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hm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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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货币乘数与货币发行——揭开货币创造的神秘面纱(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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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乘数在经济学中虽不能说是一个糊涂概念,但也让不少人头疼。本帖试图探讨货币乘数的性质及其形成机制。

先理清几个相关的概念。
1、基础货币:基础货币包括中央银行为广义货币和信贷扩张提供支持的各种负债,主要指银行持有的货币(库存现金)和银行外的货币(流通中的现金),以及银行与非银行在货币当局的存款。
2、M0=流通中现金;
  M1=M0+商业银行体系的支票存款;
  M2=M1+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3、准货币:M2-M1;
4、货币乘数:某种口径的货币存量(这里以M2为准)与基础货币之比。

以上几个概念来自教材,含义明确,不会有什么歧义。需要解释一下的是基础货币这个概念。基础货币是指央行发行的货币,代表国家信用。它包含M0,但不等于M0。按照定义,基础货币以三种方式存在,一是躺在央行睡大觉的存款准备金,二是银行的库存现金,三是居民口袋、单位保险箱中的现金。一般认为,基础货币是“高能货币”。但是,是否所有的基础货币都是“高能货币”呢?不是。恰恰在央行睡大觉的那部分基础货币才是“高能货币”,这里暂不讨论。

首先,货币乘数存在吗?很多人质疑货币乘数的存在,但是,根据定义(这里的货币乘数等于M2/基础货币)和可查证的数据,它肯定是一个大于1的有理数,因而货币乘数是存在的。

现在的问题转化为:M2中除去基础货币后剩余的部分,能够称为“货币”吗?它们是什么意义上的货币?它们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下面分别阐述。

从定义来看,M2中除去基础货币后剩余的部分,就是各种存款。包括支票存款和各种定期、不定期存款和储蓄。在形式上,流通中的基础货币是以一定面值的现钞为存在形式,而基础货币以外的各种存款则是以账户为存在形式。经济学上通常称之为“准货币”(从本质上来看,准货币并不完全等于“M2-M1”,后文说明)。由于准货币的单位与基础货币相同,同样都是法定的货币单位,又由于准货币的存在形式(账户、信用卡、存折等)没有固定面值,这就迷惑了很多人,使他们无法分辨基础货币与准货币的异同,从而把它们混为一谈。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在西方经济学看来,货币是信用,是债务。但并不是所有人的信用和债务都可以作为货币而存在。在本帖的讨论范围,只有央行和商行的信用和债务才能作为货币而存在,央行代表国家信用,其发行的货币是国家债务;商行开立的账户(信用卡等)代表私人信用和私人债务。这就是基础货币和准货币的根本区别——它们代表了不同性质的信用。私人信用经国家许可,取得了货币的地位,但由于其派生的性质,因而称为准货币(或派生货币)。

货币的功能是流通、媒介交易,使商品交换得以进行。货币流通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流通,二是非现金流通。它们分别对应基础货币和准货币的流通。我走进超市,用10元现钞购买了一支笔。在这笔交易中,10元现钞的所有权由我方转移到超市一方,这是现金流通的方式。由于这样的现金流通,使我得到了一支笔,完成了一次商品交易。假定我走进超市,用刷卡的形式购买了同样的一支笔。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发生任何现金流动,发生的是不同银行账户上存款数量的变化:我的账户里少了10元存款,超市的账户上多了10元存款。这就是非现金流动。不需要任何现金,仅仅是银行账户上货币额度的变化,同样使我完成了一次商品购买行为。可见非现金流动和现金流动同样具有媒介交易的功能。

我们知道,不同银行账户存款数量的变化实质上只是银行债务在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所以,银行存款既具有货币的本质,也发挥货币的功能,故可以称为“货币”。为什么理论上不是直接称之为“货币”,而要称之为“准货币”呢?上文虽有说明,但这里又存在另一层理由。如果我们以现金为“真实的”货币,那么,银行存款只是“观念上”的货币,它可以转换为“真实的”货币,但并不直接就是“真实的”货币。你的银行账户上有10万元,你可以将它“想象为”10万元现金,而且,你也可以将它兑现为10万元现金。但是,只要你没有去兑现,它就不是“真实的”现金,而只是可能的、在脑瓜中想象的现金。从个别账户来看,存款可以全部兑现为现金;但从一国所有的账户来看,存款全部兑现为现金则是不可能的!这就是“准货币”迷惑人的地方:从个别、局部的角度看,它与“货币”无异;从整体、全局的角度来看,它不可能完全转化为“货币”。所以,它只能是“准货币”!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私人信用未经国家许可实际发挥“货币功能”的情况。比如,在赌场中某人用赌场筹码直接在赌场设立的商店中购物。此时赌场筹码实际上发挥了货币的功能。赌场筹码是一种私人信用(赌场的信用),具有成为货币的潜在可能,但由于没有取得国家的许可,所以不能称为法定的货币。因而它只能在赌场范围内,交易双方都认可这种信用的情况下,才会发挥货币的功能。也就是说,只要国家许可(法律上准许其在主权范围内流通),赌场筹码也可以作为“准货币”而存在。

