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支出角度来看,整个社会的货币收入中必然有一部分会用于消费,也就是说用来购买消费资料。消费支出与这个总收入的比例就是消费率。在扣除消费之后,社会总收入中的
剩余部分就是储蓄。储蓄与社会总收入的比例就是储蓄率。社会总收入包括消费和储蓄这两个部分,因此当消费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即消费率较大时,储蓄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即储蓄率必然较小,反之,消费率较小时,储蓄率就较大。例如当消费率为70%时,储蓄率必然为30%,而当消费率为80%时,储蓄率必然为20%。消费率为100%意味着社会总收入全部都用于消费,这时储蓄率必然为0。消费率为110%意味着不仅一定时期的社会总收入全部用于消费,还需动用以前的储蓄或借入货币用于消费,这时储蓄率为-10%。储蓄是投资或资本积累的来源。如果社会总收入都用于消费,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储蓄,从而也就没有投资或资本积累。当社会总收入确定下来后,一个社会的消费率越低,那么这个社会的储蓄率就越高,从而可以用于进行投资或资本积累的货币收入就越多。例如社会总收入为100万亿人民币。如果消费率为80%,那么储蓄率则为20%。这就意味着社会总收入中的80万亿人民币用于消费,20万亿人民币被储蓄起来,整个社会就有20万亿人民币可以用于投资或资本积累。如果消费率为70%,那么储蓄率为30%。这就意味着社会总收入中的70万亿人民币用于消费,30万亿人民币被储蓄起来,整个社会就有30万亿人民币可以用于投资或资本积累。
一 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对其消费率和储蓄率的影响
当社会总收入确定下来之后,消费率或储蓄率取决于社会总消费支出。而一个社会的总消费支出是由什么来决定的呢?凯恩斯说:“一个社会的消费量,显然取决下列三种因素:1收入量。2客观环境。3该社会居民的主观需要、心理倾向、个人习惯以及收入的分配原则(当产量增加时,分配原则也会随之而表)。”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凯恩斯意识到了收入分配会对社会消费量产生影响,从而也会对消费率即凯恩斯说的消费倾向产生影响。凯恩斯研究了很多影响消费率即消费倾向的因素。但是他在具体分析这些因素时却没有将收入分配列入其中。在研究了影响消费率即消费倾向的各种因素之后,凯恩斯得出了关于消费倾向的结论:“人们有一种普遍的心理:当整个社会的实际收入增加或减少时,社会的消费也会增加或减少,但后者增加或减少不会像前者那么快。”根据这个结论凯恩斯以数学的形式给出了边际消费倾向的概念。在实际运用这个概念时,我们发现影响社会消费量,从而影响消费倾向以及边际消费倾向的其他因素都似乎消失了:只有社会收入决定社会消费量,从而决定消费倾向即消费率。因此,凯恩斯虽然知道收入分配会影响消费率即消费倾向,但在对消费倾向的运用中,这一因素却没有体现出来。
从凯恩斯对边际消费倾向的运用中,社会消费量好像是依据社会收入作出的决策。但是事实显然不是如此。社会收入首先要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而每一个社会成员依据自己的收入和需求来作出个人消费量的决策。社会消费量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消费量的总和,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消费量是他们分别作出相对独立决策的结果。每一社会成员对自己消费量的决策都绝不会把社会收入当做依据,而只是把自己获得的收入当做依据。
每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对自己消费量的决策的依据虽然有很多,但是它们之中最重要的是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来说,收入都是他们进行消费规模决策的重要界限。当消费小于收入时,消费率小于100%,储蓄从而储蓄率都是正值。当消费等于收入时,消费率等于100%,储蓄为0。当消费大于收入时,消费率大于100%,储蓄从而储蓄率都是负值。这时,全部货币收入都用来购买消费资料。除此之外,社会成员或家庭还需要为购买一部分消费资料寻找货币来源。获得这些消费资料所需的货币可以来源于三个方面:1为购买消费资料而储蓄的货币。2出售已经转化为某种资本的储蓄。3借入货币。在消费小于或等于收入,这三个方面的货币来源对于社会成员或家庭来说,显得不是很重要,但是当消费大于收入时,这三个方面的货币来源的重要性就突显出来。
每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的储蓄都是他们的获得的收入在进行了消费之后的剩余部分。但是对于很多社会成员和家庭来说,有些储蓄并不符合他们的意志。例如有些社会成员或家庭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每年一定份额的利润就是他们的收入。我们知道股份公司每年获得的利润并不全部发放给股东,它会把一定比例的利润留存在公司中,以用来投资。每一个股东在股份公司实际获得的可以由自己支配的货币收入只是分红。留存在股份公司的利润则构成全体股东的储蓄。股份公司到底留下全体股东多少储蓄,这不是由单个股东所决定的,而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有些股东宁愿多分红,少储蓄,有些股东宁愿少分红,多储蓄。但是每个股东都必须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来分配他们的利润。这种决策的结果就必然会出现这样:股东大会决定的分红的比例比某些股东希望的要少,那么对于这些股东来说,他们的一部分利润收入就构成了强制储蓄,这些利润被强制储蓄在特定的股份公司中,并用来投资在这些公司中。这些股东无法把这部分利润收入拿来消费,也无法把这部分利润收入投资到其他的领域中。现在很多企业发放给雇员的货币并不是他们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雇员的一部分工资收入实际上,按照国家的规定被强制储蓄起来,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险。虽然雇员的一部分工资收入是被扣除下来用于加入保险,总体来说对他们是有利的。但是这种加入到保险中的工资收入毕竟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这些工资收入被储蓄起来,并不是雇员自己决策的结果。因此分配到每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并不是全部都由他们自由地支配,而是有一部分以不符合他们意志的方式被强制储蓄起来。
归属于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中的一部分并不由他们自己来支配,并不影响我们前面的结论:每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进行消费规模的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是他们的收入,整个社会的消费规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消费的总和。虽然社会总收入中,有一部分被强制性的储蓄下来,但是这些储蓄在很多时候是必要的。比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即使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不是被强制的储蓄起来,他们自己也会为养老和医疗进行一定的储蓄。比如股份公司的留存利润对于一些股东来说是强制储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股东即使不将自己的这些利润收入储蓄在股份公司中并用于投资,他们也会采取其他的方式储蓄起来。
