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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哲学] 实体逻辑学的新世界观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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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逻辑学的新世界观

§1  物质的概念

何谓物质?简单些说,物质是能够与人的身体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改变——转化的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广而言,物质是能够与(由人的身体所直接或间接确证的)具有物质性的诸事物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改变——转化的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

物质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切事物所具有的、终极性的共同本质,即是上述一切事物的、具有最高抽象性和概括性的共同本质。物质的内涵除了明确(具有物质性的诸事物能够直接和间接相互作用——改变——转化的规定性外,一无所

§2  物质与动变

能够相互作用——改变——转化,就意味着它具有动变性。动变或者简单些说运动,是物质的本质本性(根本属性),是物质的存在方式(生存方式)和展现方式。物质在动变中存在,并通过动变而展现其存在。

动变是运动和变化的统称(运动是动变的简称)。——运动是简单的变化(场所的、数量的、分布样态的、连续的、渐进的变化),变化是复杂的运动(性质的、质态的、结构性的、非线性的、跳跃式甚至飞跃式的运动);在运动和变化之间不存在不可跨越的鸿沟,相反二者是辩证统一、可以相互过渡渗透包含贯通转化的。

脱离动变(绝对不动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动变同样离不开物质,因为动变必有一定的主体、载体(即动变者),而且只能是物质性的主体、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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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逻辑学 世界观 新世界 相互作用 一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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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7-30 20:48:5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  抽象与具体

作为物质的本质本性的动变,也具有最高抽象性和概括性,并具有无条件性、永恒性、绝对性。就如具有最高抽象、终极统一性的物质具有永恒存在性、不生不灭性是一样的。

事物的具体构素、具体结构、具体样态以及各种能量、各种场,等等,都是物质的具体形态。与物质的具体形态(样态)对应的是动变的具体方式(样式)。

抽象并不是脱离具体而独立存在的,而是寓于具体之中,并通过具体表现出来。抽象与具体是对立的而非并立(分立)的,二者既有区别、差异,又辩证统一、有机结合、不可分割(分离)。简单些说就是,抽象寓于具体之中,而无法脱离具体独立存在;具体的内涵比抽象的内涵丰富、繁杂、多样、多变,并因此而补充、丰富、发展抽象的内涵,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因之改变自身与抽象的关系。

物质的存在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既是永恒的(有其超时空性、不生不灭的一面)也是暂时的(有其历时空性、生灭变化的一面),就如动变的过程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既是绝对的(有其无条件性、绝对性的一面)也是相对的(有其条件性、相对性的一面)。

§4  绝对与相对

绝对是自在的、自足的,相对是受限的、不自足的;绝对是简单、单纯的,相对是复杂、杂多的;绝对是无条件的(这里的无不是指的无有,而是指的无视、无论),相对是有条件的。这就是所谓的绝对与相对是对立的。

当我们说“一个东西是绝对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说它是自在的和自足的、是基于自身的本质本性和固有能力的、是自在(内在)决定(规定)其自身的诸多可能性的。

绝对是就事物的独立性内观(自观)而发觉的,相对是就事物的不独立性外视(互观)而发现的,这就是所谓的绝对内寓于相对之中。

绝对寓于相对之中,是相对的独立化、自闭化和内观化;相对基于自在和自识,是对绝对突破、否定和超越的结果、产物;绝对与相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过渡渗透、包含、贯通、转化。这就是所谓的绝对与相对的统一性。

将复杂事物简单化、单纯化、自闭化、内观化,对内在和外在的诸因素、条件无视化或无论化,而后才有所谓的绝对。因此,绝对的东西,不是什么神圣的、高大的、了不起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是低俗的、卑微的、薄弱的,是有待突破、发展和超越的。

内在决定了东西是无法独立存在、展现的,而是必然会与外在的条件、因素相互作用、影响而使自身和对方发生一定的变化、改变,从而得以现实地确定下来,这就是所谓的事物都是内在决定和内外共同确定的统一道理。

简单地、片面地强调绝对或相对、内在决定或内在外共同确定,都是错误的和有害的;只有把它们联系、联结、结合起来,才能得到正确的和有益的观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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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7-30 20:49: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5 动变与生存

凡动变必有动变者,即动变的主体、载体。动变者具有相对独立性,是相对独立的的整体。 相对独立的动变整体是自在自生自实的,称为动实体。动实体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事物。

