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发了《你读懂了<资本论>了吗一一相关回复》一文之后,陈才天说:
“楼主既是读资本论不知多少遍的优秀人才,请对老陈批判剩余价值的主帖进行反批判,一是表达你对资本论理论的忠诚,二是显示一下你对资本论内容了解掌握及其理论的信服水平能力。
https://bbs.pinggu.org/thread-6429225-1-1.html”。
今日有空,便按照陈先生的提示看了陈才天《揭露<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荒谬性》的帖子。在这个帖子中,陈才天从三个方面认证《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荒谬:
1,《资本论》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不成立;
2,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唯一泉源;
3,剩余价值不在流通中产生;
现在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资本论》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是不是成立?
陈先生认为“将劳动力当成可变资本的设定缺乏事实依据。马克思将劳动力当成商品是设定‘可变资本’的前提条件,但工人被资本家雇用都是不预付工资的。因此,马克思所谓‘而资本的可变部分即预付劳动力的部分’(同上,237页。)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笔者研究表明,所谓可变资本‘V’的假设并非成立。因为资本家总是在月底才给工人发工资,所以将工资当成预付资本并非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出售商品的货款回笼不及时,就会发生欠薪。由此可见,所谓可变资本的假设不成立,那么由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在逻辑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陈先生这是对现实企业经营的无知。在现实中,在正常情况下,无论哪一个老板,要投资进行生产或要保持生产的连续进行,他都必须有一定的预付资本,即满足员工工资支付和生产资料消耗的金额,我们称之为资本金的数额,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工资的支付可能会在月初,也可能是在月中或月末支付,但这个预付的资本金会因为工资支付的时间不同而减少吗?不会。在产权型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预付资本的存在是客观的存在。而把预付资本按照在形成价值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区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实在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有什么不妥当呢?
因此,陈先生从资本家在工人提供劳动之后才支付工资这一现象来否定可变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观点是十分荒谬的。
第二问题:关于“产业工人剩余劳动是剩余价值唯一泉源”。
“马克思认为唯有产业工人生产剩余价值的观点,是由二个方面理论支撑的。一是由于商品价值公式:W=C+V+M,它已将资本(企业)家经营管理劳动排斥在生产商品价值的劳动范畴之外,二是依据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价值二因素相联系的理论。《资本论》划分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一切劳动,一方面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另一方面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的观点,(《资本论》,第一卷,60页)由于商品使用价值既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载体,也是商品价值的依据;所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就是生产商品工人的活劳动即体能和智能的消耗。这样,就把商业工人劳动和金融职工劳动以及科学工作者劳动等全部排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外。既然诸多类型的劳动不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那么这些劳动算不算是劳动?你可以不承认资本家经营管理劳动不算是劳动,但你绝对不能排除或是否认商业工人和金融职工以及科学工作者的劳动。这是其一。
其二,《资本论》理论规定,商业工人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的劳动,换句话说,商业工人的劳动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因而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那么,这样就是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划分给社会不同经济领域劳动者分别进行的不同类别的劳动。显而易见,这是违背了‘一切劳动’具备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属性的定义前提,它是违反同一律的。
《资本论》商品价值公式:W=C+V+M,它一方面限定只有可变资本‘V’才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另一方面,不变资本‘C’是既排除了自然资源价值,又排除了科技生产创造价值,但这种观点显然不符合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事实。”
1,在《资本论》第一卷第60页中,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原文是这样的:“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国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陈先生在引用时明显有误。
2,“由于商品使用价值既是商品交换价值的载体,也是商品价值的依据;所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就是生产商品工人的活劳动即体能和智能的消耗。这样,就把商业工人劳动和金融职工劳动以及科学工作者劳动等全部排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外。既然诸多类型的劳动不是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那么这些劳动算不算是劳动?你可以不承认资本家经营管理劳动不算是劳动,但你绝对不能排除或是否认商业工人和金融职工以及科学工作者的劳动。”首先,商品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载体,这是对的,但“也是商品价值的依据”就说不通了;第二,“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就是生产商品工人的活劳动即体能和智能的消耗”怎么就推论出“把商业工人劳动和金融职工劳动以及科学工作者劳动等全部排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外”了呢?逻辑上说不通。用劳动二重性原理来解说,商业工人的劳动也是具有二重性的,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哪里就“把商业工人劳动”全部排斥“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外”呢?还有,科学工作者形成的科研成果难道不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吗?如果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其中所包含的劳动自然也能作为价值实现,怎么就遭到排斥了呢?再说,产业工人的劳动自然也包含高科技产业,这些产业的商品当然也包含了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其价值实现自然也包含了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哪里就遭到了排斥呢?
3,“商业工人劳动是实现产业工人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够等同于“商业工人的劳动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吗?难产为商品价值的实现提供的劳动不是具体劳动?不是包含二重性的劳动?真是荒谬!
第三,关于剩余价值不在流通中产生的问题。
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总公式的矛盾”中,主要说明了三个问题:
一,商品形态变化中的卖和买次序的颠倒说明不了价值增殖;
二,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
三,剩余价值就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
仅从这些小标题看,陈才天先生就歪曲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原意。
陈先生说:
“ 马克思说:‘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同上,187页)同时《资本论》规定了为卖而买G--W---G和为买而卖W--G--W等这二个商品流通公式,它们都不具有增值的功能。显而易见,这是作者敢冒天下大不韪的二个公式。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流通市场竞争中,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的商品经营增值活动是司空见怪的普遍现象,它们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但《资本论》却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不创造任何价值,同时也不会出现亏损。马克思认为某甲盈利就是某乙的亏损,反之亦然。这种经济幻想就是《资本论》理论的科学性、真理性吗?真是叹为观止了。”
首先,不同把商品的价值实现与增殖的形成当作一回事。在为买而卖的商品流通中,能产生剩余价值吗?把实现商品价值的活动等同于剩余价值的形成,岂不荒谬?
其次,商品交换是等价交换。在等交换中如何产生剩余价值?陈先生并没有告诉我们,却在批判剩余价值不在流通中产生的观点,这不是很荒谬吗?
第三,《资本论》在什么地方“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不创造任何价值”了?《资本论》又是如何“规定商业经营活动不创造任何价值”的?还请陈先生提供详细的依据。
到此,我们已经讨论了陈先生在《揭露<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体系的荒谬性》中的三个论题。通过讨论,我们看到陈先生虽然想竭力否定剩余价值理论,但是他却既没有对马克思提出的剩余价值范畴进行批判,又没有剩余价值形成过程进行批判。陈先生所提出的三个问题,并非剩余价值理论的支住性问题。而我们如果进一步讨论陈先生所提出的这三个问题,其论据及其逻辑都是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有些推论甚至是荒谬的,而有些则是对《资本论》相关理论曲解所赞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