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l0815 发表于 2019-8-31 17:52
【劳动创造价值】中的“价值”是我们俗话中的价值,指的是使用价值。
《资本论》中【术语:价值】指的“价格 ...
斯密在这个问题上是清楚的:人们日常中所说的价值在不同情境下代表不同的意思,有时是指商品的使用价值,有时是指商品的购买力(单位商品能换回的他种商品量,斯密起了个名字叫交换价值;单位商品能换回的货币量,就是我们一般所讲的价格)。
斯密明确了一点,商品购买力的决定因素不是商品自身的使用价值。但他的论证是不能通过的。
正确的论证是:物品有使用价值,是这种物品成为商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使其拥有购买力的充分必要条件。
这个问题,我在其他帖子里论证过。例如,一般地讲,阳光是有使用价值的,但人们一般不进行阳光的买卖,那么,阳光也就没有购买力,也就是没有交换价值或没有价格。
那么,斯密认为决定商品购买力的因素是什么呢?
他主张生产一物品的劳动决定该物品的购买力(交换价值或价格),后来的人就把生产一物品的劳动量称为价值,进而得到“价值决定价格”和“等价(等劳动量)交换原则”的教条。信仰这些教条的人就是劳动价值论者。
我也在其他帖子中指出了劳动价值论的问题。
地下原煤,不曾被人类染指,不曾耗费分毫人类劳动,按劳动价值论,它应当是没有“价值”的。但是,地下原煤却存在着买卖,地下原煤有购买力,这就与等价交换原则相冲突,原煤的拥有者拿没有“价值”的原煤换回他人的它种有“价值”的东西比如粮食、家具等,不是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了么?
如果我们承认地下原煤的买卖并不破坏自由和公平的原则,那么“等价交换原则”就不是买卖的基本原则。
对此,我也有论证。
拥有地下原煤的张三,和不拥有原煤的李四,为什么在互不强制的情况下可以达成一定的交换比例下交换呢?
这要从买者李四角度看。李四有获取原煤的意愿,但也有以尽可能少的付出来获取原煤的意愿,所以他向张三购买原煤,一定是因为他以其他方式获得原煤的代价更高,比如他自己去勘探的代价就很高,又比如他从第三人那里得到的报价很高,所以,权衡之后,他就愿意出钱来换取张三没有付出代价的原煤。
而这个通例所基于的原理,就是比较优势原理。
所以,效用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都不过是古典经济学家们的一种信仰或迷信,都是不能说明实际的价格的。
古典经济学家的“价值决定价格”的思路,是错误的,不着边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