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点的片面性显而易见!因为,当你作为竞争的参与者受到竞争的迫害时,你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即作为消费者而从这种竞争中获得好处。比如,你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会受到房地产行业竞争性的迫害,但你作为房子的购买者,却可以从这种竞争中获益。而现在的现实情况却正好相反,即因竞争不充分而使作为房子消费者的你受到“房奴”式的迫害。
过去读书的时候,听得最多的就是这种“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自由法则”的坏处,殊不知这恰恰维护了当今垄断特权集团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今天还有人拿此类事情来说话,那才是无可救药的书呆子呢!
请记住:大多数人是以消费者的身份而从这个社会中摄取他们的利益的。同时,生产者只有为消费者服务,他们才能长久生存发展下去。至于竞争会必然导致垄断,那是一种可能性,并且一旦出现这种可能性,我们也是要用新的竞争机制去打破它的。不可能因为一个人必然会死,而禁止他出生出来,就象不可能因为竞争可能导致垄断,而禁止竞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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