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决定价值这一思想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提出,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则对劳动价值论的确立做出了巨大贡献,尤其是它被老马通过虚构剩余价值而发扬光大以后,劳动创造价值,似乎就成了不言自明的真理!然而价值真的是劳动创造的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当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价值!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就是物化在产品(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所以,商品就可以其中物化的劳动量的多寡比例相交换。但这种观点显然不能完美说明没有物化劳动的天然产品,为什么也能成为商品,同样以一定比例与其他产品相交换。
一块河滩上的天然鹅卵石,没有人需要用它,所以它没有使用价值,也原本与劳动无关。但有人把它搬运了5千米,它就成了具有物化劳动量的劳动产品。只是依然没有使用价值!对吧?所以,它不能用于交换而不是商品。这就充分证明了,劳动不能创造使用价值。因为鹅卵石虽然已是劳动产品,物化有人类劳动,但依然无用从而没有使用价值!这总是事实吧?所以老马提出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物化劳动,则显然与使用价值无关,仅仅是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关系的因素。所以,劳动价值论的所谓价值,乃是指交换价值,只是交换价值的简称,而不是代表各种具体价值如收藏价值、欣赏价值、使用价值等的一般价值概念。
在交换价值的内涵范围内,物化劳动量,当然是决定商品交换的要素之一。比如用养的鱼交换种的菜,当然取决于两商品所物化的劳动量。但是否所有商品都是这样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非劳动产品也可成为商品,同样可以交换。这一点,马克思也是完全认可的(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但这就充分证明决定商品交换比例的要素,并不仅仅是物化劳动量一个因素。就是说:商品的物化劳动量确是属于价值(价值就是决定商品交换比例比例关系的幕后因素),但价值却不仅仅只是物化劳动!所以,认定劳动创造价值,就是以偏概全的片面性认识错误!因为劳动量只是构成价值的要素之一。而老马把价值定义为人类劳动量的凝结,那么劳动当然就成了唯一的价值源泉,其他因素不可能再成为价值的来源了,所以非劳动产品就都不是价值,从而决定它们交换比例关系的要素就都不是价值了。那么,这非价值的要素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