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似乎的确是一种“反智”理论
这是马克思在《工资,价格和利润》第六章《价值和劳动》中的论述:“也许会有人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那么一个人越懒或越笨,他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完成这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多。然而,这样推论将是一个可悲的错误。你们记得我曾经用过“社会劳动”这个用语,“社会”这个词有许多含意。我们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由耗费于或结晶于这个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的,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状态中,在一定的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在所用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平均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下,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在英国,当蒸汽织机和手织机开始竞争时,只需要从前的一半劳动时间就能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呢子,可怜的手织机织工,从前每天劳动9小时或10小时,这时每天要劳动17至18个小时了。但是,他20个小时的劳动产品这时只代表10个小时的社会劳动,或代表10个小时内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布时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他用20个小时生产的产品,并不比他从前用10个小时生产的产品有更多的价值。
如果说,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那么,生产一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增加了,这个商品的价值就必定增加,同样,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量减少了,它的价值就必定减少。”
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中的论述:“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9]。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10]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11]”
比较这两段论述,我们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几乎是一种“反智”的理论,因为,马克思并没有能成功地反驳他所说到的一些人对他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的质疑,这些人的质疑,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
而为什么说马克思没有成功地反驳“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这个质疑他的理论的观点呢?我们说,马克思在反驳这个观点时,只举出了一个例子,就是“蒸汽织布机和手工织布机的例子”,而忘记了人们完全可以依据他举出的例子,拿出新的例子,继续说明“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
马克思拿蒸汽织布机和手工织布机进行比较,说明,手工织布机工人的20小时劳动,只等于蒸汽织布机10小时的劳动,因此,根据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这一点来看,并不是“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假如有些人爱好思考,他会针对马克思举出的例子继续举例。
这个爱思考的人会说:“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时,就只拿蒸汽织布机而言,在使用蒸汽织布机的不同的企业内部,也存在着生产条件、生产效率、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不同和区别,这些实际存在的不同企业的生产条件、生产效率、劳动强度和技巧的不同和区别,也会导致这些企业把‘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一码呢子’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同,在使用蒸汽织布机的不同的企业内,‘一定量的纱转化为一码布或一码呢子’所需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那么,这些使用蒸汽织布机进行生产的企业,它们的‘一定量的纱转化成的一码布或一码呢子’的商品价值,也是由这些不同的企业的原本不同的但是却是‘平均’后的‘平均’的‘生产条件、生产效率、劳动强度和技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我想,这一点,你马克思是不会反对的吧,好了,问题来了,既然商品的价值是由在‘平均’的‘生产条件、生产效率、劳动强度和技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马克思先生回答一下,在这个平均的过程中,是生产条件好、生产效率高、生产技巧出众的企业沾光,还是那些生产条件差、生产效率低,生产技巧拙劣的企业沾光。1和10平均,取平均数的话,总有一个沾光的,总有一个吃亏的。这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一个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差、生产效率低,生产技巧拙劣,因此,它要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的一码布或一码呢子’所需的时间自然长,反之,一个企业,由于生产条件好、生产效率高、生产技巧出众,它要把‘一定量的纱转化成的一码布或一码呢子’所需的时间自然短,把长短不一的劳动时间加以平均,取平均数,自然,越是生产条件差、生产效率低,生产技巧拙劣的企业,越能在平均中取得好处。打个比方,一个企业生产一码布需要4小时,一个企业需要10小时,一平均,是7小时,此时,超过7小时的企业会被淘汰了,但是,生产一码布需要7个小时的企业,和那些生产一码布从需要7个小时到需要4个小时之间的企业,它们的生产条件、生产效率,生产技巧是一个比后一个相对处于劣势的,因为,只有生产条件最好、生产效率最高,生产技巧最出众的企业,他们生产一码布需要最短的时间,反之,生产一码布需要的劳动时间是这些企业中的平均劳动时间的,一定是这些企业中生产条件最差、生产效率最低,生产技巧最拙劣的,因为,它们生产相同单位的商品所需要的时间最长。这样,您马克思先生所说的,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我们就可以说成是,商品的价值,是由那些本行业中最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生产一单位的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一个人(企业)越懒,越不熟练,他(它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
而假如马克思听到这样的反驳,他会作何解释?当然,马克思没有在他的书中,考虑过会有人以上文那样的方式质疑他,是他没想到,还是他想到了故意回避这样的质疑和反驳,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但,我们却完全可以根据以上的反驳,来断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我们似乎能明白,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似乎绝对是一种反智理论,因为,根据他的理论,谁越落后,谁生产的商品越有价值。拿两个不同的行业来说,一个行业生产落后,一个行业生产力发达,那么,这两个行业在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难道生产力发达的行业要拿出极多的商品来交换生产落后行业的产品吗?傻子才会这样做!
而,马克思的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按照马克思逻辑严格地推演下去落实在社会生活中的话,那只会造成生产力的倒退和科技的落后。我为什么要发展科技呢?科技越发展,我的产品越没有价值!
马克思在他的两本著作中,都没有能成功地反驳“一个人越懒或越笨,他生产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完成这个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多”这样的意见,但是,他却觉得他已经反驳成功了。他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却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面。于是,马克思自我得意地总结道“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马克思越是这样的总结,越是这样的自信,他越是陷入了错误的泥淖而不自知!
张五常说,马克思在逻辑推理能力和思维方面是低手,从本文马克思对他人的反驳中,我们的确可以看到马克思在逻辑推理方面的不足!那么,我们能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反智”的理论吗!或者至少说,这个理论,不仅在逻辑上站不住脚,而且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得不到收事实的验证呢?我们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看到,是那些生产条件最好、生产效率最高,生产技巧最出众的企业,引领经济潮流了吗!
草作于2018年12月5日早于从吾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