一个事物,只有当其能“自我再生产”的时候,才可以生存、持存(否则只能裂解、枯萎、衰亡);只有当其能“扩大再生产”的时候,才可以发展壮大(否则只能“苦苦维持”)。

动实体是由一定量的构成要素和构成因素及其互动模式、一定量的子系统和分系统及其互动模式和整体的自生自实自新模式所建构而成的。只有当其内在的主要构成要因素能在内外要因素的互动——作用——改变过程中得以更生和更新的时候,只有当其主要的子分系统能在内外要因素相互交流交换过程中、在内外要因素相互过渡渗透包含贯通转化过程中得以更生和更新的时候,只有当其整体的自生自实自新模式也能在上述过程中得以更生和更新的时候,动实体才能现实地生存和持存下去,而不会在动变中裂解、枯萎、衰亡。

概而言之,动实体作为一个整体,能在普遍动变(流变)的世界中稳定持存(居留),是因为其整体(甚至其内在的主要子系统和分系统)内在生成了自我更新和更生的条件、秩序和机制,即支持、支撑、推动、保障其得以自生自实自新的内在条件、秩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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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7-30 20:50: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6  动变与联系

相互作用——改变,就是相互联系。

运动和互动是联系的基础;在运动和互动的基础上相互作用——改变,是联系的实质。

无联系的事物,即不与他者相互作用——改变的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即使其存在,也无法被我们所在的世界发现和证明)。换句话说,联系是物质本身所固有的,是普遍存在的、永恒存在的。

与他者互动、作用,或者说与他者相互联系,是物质自身内在决定了的,但是内在决定了的东西并不能自行确定、独立展现,而是在与他者的互动——改变中现实地和具体地确定下来、展现出来。这就意味着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因而是多样的、可变的、多变的。

与一事物的生存和动变相关的联系,不是只有一个、一种,而是有多个、多种,甚至是有许多个、许多种。——其中,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直接相互作用——改变形成的联系,是直接联系;间接相互作用——改变形成的联系,是间接联系)、主要的联系和次要的联系(对事物的生存和动变起主要作用的联系,是主要联系;对事物的生存和动变不起主要作用的联系,是次要联系)、必然的联系和偶然的联系(确定不移、必定发生的联系,是必然联系;可有可无、可能这样也可能那样的联系,是偶然联系)、持续稳定的联系和临时暂时的联系(稳定的持续的相互作用——改变而形成的联系,是稳定的联系;随机的不稳定的相互作用——改变而形成的联系,是暂时的联系)、内在深刻的联系和外在表面的联系(因内在构素的动变而形成的联系,是内在的联系;因外在因素的动变而形成的联系,是外在联系)……,还有原因和结果、整体与部分、系统与构素、内容与形式、本质(规律)与现象、真象与假象等等特殊类型的联系。简而言之,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是驳杂繁杂的,是混杂纠缠着的。

联系既是有条件的(依赖于一定的内外条件),又是联系者(己方和对方)生存和动变的前提、条件,甚至是其生存和动变所必不可少的构素、环节、组成部分。因此,要科学地全面地认识事物,就必须在实践和实验的基础上分析和把握事物相关的种种联系。

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联系,既要分析和把握联系的普遍性,也要分析和把握联系的特殊性;既要分析和把握主要联系、必然联系、稳定联系、内在联系,也要分析和把握其次要联系、偶然联系、暂时联系、表面联系,其中重点分析和把握其主要联系、必然联系、稳定联系、内在联系。

§7  动变与发展

相互作用——改变,可以是量的改变,也可以是质的改变;可以是积极的、有益的、前进的、上升的改变,也可以是消极的、有害的、后退的、下降的改变,或者是在同一层次的不同样态中循环往复的进行动变;可以是孕育促进新事物产生成长、推动旧事物萎缩衰亡,也可以是冲击摧残新事物、泛滥复炽旧事物。

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是自我否定、突破(内因)与他者作用、改变(外因)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

所谓量变,就是在数量、场所、规模、程度、分布态势等方面的变化,是连续的、渐进的变化。所谓质变,就是性质、质态、结构性的、根本性的、重大显著的变化,是跳跃式的或飞跃式的、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变不仅改变量自身,而且改变量自身与其他量的关联程度与关联方式;当这种改变达到一定水平与程度时,质变就必然地发生了。所谓质,是由一定的相关量的关联网所建构和承载的。质不相同,其性质属性、功能作用、形态样态等等就必然有着显著不同(至少是在某些方面显著不同)。

