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天下之大不韪:
“价值”这一概念更多地存在于哲学和社会学领域。在真实的经济活动中,商品不存在价值形成问题,只存在价格形成问题。两种商品能够相互交换,仅仅是因为两个商品拥有者彼此需要对方的东西,在这里显然不需要什么共同的质。两种商品以怎样的比例交换? 在马克思那里,这一比例由商品“共同的质”即价值决定的。经济活动中的“价值”概念本身是个抽象的、不明确的概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本身也不例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具有过多的哲学色彩。马克思通过哲学的手法,把带有哲学色彩的“同一性”价值概念插入了经济学中,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片面性:劳动要素决定商品经济活动的一切。而其他要素的作用都是支流的,配合性的。截至今天而言,经济历史表明:劳动要素曾经的确起过支配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活动的运行,各种要素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和不同经济条件下的作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劳动价值的这种片面决定性导致了马克思经济理论的日益没落。当然,马氏经济理论包含着很多科学的思想观点,这一点我们决不能抹煞。
再回到商品交换比例的决定上来。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完全看两种商品所有者的市场力量——讨价还价能力。如果说价值决定价格这一点完全依赖马克思发明“同质性” 的劳动价值这一抽象因素,那么市场力量决定价格这一点则恰恰相反,它是客观存在的,不需要任何的理论发明,仅仅需要理论发现。必须看到,“劳动价值”这一所谓的商品共性决不会因为劳动要素的客观性而自然而然就是客观的了!“劳动价值”完全是被抽象界定出来的,仅仅是一家之言。也就是说,“劳动价值”是一个理论发明的产物,而不是一个理论发现的产物。任何规律不能被发明,而只能被发现。在社会科学领域,只有源自发现的东西才可能是比较科学的。
与其说价格的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确定)需要“共同的质”即价值,不如说价格的形成仅仅是个市场机制问题。而进入价格形成机制的因素绝非一端。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仅仅是价格形成的一个方面:生产因素或供给因素。而价格的形成必然还受制于需求因素。
如果说(马克思界定的)劳动价值决定价格,而供求关系只是影响价格。那么从逻辑上看,在价格、价值和供求关系的问题上必然陷入不可知论或诡辩论。试问:影响可不可以是决定性的?虽然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构建的经济学说曾经有过很强的现实解释力,甚至在当下,其经济认知也颇有深意。但是就当今发展着的经济现实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经济解释上日益乏力。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我们不禁要回味:在历史上,很少有哪个理论能成为亘古的真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也不例外。如果我们仅仅为理论而理论,满足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修修补补,那么科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理论来源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将丧失殆尽。
总之,价值是抽象性的概念,价格是描述性的概念。“劳动价值”概念是配第——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的理论抽象,它存在于解释现实的理论中。在真实的经济世界里,只有价格!!!!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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