从上文的讨论中,我么可以看出,所谓“准货币”就是国家认可的私人信用。换言之,就是国家将货币发行权“下放”给某些私人组织(这里指银行),授予其“发行”货币的资格。接下来的问题是,作为私人组织的商业银行,取得国家授权后是如何发行货币的?其发行额度是如何确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本帖的主题——货币乘数。

教科书对于货币乘数的讲解,都使用了一个大致相同的例子:某人存入商业银行一笔现金(比如1000元),然后,银行以这笔现金为基础开始了存款创造,如此等等。如果你相信了这个例子,按照教材指引的思路得出教材上的结论。那么我告诉你:你被忽悠了!这是一个谎言,如果你没有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你会彻底为这个谎言所迷惑。恰好,我就有这样一颗火眼金睛(^_^),下面我就来为大家戳穿这个谎言,撕开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画皮。

教材的例子暗含了一个假定,它假定商行的初始投资为0,在家坐等第一笔存款,然后再开始存款创造的过程,似乎商行的存款创造完全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是在服务社会。如果这不是一个故意的谎言,那也是一种根本上的错误。商行的性质是什么?企业;没有投资的企业还叫企业吗?没有投资的企业如何获取利润?其利润率如何计算?这表明银行的初始资本如果是0,那么他就不是企业,因为这与商行的企业性质不符。如果商行是企业,那么它必有初始资本,实际上,银行的设立也必然需要初始资本。这个初始资本的作用是什么?它与货币创造的关系是什么?教科书上没有任何答案。可我知道这个答案。

下面我们真实地模拟一个银行的设立过程,来说明这个问题。

甲乙两家单位取得央行授权,集资11亿元设立一家银行(丙银行)。丙银行用1亿元搞定注册、硬件设施、人员招聘等开办成本,剩余10亿元作为银行的初始运作资本。这10亿元有什么作用呢?乍一看,丙银行有两种选择:一是存入别家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自家银行运作的风险保证金,自家银行则坐等储户存入第一笔存款,然后开始存款创造过程;二是存入自家银行,作为自家银行的第一笔存款,直接开始货币创造过程。这两种情况都与教材的例子相吻合,没有任何矛盾。但实际情况是这样吗?非也。实际情况是,丙银行会把10亿元初始资本存入央行(预留的少量现金可以忽略不计)。这既是银行制度的要求,也是商行本身的意愿。和谐啊,呵呵。

货币存入央行,与存入商行有何区别?存入商行的货币叫“存款”,而存入央行的货币不叫存款,它叫——准备金!教材的例子告诉我们:先有(民间)存款,后有准备金,而实际情况是:先有准备金,后由贷款额度,再到存款创造!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丙银行在央行存入10亿元(这10亿元不能是一般的存款,而只能是央行的基础货币或央行愿意用基础货币购买的有价证券),这10亿元立即作为准备金记入丙银行在央行设立的基础账户上。如果央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为10%,那么,丙银行据此获得了100亿元的贷款额度!现在,丙银行可以向它的客户贷款了,只要不超过100亿元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其创造的“准货币”,等于它的实际贷款额中转化为存款的部分减去其本身持有的现金,再减去其存入央行的10亿元。我们总不会傻傻的认为,丙银行存入央行10亿元,实际只能贷出去8亿元吧(至于银行贷款会按何种比例转化为存款,另行论述)。在银行的实际运行中,银行会根据经营需要而不断改变其在央行基础帐户的存款(准备金),扩大或缩小其贷款额度(当然,其存入央行的准备金不得低于法定准备金率与其实有贷款的乘积)。

由此可见,不是先有存款后有准备金(这是教材的逻辑),而是先有准备金后有存款;不是存款派生出准备金,而是准备金派生出存款。教材中不愿提及的商行资本,实际上就是商行所掌握的基础货币(或能够换取基础货币的等价证券),商行掌握的基础货币与法定的准备金率共同决定商行信用创造能力的大小,决定其投入流通的“准货币”额的上限。商行的货币创造能力,绝不是来源于存款,而是来源于其自身的资本,这就是事实的真实面目!