动变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新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又会引起新的质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

量变与质变未必是积极的,即未必是有利于事物生存和发展壮大的。积极的量变和质变,称为前进性、上升性的变化。消极的量变与质变,就是不利于(有损于)事物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变化,称为倒退性、下降性变化。与事物生存和发展壮大无直接和明确关系的动变,称为“杂乱”变化。某些杂乱变化,是同一层次、水平的不同样态、质态之间的变化。

事物的前进与上升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孕育催生新事物。所谓新事物,就是符合事物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所谓旧事物,就是违背事物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渐趋衰亡的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的前进与上升,是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事物生存与发展,是事物内在构素和外在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动变(即相互作用——改变)的结果。事物的内外动变(量变和质变),可以支持、保障既有事物的生存并孕育、催生新事物形成、成长,也可以损害、破坏既有事物和新事物的生存,或者与既有事物、新事物的生存没有明确的关系。

在一定的条件下,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即前途是光明的;事物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而不得不走迂回曲折、甚至暂时停滞后退的道路。这就是所谓的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的动变,首先是由内在构素及其动变所决定、规定的,进而在内外因素的互动——作用——改变中具体地和现实地确定下来、展示出来。事实上,在内外因素的互动——作用——改变的过程中,内外因素是相互交流交换的、是相互过渡渗透包含贯通转化的,即内外因是对立统一的,是交织交缠在一起而难以完全(截然)分开的。这就是所谓的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共同推动事物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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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7-30 20:51: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8  动变与矛盾

相互作用——改变——转化的实质,就是对立统一,也就是矛盾。这表明动变本身就意味着矛盾(无论在时空方面、还是在量质方面、或者其他方面都是如此)。

简单些说,矛盾即一分为二、对立统一。“一”是指生存与动变的整体;“分”是指区分、划分;“二”是指至少包括两个部分、方面;“对立”是指矛盾双方在事物整体、自身与对方的生存和动变过程中相互区别差异、相互冲突争斗、相互分裂分离;“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事物整体、自身与对方的生存和动变过程中相互联系联结、相互依赖依存、相互过渡渗透包含贯通转化。“一分为二”要从基本构素、动变趋向、存在问题、实践需要等角度进行分析、把握;“对立统一”要从有利于说明和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分析、把握。

矛盾分析是哲学分析而非科学分析(不能代替科学分析),是为说明和解决问题而进行的辩证逻辑分析而非形式逻辑分析(或者其他分析)。矛盾分析作为哲学分析,是一种整体解析式的思辨分析,它之所以必不可少,不(仅)是因为其科学性和严谨性,而是因为其整体性(宏观性)和进步性(前进性)。

矛盾分析法,包括承认谁与谁(矛盾双方)存在矛盾、在什么(哪些)方面存在什么(哪些)矛盾、矛盾双方如何在动变过程中相互作用——改变、矛盾双方如何规定整体的性质功能状态、矛盾双方如何在对立统一中推动整体的动变发展、不同矛盾如何规定整体的变化发展趋向(方向)以及为说明和解决问题应当如何正确对待矛盾的共性与个性、如何妥善处理其中的着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

§9  肯定与否定

肯定即支持、支撑、推动、保障事物生存、持存、动变、成长的因素和过程;否定即妨碍、冲击、损害、破坏事物生存、持存、动变、成长的因素和过程,或者改变、改造、革新、创新事物生存、动变、发展、壮大的秩序机制的因素和过程。肯定可以是内在的自我肯定,也可以是外在的支持、肯定;否定可以是内在的自我否定,也可以是外在的摧残、否定。

自我肯定和外在肯定是事物生存、成长、发展、壮大的重要条件、前提、基础,但是根本不存在简单的、单纯的、一味的内在和外在肯定机制。因为动变,特别是每一个构素、每一个部分、每一个方面、每一个子分系统均处于永不停息的动变(相互作用——改变)之中,这本身就意味着自我否定和外在否定是普遍存在和必然发生的。因此,自我肯定和外在肯定就必然是在自我否定和外在否定的过程中(同时)得以实现的。任何肯定都是且只能是自我否定与自我肯定的辩证统一、同时是外在否定与外在肯定的辩证统一。

