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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假设与分析毫无问题。
首先,维持奴隶的生命和劳动能力需要多少粮食,是由奴隶每天的劳动量决定的。由于奴隶主总要驱使奴隶从事更多的劳动,因此,我把奴隶的劳动假设为重体力劳动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重体力劳动每天需要的热量、以及每公斤粮食能够产生多少热量都是相关的科学研究告诉我们的。因此,如果假设奴隶的劳动为重体力劳动是合理的,那么他每天需要1公斤粮食也就是合理的。当然,需要1公斤粮食并不等于就能得到1公斤粮食,如果奴隶主想要通过消耗奴隶的生命来维持奴隶的劳动能力的话,那么奴隶所能得到的粮食将少于1公斤,比如0.5公斤。在这种情况下,假设0.5公斤也是合理的,并且对以下的分析来说依然不会有本质的影响。
其次,由于奴隶每天需要多少粮食并不取决于奴隶的劳动是否用在粮食生产上、以及能够生产多少公斤粮食;反过来,奴隶的劳动是否用在粮食生产上、以及能够生产多少公斤粮食也不取决于奴隶每天需要多少公斤粮食,因此,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分别进行研究的。但是,如果我想要说明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发生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劳动,想要说明搬运一天石块的奴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否、以及为什么大于1公斤粮食的价值,那么我就必须把能否生产1公斤粮食作为区别奴隶劳动和非奴隶劳动的分水岭、作为一天石块的价值是否、以及为什么大于1公斤粮食价值的分水岭。这就是我为什么一定要分析1公斤粮食生产的逻辑原因。因此,只有当奴隶平均每天所生产的粮食多于1公斤时,即多于维持他们的生命和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粮食时,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劳动,奴隶一天搬运石块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才能大于1公斤粮食的价值。但要平均每天能够生产出1公斤以上的粮食,不制造和使用工具或机器则是绝对不可能的。
当然,如果我们假设奴隶主给予奴隶的只是0.5公斤粮食,那么我就必须把这里的1公斤改为0.5公斤,但问题的本质绝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变化。因为这里问题的实质在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如果仅仅使用天然工具,想要平均每天能够生产出0.5公斤粮食也是完全不可能的,更不可能生产出剩余产品,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至于你说的为什么不直接分析1.5公斤或2公斤,那么这种分析的逻辑意义何在呢?如果没有逻辑意义,与分析800公斤、分析0.001公斤又有何区别呢?
因此,最后的结论只能是,如果不使用任何工具和机器,奴隶劳动每天所创造的价值必定少于他们所得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只有在使用人造工具和机器的情况下,奴隶生产的产品的价值才能大于他们所得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但是,按照机器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奴隶所得到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中难道不包括奴隶主的工具和机器创造的价值吗?奴隶能够得到现在的生活资料难道没有沾奴隶主的工具和机器的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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