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8页),“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同上第11页)。由剩余价值归属不同而引发的,仍然是在“旧形式”内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显然不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这种由于剩余价值不再归资本家所有,而是归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所引发的,在“旧形式”内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这一用语,最准确的表明了这一“新的生产方式”,第一还是在商品生产、价值生产、剩余价值生产等等这些旧的形式下,概括的说是在市场经济一般的形式下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的生产方式”,即“新的生产方式”依然还是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第二“新的生产方式”已经不是建立在资本家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建立在公有制(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显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不是《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但是,它必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并且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如果我们的目的是认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话。
但是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剩余价值归企业劳动者共同所有,引发的在“旧形式”内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的发现。尽管这样的“新的生产方式”,完全不同于马克思通常设想的,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同时也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依以产生的“旧形式”(市场经济)后的社会主义,但它在马克思看来依然已经是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了。马克思只是没有把它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而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马克思的研究对象,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旧形式”内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而“旧形式”——市场经济的一般形式,却是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做为市场经济一般的一种表现形式时的研究对象,这种研究同时也是对市场经济一般的研究。这就象当我们把黒马作为对象研究时,同时也是在很大程度上对马一般的研究一样。也就是说,当《资本论》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对象研究时,同时也是在把市场经济一般作为对象研究,这一研究不仅是在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同时也是在揭示市场经济一般的运行规律,当然也是在揭示市场经济一般的另一种表现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因此,《资本论》对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前面指出的,《资本论》的商品理论、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理论,对于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适用的原因,也是后面我们将要揭示的《资本论》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率下降规律、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等等理论,或说《资本论》的全部理论,都对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适用的原因,当然还必须考虑到由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引发的不同。
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市场经济(“旧形式”)的一种表现形式,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旧形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时,《资本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的重要指导作用就突显出来了。
在现实中,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并不是来源于《资本论》揭示的“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引发的在“旧形式”内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而是来源于,由于对生产力发展而言还不如资本主义的旧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失败。正是旧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失败,让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也能搞市场经济,也要通过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进而开始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十四大报告)。这种源于实践的认识,尽管让我们得出了很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认识,比如,“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公有企业要成为占主体地位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等等,但也导致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一直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直接指导,一直没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刻全面认识,一直没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性和区别有深刻全面的认识,也导致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偏差。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必须用《资本论》来指导我们认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