概而言之,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但不是并立、分立的;在任何肯定的过程中,二者是既有区别、差异,又辩证统一、有机结合、不可分割的;而在某些否定过程中,可以没有或基本没有(很少)肯定因素

一般而言,事物重构、另构、新构的过程是建构——解构——重构、建构——解构——另构、建构——解构——新构的过程,即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演变过程。这里的解构、否定,首先的和主要的是自我解构和自我否定,即是辩证的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根本途径。而否定之否定既是事物的结构进行重构、另构、新构的过程,也是事物量变——质变——新的更多的量变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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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7-30 20:52:0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0  物质与意识

事物生存与动变过程中会伴随产生大量的信息。人在与对象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感官和大脑把捉、反映、再现、加工、利用信息的过程,就是意识形成和运用的过程。

意识包括感觉和知觉、情绪和情感以及概念、判断、推理等等,具有自在生成性、自觉选择性、能动建构性和主动创造性。

意识是物质(客观存在)在人脑(特殊物质形态)中的反映。凡是在人脑中存在的思想观念以及在人所加工改造而产生的声波、电磁波、书本纸张以及其他载体中存在的、具有人赋意涵的事物,都可以理解为人的意识或者人的意识的物化存在样态。

意识由物质决定而不能决定物质,但是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并能动地反作用于世界——意识通过指导人的实践活动而引起物质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能引起物质显著而巨大的变化。

意识本质上是具有主观性的人化存在。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为人的意志所支配),其内容则是客观的(在人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之间的矛盾,是意识固有的基本矛盾。

意识的基本矛盾是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还是广泛存在于“人化”可及的世界的所有地方?——要回答这一问题,必须先搞懂所谓的“人化”究竟是怎么回事。

物质本身是自在存在和自在展现的(这里所谓的自在就是在人之外存在,即不受或未受人所影响的存在)。——物质对人的展现,因受客观条件和主体条件(一般包括身体条件、工具条件和主观条件等)限制而“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因受主体条件限制而发生变化,就是本文所说的“人化”。“人化”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分别称之为认识性的“人化”和实践性的“人化”。前者主要是对人的展现形式的“变化”而非现实的、实质性的变化,后者才是在人与物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实质性的变化。

人所能看到的世界,是且只能是人眼(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所支持和“允许”人看到的世界;人所能听到的世界,是且只能是人耳(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所支持和“允许”人听到的世界;……人所能感知的世界,是且只能是人的感官(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所支持和“允许”人感知到的世界;人所能认知的世界,是且只能是人的认识能力(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所支持和“允许”人认知的世界。

简而言之,人的感官借助工具和手段所能达到的极限,就是人的“感知世界”所能达到的极限;人脑借助工具和手段所能达到的极限,就是人的“认知世界”所能达到的极限。

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人的认知能力的不断发展,人的“感知世界”和“认知世界”也在不断发展。在“感知世界”和“认知世界”之外,还有“想象的世界”、“虚拟的世界(模拟建构的世界)”等等,也能在一定的程度上补充、拓展、丰富、“重塑”人的“主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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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xian2011 发表于 2020-8-1 08:22: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1  意识的能动作用

人的意识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积极能动的,主要表现在能够能动的认识世界、能动的适应世界、能动的反作用于世界(改造世界)等方面。

意识为什么有能动作用?

意识的能动作用首先是和主要是人脑的能动作用人脑之所以有能动作用是因为人脑中不是有一套反映(认识)系统,而是有多套互相控制、调节的反映(认识)系统,特别是有自主复制——模拟再现系统、主动反思——判断调控(反馈)系统、分析解析——综合整合系统、引申联想——想象建构系统,等等。

在多系统的相互作用下,意识(实际上是人脑)不仅能能动的反映(认识)世界(诸事物),而且能能动的反作用于世界(首先是能动的支配和指挥人脑和人体,然后通过人脑和人体调动和支配外物之力,即借助一定的工具和手段的力量作用于更多的事物,引发对象和人自身的相应变化)。

意识能动的反作用于世界(诸事物)的过程,就是人在意识的指导下开展实践活动的过程,即改造世界(诸事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人被物化(或主动或被动),另一方面物被人化(或大或小、或明显或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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