cost):各省督撫為了應付監督查察,所導致的非生產性的額外成本。結黨自保,送禮孝敬等是。
3. 殘餘損失(residual loss):由於政治鬥爭﹑權力遊戲﹑粉飾太平﹑本位主義﹑消極不合作等所造成的皇朝損失。
對皇帝而言,面臨上述的代理成本,他可以設計一套激勵(incentive)制度來消除或減少代理成本,只要:
激勵成本 ≦ 監督成本+擔保成本+殘餘損失
古時的封建制度,不管是同姓宗室或是異姓諸侯,便是著重激勵面。讓代理人(諸侯)的利益與主理人的利益能夠一致。但隨著統治技術的進步,使得監督成本下降,導致皇帝可以少付點激勵成本。所以郡縣制度取代分封諸國。故自秦漢以降,中國歷朝的中央集權程度與日俱增。清初康熙皇帝之所以推動『削藩』政策,其中不乏因為籠絡吳三桂等三藩所耗用國庫收入近半,亦即『削藩』可以降低皇帝老子必須付出的激勵成本(保護費)。
回到版主的考題:
皇帝老子除了要取得地方資訊,有時也要欽差大臣代為處理某些臨時的疑難雜症,但有些若是嚴重,也是會動搖國本的疑難雜症,例如科場舞弊案。
蒐集資訊的方法一旦機構化(institutionalized)成為常設組織後,便會如同總督﹑巡撫﹑布政使司﹑與按察使司等衙門需要支付經常預算或費用之外,皇帝勢必還要選派另外的人力或單位來監測上述的常設機構。所以除了這些機構的維護成本之外,皇帝還要支付另一筆監督成本。而且有難保這些機構不會互相串連,肮瀣一氣。所以對皇帝而言,另一個成本較低的選擇就是選派欽差大臣,其成本較低的原因如下:
1. 有事再派欽差,只需付出直接成本。
2. 欽差若是辦好差事,也只需要一次的賞賜。
3. 欽差會感恩皇帝對他的賞識(無形報酬),讓他辦差,所以欽差付出的心力會比他想要求的實質補償為低,亦即皇帝可以從中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