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越多,他们的消费就会越多。虽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比另一个社会成员收入低,这个社会成员的消费却比另一社会成员要高。但这种情况毕竟较少,甚至可以说是例外。有很多人往往根据一个社会成员的消费规模来判断他们的收入,虽然这种判断不一定可靠,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却不会出现太大的失误。同样,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收入越多,他们的储蓄就会越多。
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越多,他们用于消费的货币收入就越多,而且他们用于储蓄的货币收入就越多。这是就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消费和储蓄所用货币收入的绝对数量而言的。但是具有不同收入水平的社会成员或家庭,并不会把相同比例的收入用于消费和储蓄。社会成员或家庭收入的差距会对消费率和储蓄率造成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越低,他们的消费率就越高,也就是说他们的储蓄率就越低。反之一个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越高,他们的消费率就越低,也就是说他们的储蓄率就会越高。不同的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差距大于他们的消费规模的差距。例如如果一般来说,一个社会成员A的年收入10万元,他一年把自己收入中的9万元用于消费,这样他一年就能储蓄1万元,那么他的消费率就是90%,储蓄率就是10%,另一个社会成员B的年收入为15万元,那么他往往会把12万用于消费,这样他一年就能储蓄3万元。那么他的消费率就是80%,储蓄率就是20%。A的收入低于B,所以不论是消费还是储蓄,A都比B少:A一年消费9万元,B一年消费12万元;A一年储蓄1万元,B一年储蓄3万元。A由于收入比B低,所以A的消费率90%要高于B的消费率80%,而A的储蓄率10%要低于B的储蓄率20%。A和B的收入差距为5万元,但是他们的消费差距就只有3万元。如果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差距非常大,这些规律就会非常明显的表现出来。例如在年收入分别为10万元和1000万元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如果一个年收入为10万元的社会成员通常需要用9万元进行消费,那么一个年收入为1000万元的社会成员,通常会把300万用于消费。前者的消费率为90%,而后者的消费率为30%。前者的储蓄率为10%,而后者的储蓄率为70%。即便是收入差距不是太大的社会成员之间比如我们在前面所举得例子中,这些规律也会表现出来。
对于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对他们的消费率或储蓄率的影响,凯恩斯显然是意识到了。他说:“在通常情况下,收入的绝对量越大,收入与消费之间的差额也就越大。因此,一个要满足他个人及家庭的基本需要的愿望比他积累财富的愿望更为强烈,除非他的生活已达到相当舒适的程度,并有余力才有可能积聚钱财。”在这里,凯恩斯的表达有点问题。也许这样说更为合适:一个社会成员只有在用自己的货币收入满足自己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即消费需求之后,才可能储蓄自己的货币收入。当社会成员的货币收入只能用来满足自己和家庭的消费需求时,他是不能把自己的货币收入储蓄起来的。只有他们的货币收入超过他们的基本消费需求所花费的货币时,他们才能将一部分收入储蓄起来。一个社会成员的货币收入越高,他用来满足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消费需要所花费的收入在他获得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就越低。凯恩斯接着说:“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实际收入增加时,储蓄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将随之增加。”这个规律无疑适用于一个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在短期内增加这种情况。在社会没有发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下,一个社会成员在短期内基本消费需求标准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这就决定了一个社会成员实际收入在短期内增加,那么他可用于储蓄的货币收入在收入中所占有的比例就会增加。但是如果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的增加是指所有的社会成员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的实际收入的增加的话,那么整个社会的储蓄在社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比如现在英国的实际收入比凯恩斯写《通论》时的英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整个社会的储蓄在社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却不会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整个社会的实际收入的大幅度的提高,社会成员的基本消费需求也随之得到相应的提高。固然,富裕的社会成员和贫穷的社会成员的基本消费标准是不同的,在基本消费需求随着整个社会的实际收入的提高而得到提高这一点上,他们却没有差别。因此,即便整个社会实际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但社会中仍然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很多社会成员的货币收入仅仅只能应付消费需求,而不能让其中的一部分形成储蓄。
因此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越高,那么他的消费率往往越低,而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越低,那么他的消费率往往就越高。虽然收入高的社会成员的消费率通常低于收入低的社会成员的消费率,但是收入高的社会成员的用于消费的货币支出往往要大于收入低的社会成员的用于消费的货币支出。一般来说,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越低,那么他的消费率就越高,从而他的储蓄率就越低,甚至可能是负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入不敷出。一个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越高,那么他的消费率就越低,从而他的储蓄率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