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ruoyan
3、问题3中涉及的量是指欲望强度的量。是这个量决定了价格而不是相反,何谈回避?
4、呵呵,价格有多少种?3元/斤、件、立方、盎司、碗、支........价格的单位不是元一个啊。
5、我的效用观点有点特别。我认为欲望强度对应着边际效用,但一个是从欲得方面体会,一个是从刚得方面体会。而效用是边际效用对消费量的积分,对应着满足的感觉总量,边际效用对应的是瞬时的满足量。在物物交换中,当交换双方对各自拥有的两物品量(可能其中一个为0)的边际效用评价不同且高低互补,产生交换的可能。交换过程中双方各自拥有的两物品的边际效用发生变化,且各自都趋于相等。当同时相等时,交换停止,此时实际完成的交换量就是物物交易量,这两个交易量的数量比例就是价格。所以,就效用与价格的关系说,可说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了价格。这个过程可以用严格的数学表达,交易量是一个两元方程组的解,两个解之比就是价格。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54009&page=24&from^^uid=1123236
1 ruoyan先生的效用论观点的确有点特别,是“特别彻底”。以至于根本不需要有社会意义上—— 一般价格;而只需要有斤、件、立方、盎司、碗、支……等等物理单位就够了。
2 “此时实际完成的交换量就是物物交易量,这两个交易量的数量比例就是价格。”——这里再次说明根本不需要有社会意义上一般价格,而只需要分别确定无穷无尽的物理单位就行了。
3 虽然分别确定无穷无尽的物理单位有些麻烦(假定真能做到!),但它的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于——“这个过程可以用严格的数学表达”。
4 对于经济学的研究可以从原始人的物物交换开始,但对于价格的认识却不能停留在原始人的水平上。——哪怕这里已经有了“严格的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