戳穿了教材抛给我们的假象,丑陋的本质终于显现。如果央行行长对你说:来吧,到我这来存点款。那么,我该恭喜你,你发达了!
(下接货币乘数与货币发行——揭开货币创造的神秘面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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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货币乘数 货币发行 法定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率 货币创造能力 储蓄存款 经济学 商业银行

回帖推荐

ybwang1989 发表于20楼  查看完整内容

对于我这种初学者来说,教材上讲的都太玄乎了,理论看上去都找不出问题,但总是觉得现实中不是书上讲的那样子,于是就觉得宏观学的晕晕乎乎的,即使一本书看完,别人问我现实问题我还是无法解释。或许你已浸淫经济学多年,不需要这种科普文章,但对于我这种菜鸟来说,此类的“科普”文章确是难得寻觅的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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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2010 + 100 + 50 + 1 + 2 + 1 奖励系列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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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h1900 发表于 2010-5-27 12:40: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期待续集................
难 但是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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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stockwei 发表于 2010-5-27 14:31: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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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hm303 发表于 2010-5-27 16:12:5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资料】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准备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帐户,统称备付金存款帐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经济学是劳动人民的科学,不是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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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包不同 发表于 2010-5-27 19:11:3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用那么复杂,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张三跟李四借1万钱,李四没钱借给他,找王五转借
这样,王五借给李四1万,李四又借给张三1万,最终跟王五借给张三是一个效果,没李四什么事
但是王五不认识张三,没有办法直接把钱借给他,所以通过李四这个中介,货币流通速度加快了,储蓄者更快地找到了需要借贷的人,仅此而已。
而只强调李四拥有了对张三的债权,不去考虑他对王五的债务,这就是乘数理论扯淡的地方。
这个例子中,可以把准备金率看作是0
哥不生产知识,哥只是知识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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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曹国奇 发表于 2010-5-28 01:07:5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不同货币的更替与不同朝代更替一样,尽管花样变了,但是“人民”没变。303仅仅从现代货币体系看问题,又是偏颇,比如各家商行都尽力吸收存款的行为在303这儿就得不到合理解释。

货币乘数的实质就是透资贷款,即有10元向别人借出20元、30元、40元……。所以货币乘数的出现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第二货币的出现,而是放贷人的信用。二者缺一不可。第二货币就是马克思讲的货币符号(纸币)。当然现在纸币是第一货币,而信用卡、支票等则是第二货币。

如果没有第二货币,那么银行只能借出第一货币,这样他手里有多少钱,则他最多只能借出这多钱。比如银行只有10块银元,自然他最多只能借出10块银元,获取10块银元的利息。但是如果这家银行应用好,保证用户可以随时在一定范围内用第二货币兑换第一货币,则他可以借出第二货币,而将第一货币流在手里。这样一来,银行自然可以凭借10块银元借出20块、30块、40块……,于是获取乘数的利息。

信用的根本就是“借贷人能随时用第二货币兑换第一货币”,这样银行就得受存款(且向存户支付利息)。每家银行的存款,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存款,对他而言都具有第一货币的功能,既能有效保证他的信用——即不出现被挤兑情况,也能保证他待出更多的第二货币。

在现在银行系统中,最初的准备金的确是银行自己本金中的一部分,但是后来的准备金就不能这么说了,更多的还是来自存款。准备金是央行控制系统总货币量的一个手段,起设置门槛小于挤兑门槛。假如银行避免被挤兑最多能待出100万,那么准备金将使银行最多只能待出90万。

从上可以看出,准备金对货币乘数的产生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对乘数的倍率却又影响。存款则则对放贷额度和乘数倍率都有影响。这就是银行要拼命吸收存款的原因。这就是说,准备金并非必然之物,没有准备金银行照样能乘数放贷,只是系统的货币问题会严峻一些,荷兰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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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5-28 13:48:5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包不同 发表于 2010-5-27 19:11
不用那么复杂,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张三跟李四借1万钱,李四没钱借给他,找王五转借
这样,王五借给李四1万,李四又借给张三1万,最终跟王五借给张三是一个效果,没李四什么事
但是王五不认识张三,没有办法直接把钱借给他,所以通过李四这个中介,货币流通速度加快了,储蓄者更快地找到了需要借贷的人,仅此而已。
而只强调李四拥有了对张三的债权,不去考虑他对王五的债务,这就是乘数理论扯淡的地方。
这个例子中,可以把准备金率看作是0
问题是这三个人的1万是怎么来的?从远古时代流传下来的货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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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0-5-28 14:46: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考证这个问题你可以像弗里德曼那样去写一本《美国货币史》
哥不生产知识,哥只是知识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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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简单的树根 发表于 2010-5-28 16:16: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包不同 发表于 2010-5-28 14:46
考证这个问题你可以像弗里德曼那样去写一本《美国货币史》
你认为人民币 里拉 新加波元 都是从美国历史创造出来的?你是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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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不同 发表于 2010-5-28 16:42:1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美国货币史》是弗里德曼写的
你可以向他学习,写本《人类货币史》
哥不生产知识,哥只是知识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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