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瑟尔奥尔森及《集体行为的逻辑》评析
从知道书名起就最想看的书,就是奥尔森教授的《集体行为的逻辑》了,离现在已经很多年了。当时笔者也在考虑同一个问题“三个和尚为什么没有水喝”。这是一个中国人家喻户晓的例子。小时候,我妈妈就经常批评我们几兄弟是那故事中的三个和尚。当时只是简单的理解为不要偷懒,不要你想靠我,我想靠你,不要把事情、责任推来推去。
读大学不久,我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因为在中国的现实中这种例子比比皆是,随处可见。甚至可以说中国的文化就是造了无数这样的“和尚”。也看到过许多人对此作个分析,像从管理方面、从分工方面、从文化方面等等。但笔者觉得都没有涉及核心,甚至连问题都没有理解。问题远非一般人想的那么简单。
实际这是人类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事实:个人的理性导致集体的无理性。想一想,如果解决了,人类不就幸福了吗?
但我没有看完。看了目录之后,我就知道,离我想要的答案还有很远。看了一部分,也就放下了。但对其理论核心与逻辑还是理解了。
看这本书,最大的感觉就是简单却充满了逻辑的智慧与对常识的质疑、反思甚至否定。这恰恰是中国人所缺乏的。而这正是伟大智慧的来源。
还是用奥尔森的原话来说明一下吧。我之所以要花大篇幅来引用,因为笔者认为这些话,我们应该都来听一听,也许这正是我们缺乏的,或者没有意识到的。看看我们现在社会上充斥的各种争论、辩论吧。许多都是毫无意义、仅只是在浪费时间与精力而已。根本就无助于智慧的产生。说是辩论,实际是高看了,叫争吵、斗嘴更合适一点。
“今日的经济学家的地位就犹如站立在人类天才的金字塔之巅。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经济学家都未能预计到1970年及80年代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现象呢?这可能是由于经济学家们带上了职业的偏见,使他们只会向前直视,专门看到那些一惯熟知的事情。本书试图说明:如果我们不嫌麻烦,愿意转首环顾一下其他学科领域,则可能对整个景象会得到全然不同的观点。”
“对本书内提出的论点也不应当仅仅根据它们似乎可信并且与读者所熟知的事实相符合就轻易地接受。有许多过去流行的理论,看上去似乎很正确,广大公众也曾经深信不疑,但最后却仍然证明是错误的。”
“必须谨慎对待这类肤浅解释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当历史事件的结果为已知时,历史学家能够使用任意数量的材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总可以编造出别人难以驳倒的某种“解释”的。甚至当他找不到任何特殊属性来充当其解释的根据时,总可以从丰富多彩的复杂现实世界中找出不同结果的不同原因的。”
“我们必须坚持一种判别真伪的原则,即对历史规律的任何解释必须适用于两个以上的事件才算成立。”
“一种理论的说服力不取决于它能够解释多少件事实,而在于它能说明差别多大的不同类型的事实。”
奥尔森是独特的。正如诺贝尔经济奖得主罗伯特·梭罗说的,“我们大多数人都相当类似,认识其中一个就等于认识了全部。但曼瑟尔不同,他别具一格。这使我们更加怀念他。”奥尔森的独特在于他一生专门研究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个人的理性行为往往无法产生集体或社会的理性结果?
这种专注与执着值得我们尊敬。
世界充满了未知,只要我们足够的执着与专注,不断的追寻逻辑,很可能会有伟大发现。问题是这种伟大对你有多大的吸引力,面临许多欲望的时候,你是否会动摇与放弃?你是否从这种思考的过程中得到极大的快乐?这恰恰是我们现在社会中难于寻觅的的。几十年以前的陈景润身上曾经显现过。
我之所以没有看完全书,因为我在浏览目录的时候发现,奥尔森的理论的观察点就是整个社会,我觉得不利于发现问题的最深的逻辑。这种“三个和尚为什么没有水喝”的现象在很小的集体中就会发生,家庭、企业、甚至一个临时组成的团体中就可以看到。另外,他只涉及到很小的一部分事实:搭便车。个人理性导致集体的无理性的例子远非这么简单。
于是我继续沿着自己的思路继续探寻,把目光开始投到自然界。终于觉得自己找到了答案。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个人理性导致集体的无理性的例子的分类。
人的自利分成两类,一类增加自己的利益,一类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人的行为也分两类,一类是作为,一类是不作为。
这样组合起来就有四类。
第一类、作为为了增加自己的利益。像偷盗,坑蒙拐骗,行贿受贿、制假贩假、做伪劣产品、城市牛皮廯、乱穿马路、发布虚假信息、引发价格战、发动战争等等。奥尔森提到的分利联盟有些就属于这一类,如通过“寻租活动”、“院外活动”影响经济政策制定,增加自己利益。
第二类、不作为增加自己的利益。不按要求处理污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故意不标生产日期,政府部门不作为、不按要求先检测产品再投向市场,对某些有害消费者的行为故意视而不见等等。
第三类、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超载、行贿、响应竞争对手的价格战、反对改革、撒谎、作假、组成联盟等等。
第四类、不作为保护自己利益。见义不勇为、对他人求助视而不见、对增加集体利益毫不关心等等。这就是奥尔森提到的“搭便车“行为。
这里的个人包括一类比较特殊的人——统治者或者统治集团。他们的行为影响更大,表现方式也不一样。
复杂了吧。奥尔森的“不对称”与“选择性激励”明显的力不从心了。就是处理第四类“搭便车”行为,笔者认为这两种策略也很难奏效。“不对称”存在,但更多得是“对称”。而且我们无法让他不对称。“选择性激励”有用,特别是小集团,但放到整个社会作用就大打折扣了。执行是个很大的问题。就说法律,有时候就是一个“选择性激励”,但是,看看,犯法的事多了。何况有些事你怎么去“选择性激励”。像大打价格战,恶性竞争等等。
还有,统治者、统治集团呢?特别是在民主比较缺乏的社会。
解决了这四类问题,人类就开始真正开始走向理想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