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就是商品在符合交换的主导思想的条件下应该换到的货币数量。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思想家们认为,商人高于真实价格的价格出售产品属于欺诈,应给予法律上的警告。随着历史的发展,真实价格的概念逐步演变成价值的称呼。显然,在价格波动的轨迹中,必有一点可以代表商品的价值。
研究价值,不能背离古训的宗旨,产品没有价格,不可能有价值。世上没有货币,产品不可能有价格。总之,没有货币就没有价值。实际上,追溯历史,研究商品与货币的交换,才是研究价值的主干线。
由于价格是商品换到的货币数量,因此,价值也应该是商品换到的货币数量,只不过应该有一个限制条件而已。这个限制条件就是商品与货币交换时必须符合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
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以前,“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就是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
根据这个思想,早期商品的价值应该等于商品耗费的劳动量乘以货币的劳动效率,具体公式如下:
一定数量的货币
早期商品的价值 = 商品耗费的劳动量×——————————————
该数量货币耗费的劳动量
当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产生以后,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已经不能由一句话概括了。“等量的劳动要求等量的工资”与“等量的投资要求等量的利润”,以及“税后收入要求相等”与“卖方要求按原值收回成本”,这四个要求重构了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由于生产价格就是这种新的交换思想的反映,于是,生产价格理应是商品的价值,而不是价值转型。上述公式所说的“早期商品的价值”一去不复返了。
不难看出,商品价值的内容不可能固定不变。价值不但会由上述公式演变成生产价格,而且还会由早期的生产价格演变成现代生产价格。早期的生产价格受货币生产行业的利润率影响;现代生产价格受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影响。其实,上述公式反映的早期商品的价值也是可以演变的。商品耗费的劳动量在成本产生以前完全是活劳动量,当成本出现后,就变成了物化劳动量与活劳动量之和了。
总之,价值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完全具备社会属性。价值不是物理量,没有自然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