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来没有讲过圈地是非法的,甚至西方殖民者在非洲捕捉黑人抢占为自己的奴隶,在非洲抢占黑人的土地也都不是非法的,因为根本就没有法律禁止他们这样做。
所以,区分经济现象根本就不应该以是否合法为标准,而只能以客观的经济事实为标准。否则,在人类社会的法律诞生之前,你又根据什么去区分经济现象呢?所以,你以法律为标准来区分经济现象完全就是在本末倒置。
从客观的经济事实来看,所有权的变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向的,例如强行圈地、捕捉黑人强占为奴隶,再例如遗产继承、捐款赠物,等等,这里根本就没有所有权的相反方向的变动。另一种是双向的。既然有这两种不同的经济事实,那么我们就可以、而且也应该用不同的概念来区分它们。当然,如果你根本就没有区分这两种经济事实的能力那就另当别论了。
对于单向的所有权变化,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我们就把它叫做分配,至于这种分配是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的,并不改变所有权单向变化本身,所以,任何一种所有权的单向变化都属于分配。
区别于所有权单向变化,我们把所有权的双向变化称之为交换。但是,所有权的双向变化实际上又不过是同时发生的两次所有权的单向变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交换实际上也是一种分配,是一种特殊的分配。但不能说分配是交换,因为分配可以是所有权的单向变化,而交换一定是所有权的双向变化。
总之,我们只要从以上的经济事实出发,那么什么是分配,什么是交换,就是一清二楚的。而你脱离了以上的经济事实,去思考与区分这两种经济事实没有直接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得到东西”,就只能得出荒诞的结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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